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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的安全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矿每月根据生产情况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有特殊情况不在时由安全副矿长主持),矿办负责通知,调研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将“会议纪要”印发各有关领导和单位。二、会议议程1、各安全管理体系及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汇报。2、矿分管领导及副总提议。3、对会议提出问题进行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间“三落实”。4、矿长、书记作出指示。三、会议内容1、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2、通报当月安全检查问题以及整改情况。3、听取有关安全情况汇报。4、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5、贯彻上级有关安全会议、通知、通报和文件精神。6、汇报要有书面材料,汇报后交矿安监处。四、会议参加人员矿领导、副总、各安全管理体系办公室主任、矿办、企管科、安监处、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电力科、通风科、运输科、总工办、计划科、供应科、保卫科以及其它有关单位。五、会议及会议纪要完成情况考核各体系(单位)的到会情况,任务完成、隐患整改情况,将纳入月安全目标考核中,对工作差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并严格按《漳村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和《漳村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目标考核运行机制的科学管理,充分调动全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搞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控制零打碎敲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年度安全目标1、杜绝重大事故;2、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4人以下;3、地面生产单位无重伤以上事故;4、加强职业防护,职业病普查率达90%以上,并逐年递增。二、安监处根据矿年度安全目标制定针对一、二线和地面生产和服务单位的具体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并于年初与各生产单位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三、全矿各单位要根据矿制定的安全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目标,将其分解到各班组,职工写出安全保证书,安监处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其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监处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四、安全目标考核范围1、井下生产一、二线所有单位。2、地面生产、服务所有单位。五、安全目标考核办法1、井下生产一、二线执行541安全目标考核,具体是:五项指标、四项工作、一个作风。即五项指标是:安全无事故、质量达标、三违指标、现场无隐患、管理无漏洞;四项工作是:自检自查、重点工作完成、培训教育、班组建设;一个作风是:干部作风。相关考核资料来源于当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效控制人身安全事故、生产质量标准化、三违率、隐患整改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职工安全培训、班组责任工作的落实、干部安全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跟班制及井口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安全填报等。2、地面生产、服务单位考核执行631安全目标考核,具体为:六项指标、三项工作、一个作风。即六项指标是:安全无事故、质量达标、三违指标、隐患整改、管理无漏洞、重点工作完成;三项工作是:自检自查、培训教育、安全活动;一个作风是:干部作风。相关考核资料来源于:单位当月安全工作、生产工作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职工行为安全、劳动纪律、现场隐患整改、自检自查安全工作、职工岗前培训、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干部按矿规定完成本职工作及单位当月安全填报等。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矿生产实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一、事故隐患的来源:1、矿、科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2、各级业务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事故隐患;3、安全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隐患;4、上级各业务部门及领导所查的事故隐患;二、事故隐患的种类和级别:1、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2、根据生产现场、装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技术管理上的漏洞,结合解决难度大小,事故隐患级别可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B级:难度较大,需要矿、科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C级:由队组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三、事故隐患排查职责:1、A级事故隐患经矿领导审阅后由安监处上报公司安监部,同时各业务科室必须上报公司对口的业务部门.2、B级事故隐患的排查由矿长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3、科、队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C级事故隐患的排查。4、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A、B级事故隐患的排查结果进行统计和上报。四、事故隐患的整改:1、各业务科室每月15日前把需要排查的隐患报安监处,安监处对当前存在的各级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分析,确认事故隐患的种类和级别,并于25日前将A级事故隐患上报公司安监部,各业务科室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相应的业务保安部门;B级事故隐患上报矿长、分管领导,并排查至相应的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于每月25号前将B级隐患整改情况报安监处。2、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业务保安部门和公司安监部;3、矿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公司业务保安部门制定的A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时间、责任和资金)进行落实,并向矿分管领导和安监处汇报进展情况,安监处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整改完成后,由矿业务科室申请公司业务保安部门组织验收。4、B级事故隐患由矿分管领导牵头,业务保安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计划如期实施。安监处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整改完成后,由安监处组织相应的业务保安部门进行验收。