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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行为活动控制交通活动环境保护这里的“行为活动”主要是指建设用地中与人的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活动和环境保护活动两个方面。•由于交通活动对用地开发建设的影响较大,因此对交通行为进行控制和引导,以保证交通的合理组织和道路资源的合理利用,发挥用地的最大效益将起到至观重要的作用。•控制内容:交通出入口方位、数量、禁止机动车出入口路段、交通运行组织规定、地块内允许通过的车辆类型、地块内停车泊位数量和交通组织、装卸场地规定、装卸场地位置和面积等。•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样与人的活动关系密切,从环境保护到生态保护,环境保护与项目开发并重,和可持续发展,节能低碳的思想会更多地在规划控制中体现。这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的发展思路之一。•控制内容: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控制内容的选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对每一个规划地块不一定都需要从两个方面来控制,而应视用地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选取其中的部分控制内容。•行为活动控制的各类指标更多地是指针对当前现实情况的一种规定,主要起着引导性的作用。•控制作用:•为人类提供宜居的生活空间,在满足物质、精神全面方面的同时,实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通过在控规中设置有关行为活动的控制指标,可以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1.在具体地块内进行交通活动控制,可以形成合理的交通组织方式,并减少对外界的干扰。扩大到整个城市,通过对各个地块的交通活动控制,可以正确引导城市的交通需求和影响城市的整体出行结构。•2.通过对城市环境保护相关指标的控制,可以维护城市生态系统,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容量,为人们的优质生活提供良好的外部自然环境。•3.在控规中通过对行为活动的控制,可以促使人们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降低城市整体运营成本,实现城市的永续发展。第一节交通活动控制•交通与道路的关系密切。道路是承载交通的物质基础。保证交通的合理发展,在很大城市上市对道路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主要指对路网结构的深度,完善和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对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场(库)的控制。在主次干道确定的条件下,根据规划用地规模及地块的使用性质,增设各级支路路网,确定规划范围内道路的红线、道路横断面、道路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交叉口形式、对交通方式、出入口设置进行规定,对社会停车场(库)进行定位、定量(泊位数)、定界控制,对配建停车场(库),包括大型公建项目和住宅的配套停车场(库),进行定量(泊位数),定点(或定范围)控制。•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其它所有规划一样,道路系统的规划是规划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道路的各种技术条件:道路红线宽度、交叉口、转弯半径、断面形式、平曲线、竖曲线、停车场等都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一.交通运行组织(系统规划)•根据用地的性质、布局结构、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允许通行的车辆类型,做出合理的交通运行组织,并确定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断面形式,符合人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的要求。•城市的主要交通方式有三种,机动交通、非机动交通、步行交通。•交通属性分:客流、货流。•二.出入口方位、数量•每一个地块都必须与一条道路相邻。这是保证用地有与外界联系通道的必要条件。但用地周边可能有不止一条的道路,并且道路的等级也不同。•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位置和数量。(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和主要人流出入方位。)•地块出入口的方位及数量与道路的等级、地块的大小及用地性质有关。•一般而言,当有两条以上道路与用地相邻的时候,出入口应首先考虑设在低等级的道路上,而非高等级的道路,并且,一般城市快速干道不能(不宜)随意设出入口。城市主干道一般也要求不设或少设。城市次干道及支路出入口根据需要设定,数量一般不限制。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路缘石的切点长度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步行出入口主要根据用地的具体人流流向确定,避免将大量行人引入城市快速干道交通上,与交通产生冲突。通常步行出入口的设置需要考虑与公交站点、轨交交通站点、公共服务设施等相互衔接。•《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规定:•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大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口起不应小于70米;•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不应小于5米;•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续;•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例: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规定机动车出入口开设需符合以下规定:•1.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应小于70米;•2.距道路交叉口过街人行道(包括引桥、引道和地铁出入口)边缘不应小于5米;•3.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5.与立交道口关系处理及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出入口的开设应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图)•三.公共交通组织•1.公共交通线路网与城市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市区线、市郊线、远郊线、交通枢纽与交通换乘•2.城市中心区公交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公里/平方公里;边缘地区应达到2~2.5公里/平方公里。•3.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率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4.公共交通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5.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公里;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分钟的行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3.5建筑基地出入口•3.5.1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º。•3.5.2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3.5.3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净高与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四、配建停车位•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静态交通。