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辅导员培训实施方案辅导员培训工作是提升辅导员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的通知》(教思政厅〔2006〕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04年16号文件、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辅导员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辅导员校内培训体系。二、培训目标以校内组织的辅导员系统培训为主体,构建分层次、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格局,通过培训从整体上提升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与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专家型辅导员队伍和高素质的党政后备干部队伍。三、培训原则(一)实现个人发展与队伍建设相融合。将辅导员个人发展纳入辅导员队伍整体发展规划,使辅导员明确发展目标,提升辅导员业务能力,促进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二)强调理论培训与工作实践相统一。紧密联系新形2势和新任务,结合辅导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学习理论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三)促进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相协调。实现培训资源有效整合,按照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的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优秀的教育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和创新辅导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模式。四、培训体系(一)岗前培训:重在应知应会的教育,帮助辅导员认知岗位,熟悉工作环境,掌握基本技能,提高岗位适应能力。新聘辅导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上岗证书。(二)在岗(日常)培训:重在学生工作相关专题教育,帮助辅导员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学生工作的知识,强化辅导员的专业技能,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能力。(三)校外(骨干)培训:重在业务实践能力的提升,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境内外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选派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辅导员完成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支持辅导员攻读学生工作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五、培训对象全校专、兼职辅导员与其他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六、培训管理(一)培训周期3每三个学年度为一个培训周期。(二)培训内容1.理论政策模块: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团建设理论、思想道德修养、形势与政策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法规、行政管理概论等。2.工作实务模块:学生党团建设工作、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学生事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突发事件处理等。3.人文素养模块: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自然科学知识。(三)培训方式以专题讲授为主,以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主题讨论、视听教学、团队训练、工作沙龙等方式为辅。(四)培训要求辅导员在培训周期内,原则上参加岗前培训不低于40学时,在岗培训不低于200学时。(五)培训考核辅导员培训考核采用考查方式,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以辅导员参加培训的出勤情况、作业质量评定。已参加相关课程的进修或培训的辅导员可申请免修。七、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学生处作为辅导员培训的主管部门,承担辅导员培训工4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能,负责制定辅导员培训规划和相关制度。党委党校作为辅导员培训的主要阵地,负责做好培训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研究院要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工作的秩序和质量。(二)整合培训资源学校要从校内具有较深理论功底与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教师、优秀辅导员和校外专家学者、高层管理人员中选聘培训教师,不断优化师资配置,建立高水平的辅导员培训师资库。组织编写贴近我校辅导员培训需要的精品教材,制作相关课件,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绩效突出的辅导员培训课程体系。(三)明确相关政策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的总体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培训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经学校推荐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的专职辅导员,享受学校专任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的相关政策。学生工作部(处)建立辅导员培训登记备案制度。
本文标题:辅导员培训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69481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