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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号2018-006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电话:地址:代理方(乙方):电话:地址: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发明创造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事务:申请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它()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申请人代码或身份证号: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发明人:第二条甲方除向乙方提供上述第一条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专利申请所必须的相关信息,如该发明创造的背景技术、技术资料和有关数据等,或提供外观设计的实物或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及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文件,如专利代理委托书等。。如果因甲方提供必要申请信息及文件不及时导致申请无法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第三条甲方指派如下联系人负责与乙方就其委托的专利申请事务的联络工作:甲方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邮箱该联系人代表甲方传达的任何信息、指示及或签字均视为甲方的意思表达及确认;乙方转达各类通知及文件均以送达该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为准;甲方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尽通知义务而导致乙方未能及时联系上甲方,并因此导致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被视为撤回、专利权被终止等一切法律后案卷号2018-006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如下工作人员依法办理甲方委托的专利申请事务:乙方工作人员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邮箱上述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完成该事务,乙方应及时更换工作人员接替以保证代理工作及时完成;乙方所指派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技术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如有泄密则按《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按照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撰写及制作中国专利申请有关文件;乙方在撰写及制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甲方应及时予以答复,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专利文件的修订和完善,专利申请文件在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之前须经甲方确认。第六条甲方应当自行对该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负责,并保证甲方为该发明创造的合法所有人,否则,由此而导致的专利申请被驳回、属权纠纷等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七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述专利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代理费用:专利申请类型单件费用标准(不包含官费)数量(件)小计(RMB)发明专利400014000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他合计金额(大写)肆仟元整(小写)4000付款方式及期限(此项无明确约定者,本合同无效)备注:上述费用不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费用(官费),该费用(官费)由甲方自行缴纳,乙方协助办理。相关规定,请参阅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第八条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第一、第二条所述的资料和第六条所述的费用后,应立即启动代理程序,并在1个月的期限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监控该专利从申请合同终止的各种期限。乙方应及时有效地转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各种文件,并积极、有效处理申请、审查等程序中所委托的事务。第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有效地转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各种文件,并积极、有效处理申请、审查等程序中甲方所委托的事务;乙方应有效地监控该专利申请的各种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提前通知甲方。第十条甲乙双方密切合作、积极配合办理上述中国专利申请事宜。在代理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案卷号2018-006与甲方联系,在取得甲方的认可后及时进行下一步工作。若乙方按照上述第一条所述的甲方指定的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信息与甲方联系,而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予以答复,或者由于甲方变更上述第一条所述的联系方式而未通报乙方而导致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视撤或专利权终止等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有关电子文件的传送应发送至乙方邮箱,乙方确认邮件后视为传送有效,乙方对文件内容负保密责任。如甲方将文件传送至其他邮箱,则由此导致的文件丢失或泄密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上述第七条所述的费用之时生效,至授权通知书、驳回决定书或视为撤回通知书下达为止。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甲方支付乙方费用概不退回。第十二条甲乙双方遵从中国专利代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合同双方都有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法律行动的权利。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章有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专利代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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