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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订立本合同。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位于杨寨镇东周村的约六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与乙方的六亩承包地互换,如甲方用旱地与乙方换旱地,则一亩换一亩;若甲方用稻田与乙方换旱地,则一亩换两亩。二、互换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各自土地承包期限满止永久不变,若甲乙双方继续取得互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交换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甲乙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2.甲乙双方对互换后的地块享有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四、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五、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3年月日
本文标题:土地互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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