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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邀请患者主动参与医疗安全管理的规定医疗安全是医患双方共同的责任,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不仅充分体现了患者的权利,也诠释了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诊疗过程中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有助于及时发现不良因素、可有效的避免医疗缺陷、保证医疗安全,增加医疗透明度,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此,我院制定以下规定:(一)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医务人员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确认;其中特殊检查(治疗)、有创诊疗活动前需知情同意签字确认,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医疗行为的顺利进行。(二)引导患者在就诊时应提供真实病情和真实信息,并向患者宣传提供真实病情和真实信息对保障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三)针对患者病情,向患者及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健康教育,提出可供选择的不同诊疗方案,并用通俗的解释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的理解与选择。(四)主动邀请和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尤其是患者在接受手术、介入或有创操作前告知其目的和风险,并请患者参与手术部位的确认。(五)需要使用设备或耗材的,为患者提供设备和材料的相关信息。让患者对操作有所了解,以确认设备及耗材和患者身份具有惟一对应性,以及和相应费用的对应性。(六)药物治疗时,告知患者用药目的与可能的不良反应,鼓励患者主动获取安全用药知识,充分体现患者的知情权,并邀请患者参与用药时的查对。鼓励患者向药学人员提出安全用药咨询。(七)护士在进行护理和心理服务时,应告知患者护理操作的目的、操作的步骤、以及如何配合及配合治疗的重要性。(八)对儿童、老年、孕妇、行动不便和残疾患者,用语言提醒、搀扶、请人帮助和警示标识等办法邀请患方主动参与防止患者跌倒事件的发生。(九)定期向患者举行医疗健康教育讲座,宣传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十)医院设立医患办公室,建立投诉机制,向患方公开本院接待患者投诉的主管部门、投诉的方式及途径。
本文标题:医务人员邀请患者主动参与医疗安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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