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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盟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合同(B版)甲方(订货方):深圳市万盟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编号:WM-乙方(供货方):签订地点:深圳市乙方编号: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封装及要求、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个)单价(元)金额(元)交/发货日期1合计:(大写人民币)注1:以上产品价格含增值税17%,同时以上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成本、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除上述价款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注2:所采购订单要求的货物是于合同签订前后3个月内生产的产品,本公司不进购约定期限外的过期产品。注3:本合同提供产品全部符合国网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Q/GDW364-2009《单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对于本产品的要求。注4:本次采购载波模块单价是按非批量价格计价,若甲方下次进行批量采购时,乙方需按批量价格返回本合同差价给甲方。注5:本次采购为甲方试流测试用,若经测试发现载波模块不能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需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按合同要求返还货款。第二条质量标准:乙方保证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全部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并符合甲方技术要求,还要符合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样品的产品技术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标准最高者作为本合同的质量标准。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供货质量保证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共同组成部分。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如产品不符合合同质量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要求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在三日内退换货物或退回货款,办理退货后若甲方已付款的,甲方同时退回发票,乙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回。乙方承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相关连带责任,如因产品质量而影响生产进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发生的全部损失。第四条包装标准:乙方负责包装,包装物不收回,不另计费用。保证货物运输不受损。如果产品在运输中造成损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退换货物。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如全部或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需立即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如果不能及时到货,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及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第五条备品数量及供应办法: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担。按每批订单的1%随货发出,单独包装,要标示出备品字样。第六条交(提)货方式:汽运。交货地址:沈阳市浑南开发区新络街8号沈阳时尚实业有限公司仓库。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装卸、运输、保险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收件人:沈阳时尚实业有限公司李晶电话:15140179518)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双方签订的《供货质量保证协议书》、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要求或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在甲方收货地点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第九条结算方式、依据及结算时间:1、结算方式:接到乙方发货通知后在发货前预付50%,余款在货到检验通过后30日内支付。2、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合法增值税发票、甲方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合格的《进货检验报告单》;3、结算时间:以甲方委托第三方出具的合格的《进货检验报告单》时间作为入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结款方式,双方财务确认结款数额,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后结算到期货款,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确认的银行账户。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保证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及时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至《采购合同》约定地点,若由于乙方原因拖延付货时间,按双方如下违约责任中的一种方式处理:●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甲方财务将按晚到1天推迟15天付到期货款予以处罚,以此类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当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以此类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或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换货物及索赔,乙方负责补足、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如乙方延迟交货满30日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补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赔偿金。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供货,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或经乙方更换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货给乙方,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5、甲方无正当理由应按约定支付货款。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供货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90日内,保证供货正常进行,而不拖延时间,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1、保修期限: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三包”期为2年(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乙方提供产品的所有元器件的使用寿命应大于或等于5年。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的缺陷修补、维修、维护及更换零部件等均免收任何费用;由于非乙方原因或超过保修期产生的维修,乙方有义务维修,可适当收取材料工本费。2、合同的变更及解除:本合同一经订立,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件)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信息传递: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末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另一方这一变更情况。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2.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4.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第十三条本合同及同时签署的《供货质量保证协议书》系双方买卖关系的主合同,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二年。第十六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订协议。甲方(章):乙方(章):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深南大道与前海路东南角海岸时代公寓东座1904地址:法定代理人:王雯芳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55-8665491686654620电话:传真:0755-86654961传真: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红花园支行开户银行:帐号:824211957108091001帐号:税号:440300689312708税号:邮政编码:518051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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