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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自主创新体系问题探讨国研网宏观经济研究部自主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经济社会发展不竭的动力。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年均9%以上的高增长,但是经济转型期的阵痛远未结束。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高成本、高消耗、低技术含量、低效益等弊端逐步显现,已经开始成为经济增长的制约因素。随着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结束的来临,对外资的大门将全部打开,过去靠引进技术和贸易保护能够生存的企业在外商的直接进入下开始失去市场空间,不得不寻求新的立足点。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核心竞争力弱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致命伤。真正从实际出发,切实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创新能力和国民经济竞争力已是当务之急。加快推进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中央明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一、我国自主创新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含义。国际上较通用的定义是:国家自主创新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公共和私有部门组成的组织和制度网络,其活动是为了创造、扩散和使用新的知识和技术。其中政府机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是这一系统中最重要的要素。由于各国的政治、历史和经济制度不一,不同国家在创新各要素的作用、它们之间如何配合等方面的不同,决定了一个国家创新的绩效,决定了一国科技活动与经济行动结合的程度,决定了创新的容易程度,从而构成了不同特色国家的自主创新体系。就中国而言,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机构包括:经济科技管理部门,技术标准制订部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学校,企业等。制度包括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相关的道德规范等。(二)我国现行自主创新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机制的不断引入,我国的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从计划型的创新系统向计划市场混合作用的形式转变。最明显的是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放弃了许多计划体制的东西,使企业和科研机构有了越来越大的自主权,政府虽然还是技术创新的发起者,组织者和推广者,但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创新中的作用大大增强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国家自主创新系统的变化:首先,通过改革,科研院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国家将原来的针对所有科研机构的科技拨款改为对科研事业费的分类管理,提高了科研院所的经营自主权,如可办科技型企业。这一措施与国际上鼓励创新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这一改革调动了科研部门从各种渠道争取研究开发经费的积极性,使科研从技术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变。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市场意识大大增强,科技面向经济建设的局面已基本形成。其次,国家科技计划不断向实现技术创新的方向转移。目前科委比较大的科技计划有8项,有国家投资为主的指令性计划和国家地方或企业共同投资的指导性计划。它们是《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1986)、《攀登计划》(1992)、《星火计划》(1986)、《火炬计划》(1988)、《国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1990)、《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1988)、《技术创新工程计划》(1997)。原国家计委、经贸委也有不少计划,如国家教委、经贸委和中国科学院三家推出产学研联合工程高技术计划,国家计委的《国家重点工业试验项目计划》(1990),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制度的建立等。第三,政府通过许多措施,建立了初具规模的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传统的计划体制下,科研部门和生产部门的联系很少,这阻碍了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为了解决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难的问题,政府推出了加强成果转化的一系列措施,以建设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体系,这包括为解决科研生产相脱节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高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机构,及以创建技术市场、建立高新技术园区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把原来政府的职能让位于由市场来解决,在技术和应用之间架起桥梁。第四,政府开始注重通过立法、政策手段来推动技术创新。自80年代以来,已先后颁布了《中国专利法》(1984)、《技术合同法》(1987)、《标准化法》(1988)、《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和《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1995)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政府从项目管理向政策管理转变铺平了道路,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如科技贷款是改革以后出现的政策性手段。改革使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格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四角相倚的基本态势已形成。企业在创新能力和组织建设上都有较大发展,已不再是过去的生产车间的角色。企业已成为自主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员。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投入不断增加,企业办的研究开发机构也不断增加,标志着其技术开发实力的增强,并将有助于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崛起,使企业的科技力量布局发生很大的变化,它们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热情远胜于一些国有的大企业。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创新体系的改革是朝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迈进的,但是现在仍然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也不少。(三)我国自主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从市场经济体系角度出发,现有的自主创新体系存在下面的问题或者缺陷:1.企业还没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企业还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的改革没有到位到使企业有着自发的技术创新动力,使技术创新缺乏需求拉动。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还很低,技术创新的组织机制还不完善,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还很弱。原因有三:一是企业忙于为生存而战,把企业生存放在管理工作的第一位,根本无暇顾及创新或企业缺乏长远打算根本不把创新放在眼里所致。二是企业创新由于创新得不到实惠即现实经济利益所引起的,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不够,而企业用法律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成本过高,假冒伪劣产品横行,一个创新的产品在市场上不出几天就被人模仿、被人仿造。