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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芜湖市中支PBCWuHuSub-Branch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介绍调查统计科前言涉农贷款制度–制度建立、调整历程–制度介绍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农林牧渔业贷款–制度培训、调整情况涉农贷款制度注意事项涉农补贴政策涉农贷款数据情况目录Content人行芜湖市中支PBCWuHuSub-Branch前言为什么建立涉农贷款制度为什么是“涉农”不是“三农”1、金融统计制度完整性的要求※统一涉农贷款口径,准确反映对农业、农民、农村的贷款支持情况。※建立涉农贷款评价体系(美国、日本均有相应的要求)※理顺目前“全科目”统计体系中涉农的部分:农业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乡镇企业贷款2、各方面的数据需求※中央对涉农贷款数据的需求---金融业尚不能提供一个权威的、全面的涉农贷款口径※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研究机构的需求※有些地方和金融机构已经设立了相应的制度进行相关统计:农行(涉农贷款)、国开行(瓶颈贷款)三农:指农业、农村、农民,是从事行业、居住地域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关系,但三者是交叉的,剔除成本非常高。目前的框架:农村所有的贷款,所有的承贷主体都在统计范围。涉农贷款制度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根据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调整部分涉农统计指标涉农贷款制度建立、调整历程1、增设涉农季报指标:非农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2、合并涉农贷款季报表单3、新增涉农贷款月报简报4、终止贷款分行业中“农户贷款”指标正式建立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开展涉农贷款制度前期调研、设计、讨论和意见征求等工作安徽省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台账系统培训采用用途和性质的复合分类方式进行统计,其共分为四部分:※农户贷款(先按用途进行分类;同时并列按信用形式、期限、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贷款(先按区域划分,再按承贷主体和用途进行分类,同时并列按照期限、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城市企业和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先按区域划分,再按承贷主体和用途进行分类,同时并列按照期限、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农、林、牧、渔业贷款(按用途进行分类;同时并列按期限、风险程度进行分类)涉农贷款制度『涉农贷款统计制度透视』人行芜湖市中支PBCWuHuSub-Branch•农户贷款统计有四种分类:1、按用途进行分类,2、按信用形式进行分类3、按期限分类,4、按贷款风险分类•指标释义: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也包括农村个体工商户、国有农场的职工。Tips1: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住户Tips2:不包括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Tips1:额度各地区、各机构均有不同,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农户收入、资金状况等确定Tips2:重要的是管理方式:“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农户联保贷款:指农户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基本原则是:“多户联保,总额控制,按期还款”。涉农贷款制度『农户贷款』人行芜湖市中支PBCWuHuSub-Branch农户贷款1.农户短期、中长期贷款1.1.1农户生产经营贷款1.1.1.1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1.1.1.2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1.1.2农户消费贷款1.1.2.1其中:助学贷款1.2.1信用贷款1.2.1.1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2.2保证贷款1.2.2.1其中:农户联保贷款1.2.3抵押贷款1.2.4质押贷款1.3.1正常贷款1.3.1.1正常类贷款1.3.1.2关注类贷款1.3.2不良贷款1.3.2.1次级类贷款1.3.2.2可疑类贷款1.3.2.3损失类贷款•指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县和县以下)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首先是区域,其次是承贷主体,再次是细化贷款的投向和用途。•指标释义:支农贷款:发放给企业及各类组织用于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环节、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特定用途的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加工程度浅、层次少、产品与原料相比,理化性质、营养成分变化小的加工应列入统计Exp:1、农副食品加工,不含食品制造业2、纺织加工,不含后期印染及后续加工3、木材加工,不包括家具制造业4、中医药加工制造,主要是中药饮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指进行化学肥料、农药、农用地膜、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而提供的贷款。涉农贷款制度『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人行芜湖市中支PBCWuHuSub-Branch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1.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短期、中长期贷款1.1.1农村企业短期、中长期贷款1.1.1.1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1.1.1.2其中:支农贷款1.1.1.2.1农田基本建设贷款1.1.1.2.2农产品加工贷款1.1.1.2.3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1.1.1.2.4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1.1.1.2.4.1其中:农产品出口贷款1.1.1.2.5农业科技贷款1.1.1.2.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1.1.2农村各类组织短期、中长期贷款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短期、中长期贷款1.2.1正常贷款1.2.1.1正常类贷款1.2.1.2关注类贷款1.2.2不良贷款1.2.2.1次级类贷款1.2.2.2可疑类贷款1.2.2.3损失类贷款•指标释义(续):农用物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进行农林牧渔业产品收购、调销、储备,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品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零售和批发活动的贷款,包括对农产品出口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对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等行业所提供的贷款。农村基本建设贷款:发放给企业及各类组织用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流通体系设施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贷款。涉农贷款制度『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人行芜湖市中支PBCWuHuSub-Branch『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其中不含市辖市、市辖县。