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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ConstructionCode2020/4/52周薇手机:13296631499QQ:398256316邮箱:398256316@qq.com2020/4/53学习建设法规的重要性: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设计院)全国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建设、施工单位)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施工单位)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建设、施工单位)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咨询单位)全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建设单位)全国一、二级注册造价师(造价公司)2020/4/54全国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2020/4/55报考条件:(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2020/4/56学习方式:教师:课堂以教学为主,兼顾建设法规相关的习题和具体的案例。学生:学习采取激励制每班学生按单双号分为两组,两班共四个组。四个组的学生上课回答问题采取评分制,分为四个等级,作为期末成绩的重要考量之一。考试:考试占70%,回答问题占20%,课后作业占5%,点名占5%。2020/4/57问题什么是建设法规?建设法规的作用是什么?建设法规与建设工程有什么关系?建设法规基本制度有哪些?2020/4/58课程要求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熟悉:相关法规、规章2020/4/59教材结构:学习教材的第一至第七章其中第二章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第五章建设法律制度、第七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学习的重点。2020/4/510学习课程结构:1.建设法规概论2.城市规划法律制度3.土地管理法律制度4.建设工程勘查设计法律制度5.建设法律制度6.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7.招投标法律制度8.城市房地产管理法9.从业资格法律制度2020/4/511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2020/4/512内容提要建设法规的概念、特征建设法规的形式与效力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规的体系建设法规的构成2020/4/513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和特征1、建设的含义《墨子·尚书同》——“建设国都”《现代汉语词典》——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Construct——构筑、建造,组成、构成、形成主要指创造形成某一事物的过程2020/4/514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2、建设活动建设活动:是指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和建筑工程、线路管线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2020/4/515建设活动与国民经济产业E建筑业(全部)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48建筑安装业49建筑装饰业50其他建筑业(工程准备、提供施工设备服务)K房地产业(全部)721房地产开发经营722物业管理723房地产中介服务729其他房地产活动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767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勘察设计)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02环境治理(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81公共设施管理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摘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45-2002)2020/4/516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3、建设法规的概念*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2020/4/517建设法规是特定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建设法律关系是建设法规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2020/4/518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4、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行政管理关系:国家主管机关与规划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监理单位、公民等之间的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关系(纵向)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有关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横向)其他民事关系:诸如房屋拆迁、从业人员与有关单位间的劳动关系等2020/4/519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5、建设法规的特征作为法的一般性权威性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2020/4/520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作为建设法的特性行政性:大量使用行政手段作为调整方法。如:授权、命令、禁止、许可、免除、计划、撤销等。经济性:建设活动的目的之一是实现其经济效益。政策性:建设活动不能违反宏观经济政策,反映国家的基本建设政策技术性:建设法规以规范、标准形式出现,是必须强制性遵守。综合性:既包括公法,又包括私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2020/4/521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二、建设法律规范(一)行为模式1、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出或者要求别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可以”、“有权(利)”、有…的自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6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2020/4/522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2、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从事或者不从事某种行为的规则。分为“命令性规则”(“应当”、“应该”、“必须”)和“禁止性规则”(“不得”、“严禁”、“禁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020/4/523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3、职权性规则,是兼具授予权力和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其特点是,一方面被指示的对象有职权按照法律规则做出一定的行为,另一方面做出这些行为的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职责。(“有……职责”、“负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3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2020/4/524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二、建设法律规范(二)行为后果符合法律规范要求违反法律规范要求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2020/4/525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三、建设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2020/4/526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三、建设法律原则特殊法律原则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原则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是整个建设活动的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原则建设标准是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2020/4/527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四、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司法解释技术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国际公约、标准2020/4/528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五、建设法规的效力空间效力,即建设法规在何地理区域范围内适用时间效力,即建设法规在何时间范围内适用对人效力,即建设法规对何人(对象)适用2020/4/529第一节建设法规基础六、建设法规的作用*完善合理的建设法规体系可以规范人们的工程建设活动,为国家增加积累,使人民安居乐业。2020/4/530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一、建设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020/4/531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二、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或承担者2020/4/532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然人如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权力机关行政机关2020/4/533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二、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2020/4/534财(建设资金、为工程建设取得的贷款)物(建筑物、材料、设备)行为(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检查验收)非物质财富(建筑设计方案、装潢设计)2020/4/535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二、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设权利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根据建设法律要求和自身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活动的资格建设义务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2020/4/536如:一个建设工程合同所确立的法律关系中,发包方的权利是获得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完工的工程,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承包方的权利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得到工程款,义务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2020/4/537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三、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发、承包方签订合同)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如:设计方案的变更)2020/4/538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自然消灭(如:合同履行完毕)协议消灭(如:双方协商一致取消合同)违约消灭(如:一方不履行合同而终止)2020/4/539第二节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事实: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即是人们通常称之为的法律事实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行为:民事行为、违法行为、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2020/4/540第三节建设法规构成一、建设法的发展历程起步阶段(1949年~1952年)着手完善阶段(1953年~1957年)第一次曲折阶段(1958年~1960年)进一步恢复修订与完善阶段(1961年~1965年)第二次曲折阶段(1966年~1979年)恢复、完善阶段(1979年~1983年)体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1984年~)2020/4/541第三节建设法规构成二、建设法规体系法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建设法规体系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规章和建设部门规章等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整体2020/4/542第三节建设法规构成二、建设法规体系(一)建设行政法律1.城市规划法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建筑法4.市政公用事业法2020/4/5435.工程设计法6.住宅法7.风景名胜区法8.村镇建设法9.计划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2020/4/544第三节建设法规构成建设行政法律的特征:强制命令性非对等性灵活性2020/4/545第三节建设法规构成二、建设法规体系(二)建设民事法律1、民法通则2、物权法3、建设合同法4、建设企业法5、住宅法还包括知识产权、保险、破产等相关方面的法律。2020/4/546第三节建设法规构成建设民事法律特征:平等有偿性范围选择性相对稳定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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