•一般可分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不同性质用地的需要配置合理数量的停车位,是规划中应当解决的问题。•指规划地块内规定的停车车位数量。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泊位数。•按总体规划要求对社会公共停车场(库)进行定量、定位、定点、定界。•配建停车场(库)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必须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确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1989年实施•表七: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城市类型停车位指标(车位/客房)第一类旅馆第二类旅馆大城市0.200.08中等城市0.180.06注: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表八:饮食店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1.703.60表九: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停车车位(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项目机动车自行车一类0.400.40二类0.252.00注:1.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2.二类:其他机构。表十: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项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0.307.50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表十一: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停车位指标(车位/百座)类别机动车自行车一类2.5020.00二类1.0020.00注: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2.体育馆:一类座位数≥4000;二类座位数<4000。3.体育场:一类座位数≥15000;二类座位<15000。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停车位指标(车位/百座)类别机动车自行车一类3.0015.00二类0.8015.00注: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二类:一般影(剧)院。表十三:展览馆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0.201.50表十四:医院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0.201.50注:表中所称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表十五: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类别机动车自行车市区0.800.50一类郊区0.120.20二类0.020.20注:一类:古典园林、风景名胜。二类:一般性城市公园。表十六:火车站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2.004.00表十七:码头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2.002.00表十八:住宅停车位指标停车位指标(车位/户)类别机动车自行车一类0.50二类1.00注:一类:国内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二类:普通住宅。《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3.6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3.6.1住宅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见表3.6.1。表3.6.1住宅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类别小汽车自行车一类居住区1辆/户1辆/户二类居住区0.4辆/户2辆/户3.6.2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见表3.6.2。表3.6.2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小汽车自行车建筑类别车位/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车位/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50300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等50750文化、娱乐、餐饮60500医院303003.6.3扩建建筑,其扩建部分按表3.6.1、表3.6.2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3.6.4各类停车位面积应根据具体停车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3.6.5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考虑各类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最低控制指标,但小汽车的最低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表3.6.1、表3.6.2的规定。•五.其他交通设施•大型社会停车场•公交站点停保场•轻轨站场•加油站:城市公共加油站服务半径0.9~1.2公里。且以小型为主。《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5.停车设施•(1)引导原则•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实施区域差别化的交通政策,与土地利用相协调,合理布局停车设施。积极发展立体停车(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提高土地利用率。•(2)公共停车设施•明确公共停车设施数量、规模、位置和布局。•(3)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对按规定或规划需要的配建停车设施提出明确要求。•(4)路内停车泊位•按照《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DGJ32/TC02—2005)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明确需通过道路展宽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位置和数量。第二节环境保护规定•主要环境保护指标:•噪声振动等允许标准值;•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固体废弃物控制等。•一.噪声振动等允许标准值•噪声被认为是大气和水污染后的第三大公害。损伤人的听力和干扰人的神经系统的正常工作,严重的还会对心血管系统造成危害。•噪声超过90db——听力受损•噪声超过70db——人不能正常工作•噪声超过50db——人难以入睡•制定标准,控制噪声源,隔离噪声。•二.水污染允许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水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工业废水、采矿污染、工业废弃物的污染等。•农业污染源——农药、化肥、除草剂等。•生活污染源——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水边的生活垃圾污染等。•三.固体废弃物的控制•通俗称:垃圾。(包括固体和半固体垃圾)•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废气污。•垃圾填埋场、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循环利用。
本文标题:第八章--行为活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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