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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东城区城市管理经验建立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意见(京发[2005]7号)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全市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城市管理水平相对滞后。东城区依托信息技术,创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运行效率。现就推广东城区城市管理经验,建立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大力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于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的创新,理顺市区两级政府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切实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杜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市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建立政府监督协调、企业规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城市管理联动机制。(二)目标搭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保证城市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里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三)原则统一标准。软件平台的技术,网格、城市部件和事件的编码以及业务操作的流程及其符号显示实行统一标准,实现市级与区级平台之间,市、区分别与所属部门和单位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规范制度。明确市、区两级平台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完善相关制度,使城市管理新机制在制度化、规范化基础上运行。因地制宜。充分借鉴东城区城市管理经验,结合各区实际,注重实效,有所创新。整合资源。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本着节俭、务实、高效的精神,充分挖掘、整合、利用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对已有人员、设备、信息等进行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属地为主。为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快速得到处置,在辖区发生的问题原则上由各区和专业部门处理。确有困难的,由市里统一协调处理。全民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以及居民的监督作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城市管理。二、工作内容(一)科学划定网格状单元,确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种类及编码1.以现有行政区域为基础,科学合理划定网格状单元。网格划定以方便管理为原则,以杜区边界为基础,与现状管理结合起来。2.原则上以东城区确定的6大类56种城市部件和7大类47种事件为基准,确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种类及编码。各区可结合实际,在统一规范编码的前提下,根据管理需要适当增加城市部件及动态事件的种类。(二)统一城市管理号码,搭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1.全市统一使用一个城市管理号码,建立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市、区两级平台具有呼叫、信息传递、协调处置和监督职能。区级平台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具有呼叫、信息传递和监督职能的机构和具有协调处里职能的机构分别设立。2.市级平台搭建在市市政管委。区级平台按统一技术标准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搭建;具体搭建在哪个部门,由各区政府自行决定。3.相关专业部门及公司要与市、区两级平台分别对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形成快速联动机制。4.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分别与市、区应急指挥中心及便民电话中心对接。(三)建立城市管理综合信息采集体系1.采集梁道。各区要梳理、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社区、群众力量,也可以单独建立专业队伍,做到责任明确,信息采集及时、准确。2.采集方式。可以使用“城管通”,也可以使用具有现场图像采集、表单填写、位置定位以及信息传送等功能的其他工具,做到准确定位、实时传递、不留盲区。(四)运行机制1.明确市、区两级信息平台职责。区级平台负责接收本区内的呼叫热线,并将相关信息转到责任单位,市级平台负责接收无法判断区属的呼叫热线,并负责市属责任单位和需要市区两级联动处置事项的任务分配,以及非市、区属责任单位的协调。2.区级平台运行程序。区级平台接收反映问题的信息后,对区属单位能够处置的问题,及时转到区内责任单位;对本区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转到市级平台;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区或市应急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在接到相关信息后,必须按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对问题做出处理,处理完毕后将处置结果立即反馈到区级平台。对需要协调解决或责任单位不按时处理的,区级平台(或单独设立的协调处置中心)要及时予以协调或督促处置。3.市级平台运行程序。市级平台接到反映问题的信息后。对区属单位责任范围的问题及时转到区级平台;对市属单位责任范围的问题及时转到市属责任单位。将需要市、区两级联动办理的事项转到区级平台及相应的市属责任单位;对非市、区属责任单位进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属责任单位接到信息后,应按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对问题做出处理,处理完毕后将处置结果立即反馈到市级平台。对需要协调解决或责任单位不按时处理的,市级平台要及时予以协调或督促处置。4.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的处理。对规定时限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说明情况,并采用挂账方式建立问题库,每月汇总一次。重大问题由市市政管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报市政府。(五)建立城市管理监督评价机制市、区两级信息平台负责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理和处置结果进行实时监督。市、区两级监察部门负责建立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对政府相关专业部门和信息平台进行监督评价。定期向社会及有关部门公布监督评价结果,并将监督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六)职能、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1.市市政管委增加协调、督促同级与城市管理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的职能。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协调和督办机构的编制。2.区级平台(或单独设立的协调处置中心)具有协调、督促同级与城市管理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的职能。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协调和督办机构的编制。3.市级平台建设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区级平台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各区财政自行解决。4.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城市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科目,处理无法确认产权主体或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问题。三、任务分工1.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伟协助,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区开展推广工作。相关各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2.市市政管委负责市级平台的搭建.并建立信息采集更新机制,2005年11月底前完成。同时负责对各区开展推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市政管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电力公司等单位及城八区参加,对城八区范围内的城市部件进行摸底调查,2005年底前完成。4.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信息办牵头,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民政局、市测绘院等涉及编码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网络安全、电子地图、地理编码、网格单元编码、工作流程、显示标准等方面的技术保障和城市公共服务号码的确定及分配,2005年7月底前完成。5.由市市政管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参加,分别制订处理城市管理有关问题的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以及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有关问题处置流程,2005年6月底前完成。6.市市政管委和市监察局负责建立监督评价机制,2005年7月底前完成。7.各区政府负责本区平台建设及网格单元的划分,并以各部门现已掌握的城市管理资源为基础,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对城市部件进行编码,2005年10月底前完成;配合市统计局对城市部件进行摸底调查,2005年底前完成。8.由市信息办牵头,市市政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平台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协调,并负责与国家有关编码和技术标准衔接,2005年10月底前完成。9.水、电、气、热、环卫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与市、区两级平台分别实现对接,2005年11月底前完成。10.市编办负责研究推广过程中市、区两级有关人员编制和机构职能调整问题,2005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上任务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四、实施范围“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实施范围为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东城区要按本意见进一步完善提高相关工作,其他七个区三环路以内全面实施。三环路以外建成区内建设比较集中、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按照本意见要求开展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和非建成区,也要进行单元网格划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城市管理部件编码定位和摸底调查等工作。其他区县的城镇地区可参照本意见,做好前期基础工作。五、保障措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由主要领导负责,并明确一位主管领导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迅速开展工作。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高质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加强协作,稳步推进。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要充分发挥各自在城市管理方面的优势,按照本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将城市管理创新工作引向深入,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本文标题: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东城区城市管理经验建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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