即全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市辖区。各类开发区,按批准其设立的是否属于城市来确定是否属于城市区域。人行芜湖市中支PBCWuHuSub-Branch涉农贷款制度•指投向第一产业的贷款,细分为:Exp:1、农业贷款,投向各种农作物种植活动的贷款2、林业贷款,指投向林木的培育与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仅指将运出山场至贮木场)、林产品的采集等活动的贷款,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贷款,不包括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贷款3、畜牧业贷款,发放给承贷主体从事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进行的动物饲养活动的贷款4、渔业贷款、发放给承贷主体从事海洋、内陆水域养殖与捕捞活动的贷款,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活动5、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发放给承贷主体从事针对使农林牧渔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活动的贷款,不包括针对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的服务活动『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林牧渔业贷款1.农林牧渔业短期、中长期贷款其中: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短期、中长期贷款1.1.1农业贷款1.1.2林业贷款1.1.3畜牧业贷款1.1.4渔业贷款1.1.5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1.2.1正常贷款1.2.1.1正常类贷款1.2.1.2关注类贷款1.2.2不良贷款1.2.2.1次级类贷款1.2.2.2可疑类贷款1.2.2.3损失类贷款人行芜湖市中支PBCWuHuSub-Branch培训(Train):2010年开展了安徽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报表处理系统培训调整(adjust):2011年:1、增设涉农季报指标:非农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2、合并涉农贷款季报表单3、新增涉农贷款月报简报4、终止贷款分行业中“农户贷款”指标2012年:根据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调整涉农统计指标涉农贷款制度『制度培训、调整情况』1.涉农贷款2.农林牧渔业贷款其中: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3.农户贷款其中: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贷款4.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其中:农村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其中:农村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5.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涉农贷款其中:城市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城市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涉农制度注意事项涉农贷款制度注意事项1、混淆“承贷主体所属行业”和“贷款实际用途”。按照《制度》要求,“农林牧渔业贷款”、“支农贷款”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贷款的投向和实际用途进行分类和归属。2、混淆“农林牧渔业贷款”与“支农贷款”。前者为承贷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贷款;而后者指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仅提供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支持,例如把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等归入了农林牧渔业贷款。3、混淆“农户”与“非农户”。填报机构对农户的认定口径不一。有的填报机构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有的填报机构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户才算农户,错误剔除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缩小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还有的填报机构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或未将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现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人行芜湖市中支PBCWuHuSub-Branch涉农贷款制度注意事项4、混淆“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部分填报机构将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贷款排除在农村区域统计范围之外。还有部分位于地级市及市郊的填报机构对农村区域和城市区域界定不清,或将企业客户全部认定为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或全部认定为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5、混淆“农村企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涉农贷款”。“农村企业贷款”应填报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的所有贷款,一些填报机构只填报了农村企业的农林牧渔贷款和支农贷款,除此之外的贷款未予填报。6、手工统计工作量大,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目前只有部分填报机构依据信贷管理系统编制涉农贷款统计报表,但由于填报时信贷管理系统中的贷款用途信息登记不规范或依据的是承贷主体所处行业信息,导致数据提取不准确;大部分填报机构主要依靠手工编制,大多指标数据需根据贷款台账(档案)逐笔手工统计,从基层网点逐级汇总上报。因部分贷款登记用途不明确或档案资料不全,部分填报机构存在简单按会计科目划分或匡估等人为因素。『现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续)』人行芜湖市中支PBCWuHuSub-Branch涉农贷款制度注意事项1、对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所属区域的判定。《制度》要求以注册地作为区分贷款所属区域的标准。对于企业贷款,“注册地”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登记的住所,对于各类组织贷款,应以各类组织所在地作为区域划分的标志。2、对区域的判定和统计对象的确认。《制度》规定,农村区域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在统计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时,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和住所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金会等组织单位均应纳入统计范围之内。《制度》将城市区域定义为“地级及以上区域的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此处“城市行政区”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全国行政区划代码中列示的地级以上城市的市辖区;对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行政管理区按照批准其设立的单位属于农村还是城市区域来确定;对于县改区后纳入“城市行政区”范围的区域,应界定为城市区域,不应主观判断其经济发达程度将其归属为农村区域。『制度统计中明确的原则』人行芜湖市中支PBCWuHuSub-Branch涉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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