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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承租人须知》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以下条款:1、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2、驾龄在一年以上。3、除您本人或您的《汽车租赁登记表》谁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4、您承租的车辆只能在海南岛内使用,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5、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若在您租赁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车辆损坏需要替换车辆时,您需按估损价格的120%交纳车损押金后方可提供替换车辆。6、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您承担。8、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请您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并同时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坏的车辆,请您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帮助。9、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10、你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1000元,十五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回。11、您如果在租车期间遗失牌照或其他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12、您应熟练掌握车辆正确操作的技能和驾驶常识,正确操作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车辆操作指导或介绍。13、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为准。14、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应交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的违约金。15、若您所承租车辆安装有车辆防盗器遥控板在您租赁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的,您应赔偿1500元人民币;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您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16、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7、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禁止封闭门窗时在车中吸烟。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8、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19、在你预订时需交纳500元的预订金;如你临时取消租车计划,你将支付50元的违约金;如你需要出租方从异地调车,你需另外支付200元的调车费用。20、租赁车辆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日限里程400公里,超限按每公里1元计算;超出在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外按全天计算,租赁二日以上出租方提供出租司机服务: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您需支付司机薪金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并由您负担司机食宿费用。22、出租方提供海口、三亚两地指定地点还车服务:海口:美兰机场候机楼西侧美兰机场酒店三亚:东河西路阳光雅园B幢一层23、此《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以上须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注:事故报警电话:112保险事故申报电话:出租方联系电话:承租方:担保方:住址:住址: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出租方:电话:经办人:
本文标题:《汽车承租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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