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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互联网+”时代青年律师思维延展路径探究———以互联网法律服务为例苏奕欣(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福建厦门361000)【摘要】从律师所直击的互联网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深挖其精髓要义,顺言互联网产品、技术/交易架构以及商业模式顶层设计,进而提出将法律技术植入互联网企业的每个维度,以求延展青年律师之强度、宽度、深度、高度及力度思维,拓展青年律师服务领域,助力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词】应用管制;互联产品;技术/交易架构;商业模式;律师思维【中图分类号】DF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01(2018)01-0071-04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是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挑战,更是机遇。互联网接入、大数据、云存储、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技术及运用给人们提供了全新的社会空间和生活方式。当然,这也就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如利用互联网技术传播淫秽物品、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窃取公民信息等犯罪也日益增多,甚至“网络空间技术沦为恐怖分子的工具。”[1]由此可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应用管制,不仅给我们刑事立法、司法以及互联网企业治理等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同时也对律师通过技术革新、制度创新,不断开拓“蓝海”领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一、深挖典型案例之精髓要义,以延展青年律师之强度思维时下,备受瞩目的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及其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简称“快播案”),譹訛即是互联网技术犯罪的典型。此案虽已结案,但是,作为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里程碑式的事件,值得反思的话题很多。其中,学者们就技术应用管制与刑法意义上的网络安全监管义务、作为与不作为、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中立的帮助行为与正犯行为等关联话题展开深入剖析,论证快播公司及王欣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是,对于青年律师而言,我们除了研析与领悟辩护人、公诉机关及审判机关的“纵横之术”外,更应学习的是案件的核心、焦点问题的要害之处。通过对该案的研读,快播案透露出的法律、技术、道德三个关键词,足见案件的复杂与难解,也因此,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就事实、证据或程序上存在诸多争议,但最核心的焦点问题仍是互联网技术及应用管制与法律评价之关系问题。二、懂得互联网产品,以延展青年律师之广度思维纵然明白了互联网技术及应用管制与法律评价【收稿日期】2017-11-02【作者简介】苏奕欣(1984-),男,福建安溪人,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互联网法律及实务。譹訛参见《吴铭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15)海刑初字第512号];《吴铭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16)京01刑终592号)。No.1,2018GeneralNo.94,Vol.172018年第1期第17卷(总第94期)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ofAnhuiVocationalCollegeofPoliceOfficers7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之关系问题,但是,我们如在互联网企业的法律服务过程中,对互联网产品没有足够的研析,亦是难以服务到位。在快播案中,辩护人、学者如不懂快播产品的内在构建及与传统类同产品之差异,将难以识别、理清快播公司的交易架构、甚至商业模式等更深次话题,那么,更遑论其辩护或著述。产品连接用户,满足用户需求,是拉新、留存、促活、转化(营收)用户的关键所在。律师服务于互联网企业,原理亦同。在找到用户的痛点,发掘出用户的需求之后,我们可以借助马斯洛需求理论理解产品与用户需求之发展关系,可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类。满足用户的需求种类越多,产品的价值也会越高。截至2014年3月,快播在互联网领域已拥有4至5亿的用户,一度被誉为“看片神奇”、“宅男必备”。[2]由此可见,暂且不论法律评价,快播产品应该说是一款非常成功的互联网产品。但是,背负着“盗版”和“色情”原罪的“快播”,终究逃不了“流氓”软件标签,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3]为此,我们律师在为该类互联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但要略懂产品的技术知识,更重要的还要从产品的技术应用管制层次上进行法律评价,尽可能地协助企业修正产品不合规、不合法层面的bug。三、解析互联网产品的技术/交易架构,以延展青年律师之深度思维在理清产品与用户之间的需求关系后,如何梳理、设计并确保互联网产品的技术/交易架构的合规性、合法性与可行性,从而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与体验,对一名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的律师而言,至关重要。曾经风生水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网贷、众筹等),这两年成为问题重灾区,大多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其中,人为因素固然存在,但是,解析与反思该类产品背后的技术/交易架构的设计,几乎都是有问题的。可以说,互联网企业在产品的技术/交易架构的环节设计时,即已存在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这也就为之后出现倒闭、跑路、歇业、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埋下伏笔。结合被告人王欣在一审庭审中的供述的相关内容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知悉产品技术/交易架构设计以及各载体之间的关联性,以及产品存在的“先天设计不足,后天修正不到位”的缺陷,且之后在运营中未合法依法及时妥善修正或调整商业模式和产品的技术/交易架构,这也引发了他人的投诉与检举,甚至最后致使产品沦陷,被课以刑罚。1.