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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科是**专业,没有机会选学关于法律的课程,大学毕业后直接进了单位,也没有时间涉猎关于法律的知识,平时也就是通过手机看看时事新闻。这次真是很有幸在这次******进大学培训中认识了**老师,学习了民法知识。民法共32个课时,从第一节课开始,我就被**教授细致透彻的讲解和风趣幽默的课堂氛围所吸引,通过***老师对民法基本知识的讲解和生动的案例分析,使我对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最重要的是,通过不同的案例分析,使我有了一定的法律思维,对我以后的生活和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一、民法学习过程对工作的指导意义。对于我们这些不跟法律打交道的人来说,单单只是讲解名词概念和内容,真的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而课上老师列举的案例都是紧密联系知识点,贴近生活的典型案件,方便我们理解消化,更加对一些名词定义有形象的理解,能更好的由案例带入到案例,由学习带入到工作上。我在******工作,工作中经常遇到劳动仲裁和社会保险投诉,关乎民生,涉及到群众的利益,必须用严谨的法律思维,公平、公正、平等的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处理、调解相关投诉。而我从****到现在的工作岗位才不到一年,建立正确的法律思维显得尤为迫切,所以这次学习对我来说真的是“及时雨”。在工作中要建立“事后思维”。这个词是上第一节课的时候,老师由案例带出来的。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彭宇事件”。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彭宇上前搀扶,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小伙,彭宇则予以否认。一审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建立“事后思维”,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工作中的法律文书、询问笔录用词用字要严谨细致。在讲民法总则连带责任这一问题时,老师举了一个例子,在合同中写明了C承担保证责任,这属于连带责任;如果写在B不能按期履行义务,C承担保证责任,这属于一般保证责任;如果写在B不按期履行义务,C承担保证责任,这属于连带保证责任。所以在处理*******的工作中,用词用句一定要严谨,一定要合法。二、对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的认识。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由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作出这样的决定,以前是没有过的。随着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最高立法机关编纂民法典的工作正式踏出了第一步。长期以来,由于欠缺民法总则,整个民法欠缺统领性的基本逻辑。在科学的民法体系中,民法总则用来规定适用于民法其他各编的一般性制度,而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实际上是一个微缩的民法典,而不是民法总则。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体系”还远不是一个科学的民法体系。涉及民事生活各领域的各个单行法,并没有形成有机联系的民法体系。这也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的地位极不适应,也和我国当前的民法学术发展水平很不适应。因此,我国亟须迅速开启民法体系化的整理工作,补充立法漏洞,消弭立法矛盾,使得现行民法制度成为思想先进、制度齐全、规则和谐的法律体系。而这些工作最好的出发点和结果就是制定中国民法典。民法有深厚的人文主义思想。我们建设法治国家,首先需要宪法,其次就需要民法。因此,制定民法总则、编纂民法典,对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三、对民法的一些认识。法律,原本应该是高高的居于庙堂之上,供平凡的你我顶礼膜拜,心怀敬畏的。而对于民法,更多的不是冷冰冰的教条规范,相反,人情关怀溢满纸张,让我这个仍旧处在法学门外的普通人按捺不住走进法学殿堂的好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学习民法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保障民事活动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于构建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民法的性质。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它保护的是私权。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民法,顾名思义,关乎你我大众切身利益法律事务由其管辖。债法,物权法,,每个领域,每个方面,涉及的不仅仅是权利与义务的简单罗列,更多的是关于自然人,法人的切实利益。这时候,总是感觉法律代表的不仅是正义,还有人情关怀,让每个受法律约束管辖的我们感受到的是利益被维护的安全感,权益被侵犯之后的慰藉。一个社会人,身处复杂变化的社会之中,或多或少的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这就需要一种强更有力的法律维护利益,排除侵害。而民法就扮演着这么一种角色,象征着正义的光环笼罩于各种世俗事务之上。很难解释民法的内涵,因为它不仅仅作为一种法律,更像是我们背后的保障,坚实而有力,在法律的威严下,藏着它独有的温情。四、学习民法以后的几点想法。第一,我觉得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贵在坚持,我们应该注意时时刻刻学习法律,不要等要用法律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法律知识不足,出现那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尴尬局面。第二,我们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懂法,而懂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会用法。这就需要我们领会法的实质,理解法的内涵精髓。我觉得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完全可以联系自身实际,结合自身体会,加以通读、领会和贯穿。虽然有些法律条文不需要一字不落的背下来,但是个中脉络要领会清楚。同时还需要我们日常生活中多听多看、多观察、多积累。第三,学法重要,普法更重要!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懂法的人,例如有的人明明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却不懂的用法来保护自己,只得忍气吞声,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还有的人意气用事,感情为先,触犯了法律还振振有词;更有甚者,视法律为儿戏,肆意践踏。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应该从自身做起,利用自己学法所拥有的知识向他人宣传,引导他人自觉学习法律,只有人人都懂法,社会主义社会才会沿着和谐社会的道路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本文标题:民法结课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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