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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卫生用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知识培训抚州市卫生监督所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用品属于消毒产品的一个种类。一概念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定义: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统称为“卫生用品”。产品卫生指标-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产品须符合下表中微生物学指标。产品种类微生物指标初始污染菌1)cfu/g细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2)真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妇女经期卫生用品普通级≤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消毒级≤10000≤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如初始污染菌超过表内数值,应相应提高杀灭指数,使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细菌与真菌限值。2)致病性化脓菌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2.《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起施行)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1年1月1日起实施)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5.《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消毒管理办法》第20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第24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第33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三法律责任适用范围:生产企业、经销商、使用单位1.《传染病防治法》第73条违反本法规定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伍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消毒管理办法》第41条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33、34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爆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生产企业应当建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无蚊蝇害虫孳生地的清洁区内。生产区环境、布局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周围环境应整洁,无垃圾,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生产企业布局合理,应当符合相应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当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逆向交叉。生产区应有足够空间满足生产需要,必须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应当设置原料间、生产车间、成品间、质检部门等,生产工序衔接合理。四生产环境卫生要求生产区应相应设有更衣室、洗手池、消毒池与缓冲区生产区内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地面、墙面、工作台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便于除尘与清洗消毒,有充足的照明与空气消毒或净化措施,以保证生产环境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五原材料及仓储卫生要求用于生产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无污染,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原材料和成品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明显标志。仓库应当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储物存放保持干燥、清洁、整齐,应当符合产品相应的保存要求。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应当离地、离墙存放不小于10厘米、离顶不小于50厘米。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记。产品出入库应当有登记、验收制度,并记录备查。六卫生质量控制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产品生产的卫生质量保证体系。企业应当建立自检制度,具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必需的生产和质检设备,有完整的生产和质检记录,切实保证产品卫生质量。从事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每个投料批次生产的产品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产品质量检测记录及报告应当完整,不得随意涂改,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为该产品的失效日期后三个月。七人员要求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在上岗前及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包括生产卫生、个人卫生、有关标准与规范)培训,并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参与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活动。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当穿戴整洁,操作前根据产品卫生要求,应当清洁、消毒双手。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戴手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长发应卷在工作帽内。进入生产区要换工作衣、工作鞋、戴工作帽,直接接触裸装产品的人员还需戴口罩、清洗和消毒双手或戴手套。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不得进行吸烟、进食等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活动。八产品包装及标签要求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产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产品标签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用品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符合产品特性的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消毒级的卫生用品还应标注“消毒级”字样、消毒方法、消毒批号/消毒日期、有效期/限定使用日期。卫生用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消毒级产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卫生湿巾还应标注杀菌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等内容。–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卫生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和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抗/抑菌、杀菌作用。紫外线消毒有关知识紫外线可以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繁殖体、芽胞、分支杆菌、病毒、真菌、立克次体和支原体等,凡被上述微生物污染的表面,水和空气均可采用紫外线消毒。紫外线辐照能量低,穿透力弱,仅能杀灭直接照射到的微生物,因此消毒时必须使消毒部位充分暴露于紫外线下。用紫外线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要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应受到照射。紫外线灯使用过程中其辐照强度逐渐降低,应注意及时更换。紫外线的危害:光性角膜炎、白内障、导致皮肤晒伤、皮肤老化及患皮肤癌。使用紫外线灯消毒注意事项:①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的清洁,一般每两周用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②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③用紫外线消毒物品表面时,应使照射表面受到紫外线的直接照射,且应达到足够的照射剂量。③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本文标题:抚州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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