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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管理一、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一)、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报审表(原件)。(二)、声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保证所报送的资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程序,能够反映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准备情况、达到的条件和施工实施阶段具体措施的声明,且三方加盖公章。(三)、工程合同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施工合同、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不低于造价3%)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支计划5、监理合同6、分包工程合同(1)劳务分包合同(2)装修分包合同(3)塔吊分包合同(4)消防分包合同(5)安装分包合同(6)其它。(四)、工程管理证书:1、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五)、安全责任书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2、建设、施工、监理各自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六)、安全机构及管理人员名册、证件1、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册,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任职红头文件及相关职称证书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册,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任职红头文件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附特种工上岗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架子工、塔吊司机、信号指挥(挂钩)工、电工、金属焊接工、物料提升机司机、电梯司机、卷扬机工等4、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册,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任职红头文件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5、其他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册。(七)、安全制度: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2)主管安全副经理岗位职责(3)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4)安全员岗位职责(5)施工主工长、工长岗位职责(6)内业员岗位职责,(7)材料员岗位职责(8)其他人员岗位职责2、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1)总监安全责任制(2)主管安全总监安全责任制(3)监理员安全责任制(4)其他人员岗位职责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安全监理制度;(2)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3)安全检查验收制度(4)隐患整改制度;(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6)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8)文明施工检查制度;(9)安全盛产制度;(10)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制度;(12)现场安全纪律制度;(13)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1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计划日常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三级教育、转岗工作教育、民工及分包队伍的特别教育、各级施工管理人员与专职安全员岗位培训、安全培训教育计划;(15)其它规章制度;4、安全操作规程(1)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泥瓦工、抹灰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电工、电焊工、脚手架工、卷扬机工、塔吊司机、施工升降机工、信号指挥(挂钩)工等;(2)施工用电安全操作规程;(3)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卷扬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对焊机、钢筋弯曲机、木工平刨机、砂浆搅拌机等。(八)、机械设备1、机械设备登记表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等设备的设置情况,型号、数量、规格等机械设备配备: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对焊机、电渣压力焊、交流电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对焊机、钢筋弯曲机、混凝土振动棒、平板振动器、蛙式打夯机等2、起重设备备案证复印件。(九)、安全施工组织设计1、工程规划图;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3、提供各方责任主体和所有参建单位、工程基本情况、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和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条件、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情况、周边环境等;4、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标计划;5、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计划或已搭建情况;6、施工进度计划;7、冬季、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文明施工方案;8、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方案(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必须提供经专家论证、审查证明);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10、模板支撑系统方案(高大模板工程必须提供经专家论证、审查证明);11、脚手架方案12、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1)塔吊(2)物料提升机(3)人货电梯(4)其它。(十)、重大危险源及应急预案1、拟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2、保证地质稳定、周边居民安全通行和防止坍塌、高坠、机械倒塌、触电、中毒、爆炸、火灾等多发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附演练计划。(十一)、现场照片门头、门卫、围墙、办公、宿舍、食堂、场地、道路、排水、排污、消防等临时设施、设备的现场照片。二、竣工验收管理竣工验收是一项法律制度,《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竣工验收已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必须遵循项目一次性基本特征,按施工的客观规律和竣工的先后顺序进行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因承包的范围不同,交工的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从承包人的角度看,交付竣工验收,意味着项目经理部任务的完成,可以承担新项目。工程交付竣工验收一般按三种情况分别进行: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目前工程承包的普遍性。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我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如群体工程中,哪个(些)单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签认后,应向发包人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说明工程完工情况,竣工验收准备情况,设备无负荷单机试车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有关事宜。对于投标竞争承包的单项工程施工项目,则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交工通知书请予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全部竣工资料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明确提出交工要求,发包人应按约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正式验收。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逐级进行设备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应签署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应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是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中间交工)或单项工程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对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而言,大量的竣工验收基础工作已在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中进行。实际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大多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主要是为竣工验收创造必要的条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查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验收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情况;实地察验工程并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工作和工程质量、试车情况等做综合全面评价。承包人作为建设工程的承包(施工)主体,应全过程参加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
本文标题: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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