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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雷防静电接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管理,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稳定,保障公司生产管理和经营服务的发展,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以及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在防雷防静电接地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测试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条设备设施的租赁、后勤服务、物业管理等合同,必须明确其管理的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管理工作责任。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必须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设计防1雷;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必须按照各自专业的设计规范设计防雷。第六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必须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有设计资格的人员设计;防雷装置的施工必须由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有施工资格的人员施工。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章技术部是公司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贯彻实施上级有关部门的防雷防静电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公司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按照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管理要求,负责防雷防静电接地在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测试等全过程管理;3、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装置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其峻工验收防雷装置审核申报工作;4、负责组织编制公司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大修计划,并按照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制度和程序执行计划的落实;25、负责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选型、安装、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6、负责每年委托有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对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7、负责委托有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施工资质的单位、资格的人员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8、负责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9、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台账,建立健公司防雷防静电设施档案,档案包括检查记录、竣工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平面布置图等,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台帐及防雷防静电平面图,保证档案资料与现场一致,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用CAD绘图,标注各接地点位置和编号,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编号与平面图编号一致,并注明其类型和合格标准;10、负责公司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配合检测单位做好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检测;11、参与防雷防静电事故调查、分析、处理、防范措施的制定。第八条安全监察部负责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第九条各单位职责:31、负责组织贯彻实施防雷防静电规章制度;2、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公司技术部监督指导;3、对所属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明确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看管工作,建立日常检查记录,将防雷防静电接地点设永久防锈标志,发现遭到损坏和腐蚀严重及时报告处理,保证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4、建立健全同公司技术部一致的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5、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防雷防静电隐患整改。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第十一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必须按照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工程必须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要求施工及验收。第十二条防雷措施41、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2、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3、在旗杆、独立避雷针(塔)、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4、雷雨天原则上避免进出易燃易爆品作业;5、办公场所、工程材料特别是易燃物大量集中堆积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防直击雷措施;6、变压器周围应有安全围护设施及防雷接地设施,防止职工直接接触到电器设备;7、办公场所内孤立、高耸物体(如高大树木等)上应悬挂防雷击安全警示牌。第十三条接地保护51、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2、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属跨接线;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采用螺栓联接,接触面涂电膏,接触面接触电阻不大于0.03Ω,所有需测试的接地引下线必须设有断开点,断开点的焊接和搭接面符合规范要求;3、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5.2Ω,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次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第十四条静电防护1、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2、人员进入雷电综合防护的机房,严禁同时直接接触墙体(含屏蔽层、金属门窗、水暖管线等)与设备,需要接6触设备时,必须(特别是在雷击正在发生时)采取穿绝缘胶鞋或在地面铺垫绝缘胶等绝缘措施;3、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5.0×104--1.0×108Ω;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Ω,测量值误差不大于±10%;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第十五条检测和维护1、防雷装置维护分为周期性维护检测和日常性检查维护;2、防雷装置周期性维护检测的周期为一年,易燃易爆场所的维护周期为半年,周期性维护检测应由有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3、日常性检查以生产岗位自查为主,责任人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各单位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雷雨季节应加强检查的细致性;4、各单位的检查要以避雷带(网)、引下线、避雷针、静电消除器等防雷设施的腐蚀情况、机械损伤和人为损坏为主要内容,若发现有脱焊、松动、锈蚀、变形、断开等现象,应及时报技术部,经技术部按程序组织维修;5、技术部和安监部对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进行整改。7第十六条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要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单项工程交工时,竣工图、检测数据以及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技术部,资料不全不予验收。第十七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改型、移位、取消等变动,必须先设计,后施工,记入档案。第十八条任何人不得破坏防雷防静电设施,遇工程施工需对现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加以保护,施工中确需暂时破坏或解开防雷防静电设施时,应公司技术部确认位置数量,写入施工方案,在施工结束后按原样恢复,工程验收时共同复查接地设施。第十九条防雷检测的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技术部应及时索取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指出的不合格事项应逐条整改,做好记录,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检测单位以安排复检。第二十条雷击事故应急处理1、在遭受严重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集团主管部门和市气象局市雷电防护中心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82、如遇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技术部应及时组织邀请专业安全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鉴定。3、因雷击导致公司通讯网络故障时,除了检查在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外,对不在工作状态的网络设备和电脑电话等终端设备都应做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4、在救灾过程中,要考虑是否应切断电、气、水源等,以避免二次灾害;5、灾情严重时应及时启动公司突发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积极向职工宣传防雷知识,切实加强职工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教育,及时向职工传递雷电气象灾害预警,避免在雷电天气安排职工室外从事易遭雷击作业项目。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技术部。
本文标题:公司防雷接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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