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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67页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civilairdefenceworksGB50098-2009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0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8—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6(1、2)、3.1.10、4.1.1(5)、4.1.6、4.3.3、4.3.4、4.4.2(1、2、4、5)、5.2.1、6.1.1、6.4.1、6.5.2、7.2.6、7.8.1、8.1.2、8.1.5(1、2)、8.1.6、8.2.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第2页共67页执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修改和删除了个别术语。二、提出了超过20000㎡地下商店进行防火分隔的办法;规定了地下商店疏散人数的计算;对在人防工程内设置旅店、病房、员工宿舍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规范了防火卷帘的使用要求。三、对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送风余压值和送风量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中庭的排烟要求;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内自动防火阀的动作温度调整为大于70℃时自动关闭。四、增加了局部应用系统和设置气压给水装置的规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进行了修改;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略作了调整。五、修改了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敷设的规定;对公众活动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作出了具体规定。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4号;邮政编码:10085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第3页共67页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民防局常州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朱林华田川平李国繁陈宝旭陈培友沈纹南江林戴晓春李宗新赵玉池陈琦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火灾危险,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1.0.3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1人防工程是具有特殊功能的地下建筑,其建设使用不但要满足战时的功能需要,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战略方针,同时,要与城市的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式。我国人防工程建设面积不断增长,大量的大、中型人防工程相继在全国各地建成,并投入使用,防火设计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相关的防火规范相继均进行了修改,故适时修改完善原规范内容,并在人防工程设计中贯彻这些防火要求,对于防止和减少人防工程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第4页共67页1.0.2根据调查统计和当前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用途。公共娱乐场所一般指:礼堂、多功能厅、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健身体育场所一般指:溜冰馆、游泳馆、体育馆、保龄球馆、射击馆等。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人防工程不能用作甲、乙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只适用于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物品库房包括图书资料档案库和自行车库。1.0.3本条规定在工程防火设计中,除了应执行本规范所规定的消防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人防工程的火灾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要做好防火设计,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做到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1.0.4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本规范外,国家标准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2等都是应当遵循的。2术语2.0.1人民防空工程civilairdefenceworks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2.0.2单建掘开式工程cut-and-coverworks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2.0.3坑道工程underminedworkswithlowexit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第5页共67页2.0.4地道工程underminedworkswithoutlowexit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2.0.5人民防空地下室civilairdefencebasement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2.0.6防护单元proectiveunit人防工程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2.0.7疏散出口evacuationexit用于人员离开某一区域至疏散通道的出口。2.0.8安全出口safe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0.9疏散走道evacuationwalk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2.0.10避难走道fire-protectionevacuationwalk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2.0.11防烟楼梯间smokeprevention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有防烟前室,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的楼梯间。2.0.12消防疏散照明lightingforfireevacuation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使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的照明。它由消防疏散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标志灯组成。2.0.13消防疏散照明灯lightforfireevacuation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灯具。2.0.14消防疏散标志灯markinglampforfireevacuation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和疏散方向标志能被有效地辨认的照明灯具。第6页共67页2.0.15消防备用照明reservelightingforfirerisk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火灾时仍要坚持工作场所的照明,该照明由备用电源供电。条文说明2术语2.0.8本条明确了安全出口的规定。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指的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符合疏散要求的其他楼梯间等。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指的是:避难走道、用防火墙分隔的相邻防火分区和符合安全要求的室外地坪等。2.0.11本条明确了人防工程防烟楼梯间的规定。防烟楼梯间是在发生火灾时防止烟和热气进入楼梯间的安全措施。通常情况下,由于人防工程布局和防护的特点,其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很难达到设置自然排烟的条件,正常做法是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前室,并对楼梯间和前室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措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楼梯间,保证疏散安全。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1一般规定3.1.1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3.1.2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3.1.3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第7页共67页3.1.4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3.1.5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3.1.6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2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3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下列防火分隔方式: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下沉式广场应符合本规范第3.1.7条的规定;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1.7设置本规范第3.1.6条3款1项的下沉式广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2广场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计算疏散总宽度。3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棚不得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四周敞开的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40㎡时,可取40㎡;2)敞开的高度不得小于1m;3)当敞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第8页共67页4本条第1款最小净面积的范围内不得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他面积的使用,不得影响人员的疏散。注:疏散楼梯总宽度可包括疏散楼梯宽度和90%的自动扶梯宽度。3.1.8设置本规范第3.1.6条3款2项的防火隔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2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该门不应计算在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个数和总疏散宽度内;3防火隔间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且不得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3.1.9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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