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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为推动医疗保荐机构规范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现制定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一、基本条件(一)机构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科室设置齐全,设有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健康教育科等科室。(二)基地规模与设置1、规模:具有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相关业务用房,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2、规划部局:各专业用房布局、流程合理,符合功能需要。主要公用设施符合无障碍要求,保证安全,方便、舒适。色彩和装饰适合儿童心理特点。3、设施设备:配备全面的设施设备以满足临床、保健服务、培训及科研需求。具有不同年龄段儿童生长测量工具、孕产妇和儿童膳食营养评价工具、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工具、亲子活动玩教具和图书、高危儿及生长发育偏离儿童早期干预设备、培训及宣传教育设备、儿童早期发展信息化管理系统。4、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工作量:每年3万人次以上。二、人员配备1、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地(市、州)级及以上专业社团担任委员等职务,从事儿童保健专业工作8年以上。2、人才梯队: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副高职称不少于4人。3、队伍规模:具有能胜任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专业队伍,业务人不少于40人。4、人员条件: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并参加过儿童早期发展理论、技能及相关专业培训。三、功能与任务1、技术服务: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特点的专业,开展针对儿童早期营养以及体格、心理行为和社会能力综合发展的适宜技术,提供从孕期到儿童期的连续服务。2、健康教育:通过孕妇学校、父母课堂、新媒体等形式开展以儿童早期发展为重点的健康和咨询活动,推广和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基本知识和育儿技能。3、多学科合作机制:建立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保科、儿保科等跨学科合作机制,探索符合儿童早期发展规律的服务模式。4、适宜技术推广:负责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的儿童早期发展技术培训、业务指导,以及新知识和适宜技术推广。5、科学研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科学研究,探索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6、信息化建设:建立儿童早期发展信息系统,做好儿童早期发展数据和信息资料收集和管理。四、专业与能力1、胎儿期保健:通过孕产期保健,特别是孕期营养和心理保健,改善胎儿的母体环境,促进胎儿发育。2、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从婴儿出生开始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动态观察发育水平,及时发现好干预生长发育偏离儿童。3、营养及喂养指导:定期进行营养和喂养评估,提供咨询指导,对常见的营养性疾病进行早期干预。4、心理行为指导:对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及社会能力等方面的发展进行评估,开展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及早期发展的促进活动。5、高危儿管理:开展高危儿筛查,及时发现高位儿,进行定期检测和早期干预,并建立转诊机制。6、家庭养育及家庭规划咨询指导:重视和发挥家庭养育在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作用,为父母和家庭提供育儿技能评估和家庭育儿环境评估,以及家庭规划指导和家庭养育咨询服务。7、育儿技能培训:通过孕妇学校,父母课堂等进行育儿技能示范培训,改善和提高父母育儿技能。8、亲子活动:开展不同形式的亲子活动,通过交流,玩耍、互动、阅读等达到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目的。五、组织与管理1、组织机构:成立儿童早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熟悉儿童早期发展理念,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及以上学历。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2、管理制度:制定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规范和流程,示范基地岗位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评估标准。3、经费支持:确保每年有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的专项资金投入,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
本文标题: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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