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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及日常管理介绍嘉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申松梅2018年4月主要内容一、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定义二、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介绍三、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要求警示案例2017年4月中旬,平湖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平湖当湖街道一废弃垃圾房边上有大量袋装污泥。接到举报后,联合平湖市环保局开展联合侦查,通过近半个月的视频侦查和排查走访,初步确定了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平湖市公安局先后抓获公司5名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经查,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业主朱某、厂长高某、职工罗某、李某将该厂酸洗磷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非法处置,陆续将6吨左右的袋装废水处理污泥转运倾倒在废弃垃圾房边上,严重污染环境。朱某、高某、职工罗某被刑事拘留,法定代表人罗某取保候审。一、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定义固体废物定义固体废物定义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定义固体废物定义第八十九条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性状固体废物性状•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废物•液态废物(但是不包括排入水体的废水)固体废物特性固体废物的“废弃”特征•废:物品丧失原有利用价值——丧失使用功能——丧失使用目的•弃:物品所有者放弃所有权——由于功能的丧失——由于使用目的的变化危险废物定义危险废物定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特性危险废物所具有的危险特性•感染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三致毒性以及间接毒性、生态毒性等)二、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司法解释)污染者负责原则《固废法》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固废条例》第二十条固体废物处置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固废法》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产生者处置原则《固废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固废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固废条例》第三十条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危险废物的转移《固废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固废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工业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固废条例》第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固体废物的贮存《固废法》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固废法》第六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七条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两高司法解释《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一百吨以上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从重处罚:(四)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两高司法解释《两高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十七条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费用。三、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要求委托处置时产生者如何正确履行义务委托处置废物前核实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调查处置单位的设施能力、工艺路线和管理水平合同的要素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费用交付方式、处置要求和标准、处置情况的核查处置废物期间要求处置者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定期查询核实危险废物管理特点危险废物管理的特点多样性、复杂性种类多、性质各异,产生和流向复杂更侧重过程管理产生、贮存、转运、处置等全过程的行为规范全过程监管全过程监控信息化固废出入口规范化建设•概念:三点一线的管理系统•目的:点位管得住、流向可追溯•建设要求:产生点、贮存点•厂门口:标牌、地磅、道闸、管理信息化监控•构建全市信息监控平台,和省信息监控平台对接•企业端建设要求:关键点位的视频监控、流转过程的称重记录、联网监控危险废物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相应批复文件;危废管理台帐(按种类整理)危废管理计划、《备案申请表》(县级环保局盖章)排污申报、环境统计或专门申报登记表;委托处理危废的;•委托处理合同或协议、委托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批准生效的转移计划、每批次的转移联单危险废物档案资料档案资料自行处置的:•处置装置(设施)的环评和验收技术文件及批复;•处置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危废贮存超过一年的,需出具批准生效的《延期贮存申请表》;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文本,《备案申请表》(县级环保局盖章),演练的文字及影像记录;危险废物内部管理规章(明确产生、贮存和外送的操作流程,以及各环节责任人);内部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教材或影像支撑材料危险废物档案资料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减量化措施)、环保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每种危废都分别建立台帐,数据与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一致(统计周期)申报登记:出具专门申报表或者排污申报、环境统计报表,数据逻辑性完整转移计划和联单:出具经批准的转移计划申请表,按批次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需与管理台帐中记录一致)危险废物档案资料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委托处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危废委托处理合同或协议,应载明委托处理的废物种类应急预案及演练: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文本,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保存上年度演练的文字或图像材料延期贮存申请:贮存超过一年的危废,经环保部门同意《延期贮存申请表》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内部规章文本,明确产生、贮存和外送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及责任人内部培训制度:培训记录、教材或图文资料环境监测:自建处置设施(焚烧、填埋)保存监测记录危险废物现场管理现场管理产生、贮存、处置点•标志标识:产生、贮存和处置点都设立警示标志(三角形)。包装桶(袋)上黏贴识别标签。散装堆放的,设立标志牌。•贮存场所:地面硬化、雨棚围墙(堰)、标志标识、废水收集导排、分类堆放(过道、隔墙、地面标线)固体废物标志《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距离污染物排放口(源)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一经设置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涂改。一般固体废物提示标志一般固体废物警告标志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字体为黑色,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种类标志黑色字橙色底黑色字红色底黑色字黄色底危险废物现场管理现场管理规范包装•按照废物特性,分质分类包装规范贮存•地面硬化、雨棚围堰、标志标识、分类存放、废水导排规范运输•危险废物运输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及收集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混乱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准现场管理贮存场所规范•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贮存要求:4.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4.4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4.9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6.2.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
本文标题: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及日常管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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