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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一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社会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些通过短期努力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些则需要长期的付出和坚持。只有将当前与长远统筹起来思考,把阶段目标和长远战略协调起来推进,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才能防止目标上的短视、行为上的短期和效果上的短命。当前,需从群众急难问题入手,从实际和可能出发,下大力多办实事,下真功多解难事,重点解决群众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救助、环保、上学、食品安全等生存性民生、安全性民生和发展性民生问题,努力实现包容性增长和共享式发展。同时,又需在长效机制上着力,多谋利长远的事情,多做打基础的工作,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把一些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坚持下去,把社会管理的过程变成群众长期受惠、持续得利的过程。二是试点示范与整体推进的关系。试点示范和整体推进是我们抓工作的重要方法和基本步骤,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工作千头万绪,群众需求千差万别,很多创新性的工作只有通过先局部试点再整体推开,才能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少留遗憾。建议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类型的对象,围绕社会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先行先试,做好试点前的科学选点、试点中的大胆探索、试点后的提升推广工作,树立可信、可学、可借鉴、可推广的先进典型,通过试点探路、典型2引路来摸索新方法、探索新路子、形成新经验,实现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和面上拓展。近年来,长沙市天心区推出的居家养老、社工人才等社会管理新措施,都是先从社区先行试点,在成熟的基础上,再在全区推广。三是管理与考核的关系。推进管理是加强考核的目的,加强考核是推进管理的抓手。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深化考核,把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法治建设、文明创建等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约束性指标,转变少数干部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的思想,真正把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来抓社会管理;在加强考核中推进社会管理,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绩效考核体系,科学界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多头管理、分散管理、遇到难事推诿扯皮的问题。建议建立社会管理工作的科学绩效评估机制,量化社会管理指标和综合评价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社会管理委员会,全面推进社会管理观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创新。四是发展投入与管理投入的关系。经济发展要投入,社会管理更要投入。现实中,一些地方在投入配比问题上,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发展投入、轻管理投入的问题。近年来,长沙市天心区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将新增财力的80%以上投向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实践证明,投入取向正确,支出结构优化,既注重发展投入的持续增加,又突出管理投入的不断扩大,把经济发展创造的财富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将新增财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3生,就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实践中,需把握好两个结合:社会管理的国家投入主动权与地方各级投入的自主权结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应急投入与常态投入的结合,明确各级财政出资比例,防止不足额、不到位、不见效的问题。同时,还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社会发展领域的投入,调动更多的积极因素,共同推进社会管理。五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经济发展,不断增加物质财富,是社会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了发展这个主题就没有意义了。发展首先要抓好经济发展。”所以,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决不意味着经济发展已退居次要位置,更不是通过抑制经济发展来平衡别的发展。无论现在还是将来,经济发展始终是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基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不能放松。但也必须看到,经济发展不是发展的全部内容,发展还包含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社会的全面发展是经济增长的目的,也为经济增长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必要条件。经济发展代替不了社会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水平的提高不等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水平的自然提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城乡、区域和社会群体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许多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一些社会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就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加剧、社会动荡不安。科学发展观在总结过去发展的经验教4训后,提出要从过去单纯追求经济发展,转变到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上来,这是我们党在发展观上的重大进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社会发展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不仅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真正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六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们党现行分配政策的一条重要原则。强调效率优先,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强调兼顾公平,符合社会主义要求。在分配问题上,只考虑公平,不讲效率,就不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只考虑效率,又会过分拉大收入差距,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是很强,如何把“蛋糕”做得更大仍是我们重要的目标。否则,即使“蛋糕”分得再公平合理,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公平,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效率优先,允许一部分人先富,并不是把“兼顾公平”理解成可有可无,或者是以提高效率为理由牺牲公平。