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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取得流程——申请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一般:毗邻该海域的县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跨管理海域:共同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特殊: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受理机关无审批权受理机关有审批权不符合条件报送审查意见符合条件,作项目用海批复不符合条件批准、登记、颁发证书续期用海预审受理机关受理审查机关审核告知申请人受理机关审核上级审查机关审核机关海域使用论证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同级政府告知申请人海域使用权取得流程——招标、拍卖同一海域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审批权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审批权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案征求意见编制招标、拍卖文件,发布招标、拍卖公告确定中标人、买受人,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10内公布结果海域使用权转让条件:(一)开发利用海域满一年;(二)不改变海域用途;(三)已缴清海域使用金;(四)除海域使用金以外,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五)原海域使用权人无违法用海行为,或违法用海行为已依法处理。批准不批准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变更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告知转让双方
本文标题:海域使用权取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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