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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珲春市延田矿业有限公司顺发煤矿一井目录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安全例会制度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事故隐患排查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6)安全生产奖罚制度7)矿井瓦斯检查和日报表审批制度8)入井人员检身制度9)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局扇管理制度12)主扇管理制度13)升、入井制度14)“一通三防”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5)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16)乘坐安全人车规章制度17)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8)交接班制度19)干部下井带班制度20)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2)放炮员管理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三、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四、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五、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安全例会制度一、矿长负责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班子会议一次,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并召开全体矿工安全生产会议一次。二、矿长负责半年组织召开全体矿工大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年终搞好总结、评比、兑现工作。三、安全生产矿长负责每月组织召开各班组安全生产会议,落实计划措施,每月召开各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四、生产技术矿长负责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井长、班组长安全生产会议,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并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计划、措施。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五、安全井长负责每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次,每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并落实计划、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或矿部有关决定,并做好记录。六、各班组长负责每天入井前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和矿部有关指示精神。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二、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三、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四、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五、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号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钉整齐。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二、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所列十五种重大隐患必须每月排查一次,每季度报行管、监管、监察部门备案。三、所查出的隐患应制定责任人、整改日期、整改措施。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五、其他各类隐患也要定期排查。安全检查制度一、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二、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三、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五、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六、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七、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八、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九、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半年以上。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二、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五、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六、建立违章登记制度。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表审批制度一、矿井进风巷、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峒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检查二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二、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前都要对瓦斯和二氧化碳进行检查。三、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四、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准空班、漏检、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牌板、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长。五、每班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手册和井下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六、瓦斯检查员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七、矿长每日必须审阅瓦斯日报台帐并签字,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八、瓦检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每年进行一次瓦斯鉴定。、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一、入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安全培训资格证。二、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衣着整齐,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入井前喝酒。三、严禁入井人员带超长重物品,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严禁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和其他危险品。四、入井人员检身检查由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设备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检修、采购、安装及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当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了解并严格执行设备、检测仪器的检修标准。二、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和人员,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人员必须对矿用设备、器材的质量、性能负责,依照本制度,对矿用设备、器材进行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三、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矿用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当合格产品,并取得相关证书。四、建立设备、器材采购制度,严格采购、审查、审批和验收程序。采购、器材时,采购人员除检验相关的合格证明外,还应取得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五、各类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人员对其保护装置、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六、各种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使用前,应当经过检测,必须确认灵敏、准确、可靠,方可投入使用。七、矿用设备、器材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已经使用的矿用设备、器材要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应当立即处理,禁止带故障运行。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八、建立设备台帐和特种设备检查、检修挡案,做到设备底数清楚。九、建立煤矿新上设备更新论证制度。试验、采用涉及安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或新工艺,应先进行论证和安全检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方可投入施工和使用。十、已使用的设备、器材,依照国家规定定期标校。矿用设备、器材经维修仍达到质量标准及安全合格标志过期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须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二、矿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四、新工人入矿,应由矿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作业。新工人分配到车间、班组,入井前,车间和班组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五、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六、生产作业人员,每年由矿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局扇管理制度一、井下局扇要设专人管理和队长负责,保证局扇的正常运转。二、局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发现擅自停开局扇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如果发现局扇停风要立即撤出工作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和矿长汇报。三、因特殊原因确需停风时,必须经矿领导研究后,做出计划和安全措施。四、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沼气的浓度,局部通风机开关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五、若因停风时间较长,工作面瓦斯超限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补报排放措施,批准后才能进行排放。主扇管理制度一、上班前禁止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和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二、主扇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扇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三、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并及时填写各种记录并不得丢失。四、工具、备件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的维护和室内外卫生。升、入井制度一、入井前不喝酒。二、班前休息好,保持精力充沛。三、井下不睡觉。四、不带烟、火及点火工具入井。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穿化纤服装入井。入井时戴好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六、不超员乘人车,不扒车。斜井行走注意声、光信号。七、不进入盲巷,更不进入设有栅栏禁止入内的盲巷。八、注意风量变化,如发现前面无风或风量变小,立即停止前进,撤到安全地点。九、不在井下拆卸矿灯。十、不乱动电器设备和信号。十一、熟悉各种信号和警示标志,井下行走注意车辆。十二、井下休息应选择支护完好,帮、顶牢固地点;休息时,不要摘掉安全帽,不仰卧。十三、熟悉矿井避灾路线和紧急避险措施。十四、不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门。十五、作业时遵守操作规程。“一通三防”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合理可靠,保证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因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供风量时,必须以风定产,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计划及安全措施,履行报批手续。二、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化,采掘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串联通风必须按《规程》规定执行,并制度可靠的安全措施,努力减少矿井阻力,提高主扇效率、降低主扇能耗。三、要求通风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规程》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通风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失修设施及进行维修,因通风设施失修发生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追究通风队长责任。四、通风设施要保证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敞开风门,关闭风时窗,以免造成风流紊乱,发现违犯者严肃处理。五、人人都要爱护通风设施,对随意损坏者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由当事人及责任区安全员、通风员负责赔偿。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一、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二、本矿生产作业管理人员入井,应当执照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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