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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调研论证报告(模板)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摘要我委针对规范性文件《XXXX办法》,应当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1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16条规定,对《XXXX办法》制定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开展了调研论证,并从必要性、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协调性、可操作性(、成本效益)等五(六)个方面展开分析,并最终形成论证结论,即从总体上看,《XXXX办法》实施可带来XX社会效果,制度设计合理,实用性、可操作性较高,与同位阶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对XX流程进行了细化等。正文主要内容一、制定文件必要性说明该领域的现实情况、领导批示情况、省内外相关情况和所要解决的问题。二、制定主体合法性制定主体合法性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制定权限。根据《XXX法》、《XXXX条例》第XX条规定:“XX行政主管部门负责XX管理工作。”第XX条第X款规定:“建立和完善XXXX机制。”《XXXXX办法》(部门或政府规章)第X条规定:“XXXXX应当XXXXXX”,我局(委)制定《XXXX办法》符合《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及《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四条规定,制定主体合法。三、制定依据情况(1)上位法概况与《XXXX办法》规范内容相近的上位法有:1、国家法律法规:《XXXXXX法》、《XXXXX条例》及其施行细则。2、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东省XXX条例》、《广州市XXXXX条例》。3、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XXXXXX管理办法》、《XXXXX管理规定》、《广州市XXXXX管理办法》4、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和省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2)《XXXX办法》与上位法之间的冲突1、管理主体是否存在冲突:2、法律定义上是否存在冲突:3、审批事项与权限是否存在冲突;4、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上位法是否存在冲突。经论证,制定《XXXX办法》与上位法(不)存在冲突。(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应当一一指出并分析不一致的原因。)四、文件协调性协调性即规范性文件与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政策是否存在冲突,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互相衔接。1、与本《办法》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有《广州市XXXXX规定》、《广州市XXXXX规范》或《广州市XXXXX通知》……。《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与已有的规范性文件对于XXXXX的规定(不)存在不一致或冲突。2、本《办法》制定可同步修订或废止我局(委)现有规范性文件《广州市XXXXX规定》、《广州市XXXXX规范》或《广州市XXXXX通知》……。五、文件可操作性可操作性即规定的制度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可以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制定目的,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是否借鉴外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成果。六、成本效益分析(注:本项仅对可能导致较大财政投入或者社会成本增加的,需进行该项分析)成本效益即规范性文件是否会导致较大的财政投入或社会成本增加;实施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否明显高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的成本。七、结论及建议论证结论,《XXXX办法》所拟定的制度,具有现实必要性,不违反上位法规定,具有XX的社会效果,制度设计合理,实用性、可操作性较高。建议:1、单独制定;2、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并后制定;3、修订现有规范性文件。
本文标题:调研论证报告模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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