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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地下室设计总结目录一、人防工程简介二、人防工程的分类(一)按施工方法划分(二)按防御武器划分(三)按抗力级别划分(四)按战时功能划分三、武器效应与工程防护四、规划、总图布局要求五、人防工程基本设计要求(一)顶板底面标高(二)穿管限制(三)防护区与非防护区(四)防护单元与抗爆六、主体和出入口设计七、通风口、水电口设计八、柴油发电站设计九、平战结合及平战功能转换十、深圳市人防的相关规定十一、二等人员掩蔽所实例一、人防工程简介(一)人民防空人民防空是动员和组织城市居民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的防空。(二)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是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为地下室。(三)防空地下室设计方针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四)防空地下室作用空袭时—为人员、物资提供安全的空间。空袭后—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或工作条件。二、人防工程分类(一)按施工方法划分(二)按防御武器划分(三)按抗力级别划分●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四)按战时功能划分●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一等人员掩蔽所—政府机关、保障部门(供水、供电等)二等人员掩蔽所—战时留城的普通市民●配套工程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食品站生产车间、报警站、核生化监测中心、人防交通干(支)道三、武器效应与工程防护(一)武器效应(二)工程防护(三)防化要求四、规划、总图布局要求(一)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特点(二)布局要求●避开危险目标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工程之间的连通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周围环境的协调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五、人防工程基本设计要求(一)顶板底面标高●乙类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且其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甲类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面,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地具有取土条件的核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0m,并应在临战时按下述要求在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外侧覆土,覆土的断面应为梯形,其上部水平段的宽度不得小于1.Om,高度不得低于防空地下室顶板的上表面,其水平段外侧为斜坡,其坡度不得大于1:3(高:宽);2)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0m,且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防核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顶板底面不高出室外地平面—即“全埋式人防”(二)穿管限制●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收集上一层地面废水的排水管道需引人防空地下室时,其地漏应采用防爆地漏。(例如:防空地下室上层为汽车库)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三)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防空地下室设计首先应明确划分防护区。●防护区是指防空地下室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以内的区域。—即冲击波不能自由到达的区域。包括主体(即清洁区)和染毒区(口部)●非防护区是指防空地下室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以外的区域。—即冲击波能自由到达的区域。●非防护区包括:1、电梯间2、上部建筑设备房3、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楼梯间、管道井、烟道、通风道、竖井等4、未划入人防范围的普通地下室(四)防护单元与抗爆单元●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条件1、上部建筑≥10层(包括局部不足10层,但面积之和不大于200㎡2、多层防空地下室,上下层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以不再划分。●上部建筑层数为九层或不足九层(包括没有上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应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小房间”一般指用承重墙分隔的房间。●防护单元的设置要求1、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2、出入口的数量和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3、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亦称防护单元隔墙)。防护密闭隔墙应为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类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单元隔墙应满足规范第4章中有关防护单元隔墙的抗力要求;(结构专业)2)乙类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隔墙的厚度常5级不得小于250mm,常6级不得小于200mm。4、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注意: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值按规范要求选取。5、防护单元间变形缝的设置注意: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值按规范要求选取。6、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1)平时做好2)临战构筑●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120厚●沙袋堆垒断面宜采用梯形,其高度不宜小于1.80m,最小厚度不宜小于500mm。六、主体和出入口设计(一)室内净高1、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2.00m其中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应大于、等于车高加0.20m。(专业队装备掩蔽部≥3.0m;人防汽车库≥2.2m。)2、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的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2.40m(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除外)。(二)掩蔽面积(三)掩蔽总人数1、面积指标表2、物资库2~5人/1000㎡;3、一等人员掩蔽部n=0.146×V0(V0为清洁区体积)(四)战时干厕1、可在临战时构筑。2、宜设在排风口附近。3、男女比例按1:1;4、便桶数量1)物质库1~2个2)其他工程男1个/40~50人女1个/30~40人(五)其他设置:贮水间、防化通信值班室、配电室、防化器材储藏室、封堵构件存放室等。(六)出入口设置要求1、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2、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的投影范围以外的出入口。3、甲类防空地下室中,其战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的室外出入口通的出地面段(即无防护顶盖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4、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中的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5、不设室外出入口的条件:1)乙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与具有可靠出入口(如室外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级别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2.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常6级乙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各项规定时:(1)主要出入口的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离不大于5.00m;(2)主要出入口与其中的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00m,且两个出入口楼梯结构均按主要出入口的要求设计;··2)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因条件限制(主要指地下室已占满红线)无法设置室外出入口的,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与具有可靠出入口(如室外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级别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2.当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且防空地下室的主要出入口满足下列各项条件时:(1)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离不大于2.00m;(2)在首层楼梯间由梯段至通向室外的门洞之间,设置有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脱开的防倒塌棚架;(3)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洞外侧上方,设置有挑出长度不小于1.00m的防倒塌挑檐(当地面建筑的外墙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时可不设);(4)主要出入口与其中的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OOm。对“地下室已占满红线”的理解6、共用室外出入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两个相邻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相邻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不同时,共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级别设计:1)当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人员掩蔽工程时或其中一侧为人员掩蔽工程另一侧为物资库时;2)当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物资库,且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大于6000m2时;7、室外出入口通道设计要求1)出地面段1.当出地面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且因平时使用需要设置口部建筑时,宜采用单层轻型建筑;2.当出地面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应采取下列防堵塞措施:(1)通道出地面段上方应设置防倒塌棚架,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可采用装配式防倒塌棚架临战时构筑。2)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1.战时人员出入口:2.人防物资库的主要出入口宜按物资进出口设计,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物资库的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1.50m、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物资库的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2.OOm;3.出入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门洞净宽。8、出入口人防门设置数量1)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2)密闭门宜向外开启。3)人防门是二者统称。9、出入口门前通道尺寸1)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10、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宽度1)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0m计算。2)每樘门的通过人数不应超过700人。3)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4)两相邻防护单元共用的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应按两掩蔽入口通过总人数的每100人不小于0.30m计算确定。5)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与其它人防工程的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11、人员掩蔽工程的战时阶梯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踏步高不宜大于0.18m,宽不宜小于0.25m;2)阶梯不宜采用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小于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大于0.22m时可不受此限;3)出入口的梯段应至少在一侧设扶手,其净宽大于2.OOm时应在两侧设扶手,其净宽大于2.50m时宜加设中间扶手。12、独立式室外出入口的设计要求1)防护密闭门外通道长度不得小于5.OOm。(其长度可按防护密闭门以外有防护顶盖段通道中心线的水平投影的折线长计,对于楼梯式、竖井式出入口可计入自室外地平面至防护密闭门洞口高1/2处的竖向距离。)2)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核4级、核4B级、核5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独立式室外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长度还应符合规范中表3.3.10—1、3.3.10—2的规定;3)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独立式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的独立式室外出入口不得采用直通式。13、附壁式室外出入口的设计要求1)附壁式室外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有防护顶
本文标题:人防地下室设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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