快播产品的技术/交易架构设计原理(1)免费产品:P2P流媒体播放技术+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2)缓存服务器:常规的视频播放功能+缓存服务器+视频种子在线播放功能;(3)准视频点播(QVOD)内核的、多功能、个性化平台:建站发布视频工具软件QSI+站长(上传视频用户)+对站长上传视频、用户观看视频、用户分享视频、采集用户观影特征并分析、调度选择和优化网络等+资源搜索引擎、推荐等新功能+一个视频发布、传播和分享的平台。2.快播产品的技术/交易架构设计中涉及的各载体及其关联(1)资源服务器:含中心总调度服务器、广告轮询服务器、缓存调度服务器、及资源服务器等;(2)播放软件/端:含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3)第三方网站:含视频搜索网站、视频点播网站;(4)用户与播放端之关联:用户通过播放端,进入视频搜索引擎,找到链接的网站,即可观看视频;或通过QSI将视频/视频种子下载到电脑/移动设备里,通过搜索找到链接的网站即可观看视频;(5)用户与第三方网站之关联:用户登录播放器后,即可通过视频搜索网站、视频点播网站,即可观看用户想看的视频;(6)用户与服务器之关联:用户可以通过广告轮询服务器、缓存调度服务器及资源服务器,即可点播想看的视频,或观看其他用户已看或正在观看的热点视频(如被点击数超过10次或50次以上的视频);(7)第三方网站与播放端之关联:第三方网站通过QSI将视频/视频种子下载到电脑/移动设备里,通过QMV转码后,即可观看视频。据此,结合一、二审判决书所体现的审判思路而论,审判人员亦是从解析快播公司运营及产品之技术/交易架构方面作为切入点,探析快播公司在视频发布、传播和分享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认定被告快播公司和王欣等人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的视听节目含有色情等内容的情况下,未履行监管职责,放任淫秽视频在快播公司控制和管理的缓存服务器内存储并被下载,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网上传播,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等规定,认定其构成不作为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由此可见,我们律师如能与企业一起解析该企业产品的技术/交易架构,不但可以增强经营风险意识,规避企业的一些法律风险,同时亦可提升我们律师服务企业的深度思维,进而为企业提供更深次的法律服务。苏奕欣:“互联网+”时代青年律师思维延展路径探究诉讼法学7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苏奕欣:“互联网+”时代青年律师思维延展路径探究四、了解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以延展青年律师之高度思维商业模式在企业经营顶层设计中可谓是重中之重,因为商业模式决定了企业的战略布局及组织结构,同时也决定了所支撑起商业模式的技术/交易架构、产品输入与输出以及用户体验等。商业模式的核心是产品,本质是通过产品为用户创造价值。它至少包含了四方面内容:产品模式、用户模式、推广模式与盈利模式。质言之,商业模式是你能提供一个什么样的产品,给什么样的用户创造什么样的价值,在创造用户价值的过程中,用什么样的方法获得商业价值。[4]从某种角度上说,互联网企业的产品,不仅仅限于企业研发出来的产品,而且企业本身亦是产品。有鉴于此,本文暂且以产品模式(公司与产品)分析快播公司的商业模式。从快播公司层面而言,快播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公司拥有自主原创的利用P2P技术开发的Qvod流媒体播放系统;集成了Qvod播放器、QSI、云计算平台以及游戏开发引擎等技术,应用P2P流媒体技术并支持Mkv、Rmvb、Mpeg等400多种主流音视频格式;为全国各地电视台、广播电台、节目制作中心等内容运营商提供完整的高清视频技术解决方案,为全球用户提供丰富、实时、高品质的影音节目。从快播产品层面而言,在笔者看来,可以从用户价值、盈利模式、关键资源和运营方式等四个维度加以分析。(1)用户价值:快播公司除了解决用户免费观看视频的需求,同时还满足了用户更多的价值需求(从单一到多元化,前文述及),并提供了一整套视频网站技术解决方案。(2)盈利模式:快播产品完成了“站长—客户端—后端—用户”的全方位闭环,站长可上传与更新视频来提升流量,投放广告牟利。客户端可同时售卖广告赚取利润;后端有明显的激励体系,以促内容流量变现灵活快速;用户需求得到满足,用户拉新、留存、促活、转化(营收)机制得以良好循环。(3)关键资源:“核心技术+用户端+服务端”全套解决方案,即核心技术:P2P加速技术;用户端:万能播放器+BT在线点播器;服务端:零带宽要求+交钥匙模式解决方案。(4)关键流程:产品技术/交易架构的设计(前已述及)。现在回看,以刑事案落幕的快播身后的种种迹象表明,在互联网视频行业,不尊重知识产权的野蛮发展渐行渐远,以剽窃、盗版、色情为噱头的商业模式已经难以适应产业自身壮大的需要。同时,盈利模式、技术创新、法规制约三者间的关系,正成为业界思考重点。故,律师对该方面的了解深入,不仅可以提升律师的高度思维,同时亦可为律师提供新的法律服务领域。五、将法律技术植入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技术架构、产品的每个角度,以延展青年律师之力度思维律师,不应仅仅为企业提供法律技术的支持,还应能为企业的商业判断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站在企业的立场看,法律仅是企业管理的工具之一,必须满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要求,如不能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法律或将失去尊重、信仰;从律师的视角出发,法律是企业的行为规范或底线,企业应依法治理,否则,逾越规范之企业就会出现危险。律师法律服务于企业,但不是企业的仆人,律师必须提供独立的意见,从而给企业解决问题提供一种多元化的商业决策思路,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并创造价值,使得盈利模式、技术创新、法规制约之间良性互动,最终增进企业更多的价值。逆向考究快播公司的商业模式,它背负着“盗版”和“色情”原罪,终究逃不了“流氓”软件标签,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这也深深地影响着快播公司及产品的技术/交易架构的设计。在案证据显示,快播公司为了拉新、留存、促活、转化(营收)用户,不仅已知道快播网络服务系统传播淫秽视频,而且已经知道快播公司的行为导致淫秽视频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的事实,但是,它非但没有认真落实连行业内普遍能够实施的关键词屏蔽、截图审查等最基本的措施,反而通过有条件的存储、调取方式提供网络支持,为用户上传、搜索、点播淫秽视频提供便利,致使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同时,不断通过提供缓存技术支持等方法改善用户体验,增加用户数量和市场占有率,进而提升快播资讯广告或捆绑推广软件的盈利能力,以增加收入。同时,也影响着产品(P2P加速技术;万能播放器+BT在线点播器;零带宽要求+交钥
本文标题:“互联网+”时代青年律师思维延展路径探究——以互联网法律服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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