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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自媒体传播的法律规制——以“质疑命案转发超500次被拘”为考察中心作者:付正君[论文摘要]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网络的应用与普及深刻地影响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层面。网络媒体所独有的信息传播模式,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开放式的“公共领域”交流平台。自媒体的应运而生,使网络成为现代人参与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空间也早已不再是一个虚拟世界。然而,当各种关乎国计民生的大讨论在网上如火如荼的进行时,由于自媒体自律能力的有限性,加之网络缺少“把关人”的存在,难免谣言附风而起。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需要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也需要构建一个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能否积极和有效管理网络,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那么国家以法律手段防止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滥用,从而维护网络社会乃至现实社会的和谐自然是正义之举。[关键词]自媒体蝴蝶效应把关人媒介法律规范Shallowtheorysincethelegalregulatingofthemediatoquestionforwardkillsmorethan500timesthedetentionforinspectioncenterAbstract:WiththeadventoftheeraofWeb2.0,withtheapplicationandpopularizationofnetwork,it'sprofoundlyaffectsallaspectsofpolitics,economyandcultureinChina.Particularmodeofnetworkinformationtransmissionmedia,givespeopletheunprecedentedopencommunicationplatformpublicsphere.Sincethemediaarisesatthehistoricmoment,makethenetworkbecomeanintegralpartofmodernpeopletoparticipateinsociallife,thenetworkspaceisnolongeravirtualworld.However,whenvariousabouttheprosperityofnationaleconomyandpeople'slivelihoodbigdiscussionoftheInternet,becauseofthemediaself-disciplineabilityis2limited,Internetrumorsalsoarise.Constructionofaharmonioussocialistsocietyinourcountry,strengthentheparty'srulingabilityconstruction,theneedtobuildaharmonioussocialenvironment,alsoneedtobuildagoodnetworkenvironment.It'srelationshiptotheglobalcauseofsocialism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thatcarryontheeffectivemeasuresfortheadministrationofnetworkspace.Throughlegalmeans,tocontrolthenetworkspaceandthesocialrealitythecorrectdirectionofpublicopinionisabovereproach.Keywords:SincethemediaThebutterflyeffectGatekeepersMedialegalnorms一、追溯“微博转发500次”第一案(一)案件适逢的法律背景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公布。在《解释》中,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二)案件原委2013年9月14日,网名为“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的16岁少年杨辉,就9月12发生在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张川镇一起意外死亡案件,通过腾讯微博、QQ空间编造虚假信息及煽动性言论;9月17日,杨辉被警方以“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为由刑事拘留。张家川警方于9月18日发布通报称,“9月12日,张家川县张川镇人民西路一KTV从业人员高某非正常死亡。在该案的调查阶段,死者家属主观臆断并利用他人炮制舆论,散布死者系他人殴打致死并抛尸的信息,严重干扰警方办案。张家川县公安局已对该案中利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给予治安处罚(其中行政拘留1人,罚款5人),对情节严重,发帖转载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杨辉)依法刑事拘留。(该通报已被删除)”9月20日4时18分,张家川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回应公众质疑的情况说明。警方称9月14日中午高某的真正死因还尚不明确,杨辉就在微博、QQ空间发布由其主观臆断出的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博文如下:3“社会难道真的这么黑暗吗?!张家川9.12杀人案,已经过去三天两夜,警察依然不作为,各大媒体也不报道,案发现场的监控设施齐全,但是群众到现在也不知道真相,且警察多次与群众发生争执甚至殴打死者家属,各大媒体争先曝光,而这儿的杀人案却无人问津。天理何存?!逝者安息,我们一定会为你讨回一个公道的!”发表这条微博时杨辉并不在案发现场,只是道听途说。14日晚7点多再发微博道:“看来必须游行了!中国的警察怎么成这样了?社会怎么了?警察一个个拿着盾、棍子,这是要干什么?死者家属已经被傻逼强行拘留!几个拍照的人也被强行拘留,草泥马了,不想让世界知道真相?你们在怕什么?老子就不怕你们,老子就敢拍,你妈的你来抓我啊?逝者安息。”杨辉于15日继续在其QQ空间、腾讯微博发布不实信息:“钻石国际KTV(案发地)的法定代表人是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苏建,试问一个小县城的法院副院长的工资如何才能投资起一个几百万的KTV?