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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2017年1月)广州中小面积别墅户型及赠送面积案例研究
PART1广州相关设计规范分析PART2中小面积别墅典型案例分析(广州典型别墅)(外区典型别墅)PART3项目赠送面积建议Part1广州相关设计规范分析参考文献:DBJ440100/T204—2014房屋面积测算规范(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50083-1997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GB/T50504-2009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DBJ440100/T149-2012地下空间产权测绘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8]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序号建筑类别基准值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折算建筑面积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折算建筑面积1住宅建筑住宅(除复式住宅客厅、起居室通高部分外)3.6mH≤3.6m3.6<H≤5.8mH>5.8m复式住宅客厅、起居室等通高部分7.2m通高部分H≤7.2m且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型面积的35%通高部分H≤7.2m、面积超过住宅套型面积35%的部分通高部分H>7.2m2办公建筑地上办公室用房4.5mH≤4.5m4.5<H≤6.7mH>6.7m地下办公室用房5.9mH≤5.9m5.9<H≤8.1mH>8.1m3商业建筑地上普通商业5.0mH≤5.0m5.0<H≤7.2mH>7.2m大型商业6层及以下6.7mH≤6.7m6.7<H≤8.9mH>8.9m7层及以上5.0mH≤5.0m5.0<H≤7.2mH>7.2m地下商业6.7mH≤6.7m6.7<H≤8.9mH>8.9m4酒店、旅业建筑客房标准层4.5mH≤4.5m4.5<H≤6.7mH>6.7m5工业建筑单、多层厂房8mH≤8m8<H≤10.2mH>10.2m高层厂房4.5mH≤4.5m4.5<H≤6.7mH>6.7m备注:1.H为建筑层高。2.折算倍数N=(H-基准值)/2.2(余数进一取整)+1。3.复式住宅客厅、起居室通高部分的折算倍数N=(H-基准值)/2.2(余数进一取整)+2。广州市各类建筑层高与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折算倍数关系表《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第十条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1米,且每层的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7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8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9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其层高在2.20m以上时,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阁楼、夹层、插层、设备层等局部楼层及其楼(电)梯间,层高在2.20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5、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7、与房屋结构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非独立柱或非单排柱的走廊,属永久性建筑的有柱(非独立柱、非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等,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8、与房屋结构相连且有非独立柱或围护结构的永久性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以幕墙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广州房屋面积测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1、依坡地而建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层高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有变形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该变形缝计算建筑面积。13、坡屋顶、穹型顶以及倾斜墙体的建筑,按其室内净高在2.10m以上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4、多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若柱向计算建筑面积范围方向倾斜,按柱距离地面2.20m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5、除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变形缝以外的所有位于建筑内的封闭空间,当其层高在2.20m以上时,无论其是否使用,均计算建筑面积。16、在建筑物中的层高2.20m以上的楼层内设置夹层的,当夹层及下方建筑空间的高度均小于2.20m时,仅计算夹层下方空间的建筑面积。17、建在水域上的架空房屋,经报建部门批准,可计算建筑面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算建基面积、用地面积。18、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停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有结构层的按其层高在2.20m以上的结构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广州房屋面积测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的无柱走廊、檐廊,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2、独立柱的门廊,独立柱或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属永久性开放式建筑空间,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有顶盖且不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所在层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6、有永久性上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在2.20m以上的,
本文标题:(2017年1月)广州中小面积别墅户型及赠送面积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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