企业投入很大财力人力做出的创新白白被人摘取了胜利果实,这样大大降低了企业对创新的热情。第三个原因就是企业技术基础薄弱,由于对技术创新多年支持不足,造成企业没有创新方面的培育能力或没有创新人才所致。2.国家的创新管理体制尚待完善。国家层次上的自主创新体系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个真正解决技术经济相结合的好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我国在创新活动组织、创新资源配置和创新制度供给方面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及战略协同机制。突出地表现在:一是有关部门、各地方之间在创新活动组织中彼此分割、相互脱节,重复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无法真正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军民两大研发及产业体系之间长期处于分离状态,造成两大自主创新体系相当程度的割裂、封闭。一些重要的研究开发活动往往在军民两个体系间重复进行,不适应当今军民技术日趋融合、高新技术两用化的趋势。技术创新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其特点要求组织管理的集成。但中国的传统的管理体制使技术的产生与使用成为几家不同部门的事,由此造成了创新项目不能向市场转化。一是技术与资金集成的困难。二是计划政策集成困难。我国各个部门经常出台一些重复性的计划,导致资源不能有效利用,如国家新产品试制计划,工程中心计划等。不同部门出台不同的政策,使政策难以执行。第三是经费集成困难,国家科技计划的执行还存在着课题分散,不能集中优势兵力,难以对国民经济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攻关的能力。在国家对技术创新活动的管理上,项目管理仍是各部门的主要创新调节手段。现有的政策对创新促进的力度不够,政策不具备约束力,不具备连续性,如针对新产品减免税的计划便是如此。3.自主创新体系结构问题。目前我国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结构总体上趋于优化,但创新机构之间相互作用的网络体系远未形成。同时,我国国家自主创新体系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结构性缺陷亟待加以弥补和完善。(1)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大中型工业企业约有一半的企业没有技术开发活动,40%左右的企业研发机构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众多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2)公益性科研机构和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十分突出。农业、卫生与健康、资源与环境、标准等领域的公益性研究,都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3)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有关科技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针对中介机构的综合性指导意见和扶持性、规范性政策几乎空白。一些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更为滞后。现有的技术创新中介机构和支撑服务体系还很薄弱,缺乏有力的支持,不能满足企业技术创新的需要。比如工程中心的建立的初意是为了增强中试和工程化能力,但在一个科研院所或一个企业内建立的、由国家投资建设的机构,难以成为面向全行业的中试基地。解决科研成果转化难的关键是使企业有科研成果的需求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及风险资金制度或种子基金制度的建立,仅靠在企业和科研机构之上建立一个面向社会的中试基地或工程化中心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国家建的技术创新支撑服务机构应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种服务。4.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脱离。高校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有所增强。但高校多年来一直存在的问题是,高校作为知识的传播者,与知识使用者企业之间联系少,许多课程的设置脱离企业的需要,学生在学校所受的知识灌输大于知识创造的教育,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感觉学校所学并无“用武之地”。学校的招生、分配、课程设置等仍需要下大功夫调整,以满足为企业提供创新人才及创新培训的任务。5.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当前,我们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十分复杂。一方面,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基本完备,知识产权执法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普法也已广泛开展,但另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最薄弱环节——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还亟待全面提升。具体表现为:(1)贴牌生产或委托加工贸易(OEM)模式加剧了我国企业技术与品牌的双重知识产权空心化。(2)我国企业的自主研发投入明显不足。(3)我国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认识与知识,缺少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与规制。我国企业的职务专利申请仅占国内专利申请量的三分之一,职务发明创造报酬制度激励作用未发挥。(5)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较淡薄,侵犯知识产权状况较严重,尚未建立起激励自主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公众意识与社会文化氛围。(6)我国企业面临发达国家及其企业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引发侵权纠纷与诉讼。二、我国自主创新体系构建的若干建议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现在不足1%,韩国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高达2.96%);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创新体制和创新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重点领域的原始性创新能力实现大的飞跃。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国家科技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1.完善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完善科技宏观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一是要体现国家意志,二是要实现各部门、各领域的协调,三是要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完善管理体制首先应建立完善科技高层决策制度,其次要建立完善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还有探索完善新的管理运行机制。科技主管部门要从安排资金、决定项目以及实施评估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于规划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监督。依法建立基金会、学会等组织来具体确定项目和资金安排,这些机构完全由政府聘请专家来治理,同时,建立健全其内部的招投标、监督、评估等制度。2.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一是加强财产权保护。边界清晰并受到有效保护的财产权,是市场经济运转的基础。既要在宪法层次,也要在具体的法律层次,进一步明确保护合法存在的各类财产权,并得到有效实施。用法律保证重要科技决策的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同时,加强对科技决策及科技活动的监督。加强产业、财政、税收、金融以及其他各领域立法与科技政策的协调,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二是加强反垄断,促进竞争。应当理顺
本文标题:我国国家自主创新体系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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