这里面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密而且到现在为何钻石国际的法人代表苏建不肯出面?等着真相公之于世吧!县委、市委不能相信,还有中央呢……”。当日部分社会闲散人员浏览、转载杨辉QQ空间及微博的不实信息,听信误导,纠集数十人在案发现场呼喊口号,散布关于高某死因的虚假信息,致使现场聚集数百名群众,社会秩序混乱,严重干扰警方依法办案。由于杨辉在微博中发布的不实言论煽动了群众游行,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致使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陷入被动,社会影响恶劣。据此,警方依法对杨辉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9月22日,甘肃省公安厅会同天水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调查核实称,杨辉通过QQ、微博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涉嫌寻衅滋事。但鉴于杨辉系未成年人,且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经省市县公安机关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二、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与网络把关人的缺失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于2003年7月出版了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联合提出的“WeMedia(自媒体)”研究报告,里面对4“WeMedia”下了一个十分严谨的定义:“We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简言之,即公民用以发布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事件的载体,如博客、微博、微信、论坛/BBS等网络社区。“自媒体时代社会信息的去媒体化导致大众传播机制中传统的媒体把关被打开了一个缺口,而这个缺口除了将社会信息的后台暴露在公众面前外,也给网络谣言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温床。”(来源:中国舆情网2013-09-30)截止2013年9月26日15时,事件发生在9月12日,事件最早在微博上传播是9月19日,信息传播量为5条;9月20日,涉事人杨某被刑拘三天,事件在微博的关注度迅速上升,引发网民对事件的讨论;9月23日,涉事未成年人杨某被释放,其父通过律师就此事发表声明,事件再次引发网友的关注,事件信息传播量在微博上达到峰值为1479条;9月24日-9月26日,事件在微博平台的信息传播量迅速下降,网友关注度降低。从上图可以看出,网络信息传播具有时间短、速度快的特点。而网络谣言主要表现在网民对社会事件的议论和传播扩散中。这也意味着,自从互联网有了公众能够独立发表言论的空间,网络谣言也就诞生了。5在网络平台自媒体化的初期,网络信息发布的渠道相对单一,信息传播的效率也相对低下。而随着网络平台从贴吧、博客、论坛逐渐丰富为微博、微信,从自媒体平台以单一的计算机终端为接入手段为到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甚至数码电视、数码相机的全方位互动,使用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在成为大多数网民生活习惯的同时,网络信息传播的自由化也随之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尽管在网络领域中,“主流媒体”的声音仍然处于社会信息传播的主导地位,但是人们已不再接受一个“统一的声音”所讲述事情的真伪与善恶。而是呈现出了以官方言论为主体,多方意见并存的态势。媒体上的热点新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与人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新闻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很快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并且每位受众都会从自己独有的角度去理解和分析问题,对事物做出判断,并在网络平台中各抒己见,议论之声此起彼伏。关于张家川事件的各方评论:(一)官方媒体的评论人民日报评论部评论员文章《遏制网络活力同样有违中央精神和时代潮流》中指出:“对谣言盛行、谬种流布当然要依法亮剑,但也不能因噎废食;遏制网络活力,同样有违中央精神和时代潮流。宣传思想工作的正道,在于化解负效应、激发正能量,善于把网络活力转化为社会进步的动力,而不是任其异化为阻力和破坏力。”光明网《初中生刑拘案不能成劳教借尸还魂》评论:“值得警惕的是,在目前劳教制度已经开始改革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劳教思维、劳教惯性很容易借尸还魂。应严格防止一些边界相对模糊、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罪名被维稳工具化,进而发展成为一种准劳教性质的程序甚至制度。在高曝光度之下,公众不仅期望甘肃此案能澄清事实、依法判定,也希望在围绕案件的公开讨论中,能厘清司法解释的基本精神、并遏制那种残存的劳教倾向。因为,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是否要因为一些质疑性的发问而被刑拘,不仅关涉其本人的命运,也关系到我们今天的司法和执法将以怎样的姿态被写入历史。”北京青年报《“初中生被拘案”的执法失当必须重视》评论:“一个思想还未成熟、考虑问题容易偏激的初三在校学生,在突发事件面前凭着一时冲动,对当地警方提出一些质疑,并且用不恰当的方式在网络上发泄不满,在不少人看来,杨某的偏激行为应属学校及家庭教育范畴的问题。然而,甘肃张家川县警方却给予杨某刑事拘留的严厉处罚,难怪事件会引起社会广泛的震惊和不解。目前,甘6肃省公安厅对当地警方的不当处罚予以撤销,这种做法无疑是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同时,张家川县警方在此事件中的执法瑕疵也必须深究,并以此为打击网络造谣诽谤的司法实践厘清界限。只有如此,司法机关在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才不会伤及公众的合法权利。”(二)网络大V的关注严华丰律师:等事情基本明朗化了,开始说关注,未免也过于投机。看来潘总被央视的采访着实吓得不轻。//@北京厨子:从潘总被任总逼的最后局面完全逆转之后才表态,联合多位大V在张家川事件中的缺位,无可辩驳地说明了我之前表述过的观点:大V不过是被民意绑架的大喇叭,微博的真正话题是有亿万网友共同参与决定的。老胡微谈:越是黑暗的社会,就越怕见到光明。越是伪善的政府,就越怕人民说出实情。越是愚民的政府,就越怕人民觉醒!越是贪污成性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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