5、C级事故隐患由科、队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能够现场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各业务保安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6、各业务科室对本职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检查和落实,及时组织隐患的整改,安监处要建立隐患档案。各业务科室在事故隐患按期整改完成后,要到安监处消案,否则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未整改进行考核。7、各单位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闭合管理制,如因客观原因,事故隐患暂不能整改,在整改期间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生产活动。五、责任追究:1、各业务保安部门要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有关领导和安监处查出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2、如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则要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管理1、通风管理(1)通风科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优化,并及时对局部通风进行管理,对井下风量、风速进行调节,具体执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2)通风科对测风、测尘仪器、仪表和瓦斯检测仪器要经常进行维修、保养、使用、管理,并建立台帐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校准。具体执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3)通风科测风员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的风量每旬至少测定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测风操作、计算、记录按《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通风安全分册》和《生产矿井岗位作业标准化标准》执行,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及安监处,按月报公司通风处,测风记录保存一年。若发现风量异常,应由通风科通知通风队对风量进行调节。2、粉尘管理1)井下粉尘控制(1)通风队要定期对井下各主要巷道进行冲尘、扫尘,通风科负责督促检查。(2)运输巷转载点、煤仓口及给煤机处安装洒水降尘设施,各转载点司机负责洒水。(3)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m处由开拓队安装洒水降尘设施,放炮后进行洒水降尘。打眼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4)综采、综掘机必须安设内外喷雾降尘装置,工作时自动进行喷雾降尘,并经常对降尘装置检修、维护,确保灵敏可靠。通风科负责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地点降尘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粉尘测定由通风科测尘员负责,具体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矿井综合防尘标准》执行。通风科每半月向矿长、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各提供一份测尘报表,每月向公司通风处上报一份测尘报表,测尘记录保存一年。(6)如粉尘超过规定要求,由通风科通知生产队组,查明原因,予以处理,并跟踪落实。2)井上煤尘控制(1)井上皮带运输转载点的洒水降尘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安装、检修、维护,转载点司机具体负责洒水工作。通风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2)煤场降尘由运销科负责定期洒水,保证煤场地面潮湿,并填写洒水记录。总工办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3、瓦斯管理(1)瓦斯检查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地点、次数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中“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执行,检查时间顺序按《瓦斯检查巡回图表》的规定执行,瓦斯检查结果以《瓦斯日报表》形式在次日早晨调度会之前送给矿长、总工、安全矿长、安监处长、安全副总、通风副总、调度室、通风科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审阅,瓦斯检查结果保存一年。(2)各采掘面及其它巷道瓦斯管理按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瓦斯管理规定执行。(3)瓦斯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校、维护、使用、管理由调度室、通风科、通风队和各使用单位分别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执行。(4)生产科和通风科针对矿井周边小井的越界开采情况以及通风、瓦斯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4、可燃物控制(1)井下巷道和硐室内不准存放可燃油类。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要分类存放,严禁乱扔、乱放。(2)井下火药、雷管的运送、贮存、回收,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3)严禁非阻燃皮带、非阻燃风筒、非阻燃电缆入井。5、热源控制(1)主要通风机房、主付井绞车房及井口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2)严格落实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入井。(3)井下放炮要杜绝明火,炮眼深度、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井口20m范围及井下属《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开氧开焊的地点开氧开焊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批准后的措施进行作业。(5)井下电气设备及照明用具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防爆型,并定期检查其防爆性能。严禁非防爆电气设备及照明用具入井。6、防灭火设施、器材配置(1)井下各供水管路系统,皮带巷每隔50m、材料巷每隔100m要设置支管和阀门,兼作消防管路。(2)各机电硐室按规定安设防火铁门。(3)井下火药库、变电硐室、绞车房、所有皮带机头以及移变处必须配备至少2台灭火器,并有消防水管。保卫科负责监督检查以上地点灭火器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4)各皮带清煤器由有关责任部门按规定安装,及时清净底煤,防止皮带磨擦起火。(5)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6)生产科和通风科要针对矿井周边小井的火险隐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范措施。二、顶板控制1、生产科地测组根据地质预测,在采掘工程开工前二十天必须编制好地质说明书及地质报告。2、生产科根据地质资料、《煤矿安全规程》及危险源合理选择支护参数,给施工单位下发规程编制通知单。3、施工单位在采、掘工程开工前十五天做好规程编制工作,经矿总工程师和各职能部门主任工程师会审后,采掘队组织相关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经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各职能科室验收并具备开工条件、下达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4、掘进顶板管理(1)掘时工作面和永久支护之间必须使用可靠的临时支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并严格执
本文标题: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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