事实上,如果收入差距过大,最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很难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经济的增长就会受到处于相对贫困地位的人群的抵触,就不可避免地产生社会冲突。在这方面,拉美国家是有深刻教训的,在上世纪80—90年代,一些拉美国家虽然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城市化率达到70%,但由于贫富差距过大,频发经济社会危机,发展严重受挫,被人们称为“拉美陷阱”。可见,5贫富悬殊,差距拉得过大不但会影响效率,甚至会酿成严重危机。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一是共同发展。就是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正常关系不是谁先富谁后富,而应当是共同发展、相互支持、相互带动。二是共同分享。就是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不仅要关心经济增长,更要关心这种增长能否使包括低收入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在内的所有人共享,使社会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三是共同富裕。从现实情况看,中国发展极不平衡,要求各地达到共同富裕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但共同富裕应当作为一项长期目标而不懈追求。七是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个人是指组成社会的最小单位,是社会的一分子。而集体是组成社会的一个元素,它由多个分子,即个人组成,不同的集体,又构成整个社会。既然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那么,集体的利益就能代表组成这个集体的各个成员的个人利益,而个人利益从某些角度上也代表集体利益,但却不能完全等同于集体利益,这样,就产生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同一性或异向性之分。我们应该正确的看待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不能把个人脱离于集体之外,个人总是集体中的个人,集体总是由个人组成的集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总是息息相关,个人只有在集体中,并承担一定的职责,使命,才能使自身价值得以实现,如果脱离了集体,个人就丧失了作为这一集体的成员的资格,也就无须承担这一集体的义务,也无权享6受这一集体中的成员能够享受的权利。既然集体是由个人组成,那么,集体对个人就有一种制约的力量。这种似乎外在于个人的力量之所以必要,就在于集体从其自身着想和从其中的大多数成员着想,必须使个人从属于集体,把集体的属性赋予个人,从而才能产生一种不可抗拒的凝聚力,既保证集体有机体健康,生机勃勃的发展势头,又保证个人的价值利益得到充分实现。现在我校的改革,也应遵循这一原则,改革应该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改革的目的是让学校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改革后的学校,应该成为更好,能够教职工实现个人自身价值的平台。这样,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才是同向的,个人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集体的发展。但是,现在的改革,实行的是绩效工资制或岗位课贴制,或实行差别较大的等级奖金制,那么,促使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集体的发展献自己的才能。奖赏是否是唯一的,有效激励的手段,我看不见得。因为管理中的激励功能就是要研究如何根据人的行为规律来提高人的积极性,通过激励,使职工始终保持旺盛的士气,高扬的热情,工作才能实现较好的绩效。但是,从行为学的角度来看,人的各种行为都是由一定动机引起的,而动机又产生于人们本身存在的需要,而动机也是人的一种精神状态,它对人的行动起激励、推动、加强的作用,动机是否能得到满足,直接影响着人的行为的消极或积极性。但是,不同的人,需求动机不同,同一个人,不同时期,需求动机也不相同,这就导致相同的激励手段,对不同的人或相同人的不同时期起到的作用不可能相同,虽然金钱是激励的主要手段,但人们希7望满足的不仅仅是经济需要,当经济需要得到了满足后,金钱的激励作用就起不到相应的激励作用,例如,当大多数教职工听到学校改革以及工资改革后都表明,如果真的实行像传说中的工资等级制,拉大考核等次,那教职工的想法不是去尽力争取,而是采取放手不管的态度,如果那样,那我们的金钱激励手段就没有取到应有的作用。八是正确处理党内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多数决定原则是一切民主制度的普世原则,是民主制的灵魂。在我后党内,多数决定的原则直接表现为少数服从多数。组织必然要有组织的行动,组织的行动要求行动的一致。少数服从多数是政党组织正常运行的基本原则,否则就没有共同的决策和共同的行动。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战斗组织,肩负着伟大的历史重任,如果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就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统一的意志和统一的行动,党也就难以完成历史使命。在党内生活中,每个党员的权利是平等的,都可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以围绕一个问题展开不同意见的争论。但是,一旦组织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以后,全体成员都应该在行动上无条件地服从决定。否则,党就会陷入无休止的争论,党的组织就会涣散,从而丧失战斗力。一般而言,多数人的意见总是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更能反映客观情况。党组织内部多数人的意见往往代表着更多党员的利益和要求,往往更代表着真理,因此,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便有时候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不能发生变化。这是因为,尽管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但是经过充分讨论后,8多数人仍然坚持原来的意见,说明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多数人的认识只能达到这个水平,若强行推行少数人的意见,就会导致组织的不稳定,就会不利于决策的贯彻执行,党内团结统一的优势就可能丢失。对于掌握真理的少数人来说,必须在保留意见的同时绝对遵守和执行多数人形成的决策。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指出,有些同志不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而是以决议、指示的正确性作为服从的条件,或者以人事上的能力之强弱、地位之高低、党龄之长短、文化程度之高低以及某些历史的恩怨与山头亲疏等关系,来作为服从的条件。所有这些条件,都是不应该的。一个共产党员“只有当他处在少数地位时,仍然是无条件地服从了党的组织原则,他才是一个有高度纪律性和原则性的党员,才能表示他是顾大局的,是懂得局部服从全体,小道理服从大道理的,懂得个别的原则分歧和人事的分歧,是应该服从于党的统一与党的纪律之最高原则的。”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认识的正确概率要高一些,因为集体的思想、观点、智慧和经验,能够从多角度、多层面、多侧面地反映问题,可以减少认识上的局限性,使决策的结果更能接近客观实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行多数决定原则,一方面,可以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智慧,防止少数人甚至是个人说了算,不仅增加了决策的科学性,也有利于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使决定得到更好的贯彻;另一方面,多数人作出决策所发生的失误率更低,即便决策失误,纠正错误也更容易更迅速。91914年,列宁在《论统一》中强调指出:“没有组织就不可能有统一。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不可能有组织。”中国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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