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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引导第一节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建筑色彩控制第二节建筑空间组合控制第三节建筑小品第四节关于控规中城市设计的研究•理解城市设计(UrbanDesign)•《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对城市体形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的关系•1.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于城市空间形态、环境景观、体量风格、色彩风貌等的引导要求,这些内容正是城市设计所要进行的内容。•2.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引导性内容上确定相对较弱,如何使控规更完善,将城市设计引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系统中,可以更大程度地发挥“控规”的作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引导内容为:先确定规划区域的空间结构骨架、各地块的用地功能风貌、道路绿化系统,再从城市设计的角度来考虑不同的空间序列的关系,形成城市设计总体概念与结构,以“城市设计概念图”加以表达,同时,将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的要求以指标的形式确定下来,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引导多用于城市中的重要景观地带和历史文化宝华地段,是为了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依照空间艺术处理和美学原则,从城市空间环境对建筑单体和建筑群之间的空间关系提出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必要时,可用具体的城市设计方案进行示意与引导。•对建筑单体环境的控制引导,包括建筑体量、风格形式、建筑色彩等内容,此外还包括绿化布置要求及广告标牌、液晶照明及建筑小品的规定和建议。第一节建筑体量、建筑形式与建筑色彩控制•一.建筑体量•建筑体量指建筑物在空间上的体积,包括建筑的长度、宽度、高度。建筑体量一般指从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和建筑形体三方面提出控制性引导要求,一般规定上限。•建筑体量大小对城市空间影响很大。(当人们从远处观察建筑的时候,首先就是感受体量的要素,大小比例是否合适首先会映入人们的脑海中。)•以北京天安门广场的建筑为例:天安门、人民大会堂、毛纪念馆、博物馆等体量都很大,但在更大的广场之中,它们并不感到不当。——比例。(曾有人回忆说:当时有人把握不准灯笼该挂多大,周恩来指示说做一个样品挂上去看看,就可以感受到是否合适了。——由于体量的过大,一般超出设计者想象的范围,而使比例难以掌握。)•二.建筑形式•客观地说,建筑形式是最为难把握的设计内容,也是最难控制的因素。因为建筑形式最能体现设计的个性。而且,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形式一定是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在苏州古城中的建筑设计和布置,就必须尊重风貌保护的要求,风貌协调的要求等。如何控制引导?•反之,过份要求建筑形式的统一,是否会引起单调的感觉,呆般的感觉。应该说是有可能的,但更应该说是我们设计上的不“努力”造成的,而非控制造成的。•因此,形式的控制和引导上,一般都是采用原则性的和文字描述性的,而非强硬的指标控制等,或者直接做出方案来表现供参考。能否在形式上更具体地进行控制引导,还有待于我们探索。一般规划实践中,都是通过方案审批来获得规划的引导。•个人观点:除了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的形式有较多的要求外,一般城市不应在形式上有过多的限制要求和限制,应将形式的创造,完全放手给建筑师去创造。•上海“一城九镇”,并要求每个镇体现一个国家的建筑风格,被很多人笑谈,说明城市的形式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创造。•在形式上的模仿,也是规划建设领域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三.建筑色彩•色彩对于城市的景观效果非常直接和有效。这或许是源于人们的生物本能。不同色彩是因为不同颜色的波长不同,而影响着人们的视觉活动和心理变化。有医学证明:红色能使人有激动、冲动的刺激。•色彩对人还具有心理上的作用。色彩在文化上的反应,象征意义(帝王色彩、)等•城市色彩:青岛市——青山、绿树、红瓦、蓝天、碧海。•北方城市,色彩偏素,单一,宜增加暖色系;•广告色彩无疑是城市中的重要一员,但也有担忧,过多的广告产生色彩“污染”;•建筑色彩一般从色调、明度和彩度三方面提出控制要求。•1.建筑主体的色彩(墙面、墙基、屋顶等主要色彩)•2.点缀色谱:指与建筑主调相配合的建筑体的其他因素(如门、窗框、栏杆等)•3.组合色谱:指建筑主体色谱和点缀色谱相配合的谱系。•北京:清洗建筑外墙、以灰为主的复合色•哈尔滨:米黄和白色作为推荐色。•武汉:推荐色谱为冷灰、暖灰、中灰、重彩和淡彩等五个色系。第二节建筑空间组合控制•建筑群体环境控制和引导。•一般通过规定建筑组群空间的组合形式、开敞空间的长宽比、街道空间的高宽比和建筑轮廓线示意等达到城市空间环境的空间特征的目的。•建筑群空间分为:封闭空间、半开放空间、全开放空间。•一般还可以运用图示方式引导空间设计(课本P69)第三节建筑小品•一般对绿化小品、商业广告、指示牌等街道家具和建筑小品进行引导和控制,规定布置的内容、位置、形式和尺度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八、城市空间环境景观•1.界面•(1)街道界面•对街道的功能、交通、文化等特点进行综合研究,注重强调街道空间环境秩序的连续性,对沿街的建筑尺度、风格、色彩,特别是建筑沿街面的布局作出引导性规定,保证有良好的街道空间尺度、街道特色和沿街界面韵律。•贯彻步行优先原则,确定步行道、绿带隔离岛、人行过街通道、无障碍通道等的位置关系。•重视沿街绿化植物的品种、高度和季相等与沿街建(构)筑物的搭配,提出街道小品和沿街广告的设计要求。•(2)滨水界面•应充分研究水体与岸线、滨水建筑、道路、绿化的相互关系,考虑人的行为活动方式,提出城市滨水界面的规划设计要点。•保护岸线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特征,控制滨水建筑的体量、高度和天际轮廓线,保证滨水区空间的开敞、通透以及良好的景观视廊,形成城市滨水界面的特征性景观节点。•航道两岸应控制足够宽的防护林带,满足安全、卫生、景观等要求。•城市中心区、居住区内的滨水界面,应突出水体沿岸用地的开放性、公共性和可达性,提出亲水的具体控制措施,如植物配置、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安排等。•风景旅游区内的滨水界面,应严格控制沿岸用地的建设开发强度,适当控制机动车道路的建没,并留有足够的步行亲水岸线,保持自然生态特征。•2.开敞空间•开敞空间是改善城市环境、营造城市特色的重点地区,是科学经营城市的重要要素,应统筹安排开敞空间及其周边用地。•(1)广场•(a)广场分类•根据广场的主要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确定广场的性质,可分为市政广场、纪念性广场、市民广场(包括文化广场、游憩广场等)、交通广场、商业广场等。•(b)广场选址•广场选址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为主,同时满足开放性、易达性、大众性的要求,均衡分布,形成体系。•(c)广场用地规模与布局•根据广场的不同功能和区位,确定相应的用地规模、空间尺度和布局形式。•广场的用地规模还应考虑确定的附属设施用地要求,如停车场、绿化种植、公用设施等,并能保证人们在广场上对周边主要景观有良好的视线、视距。•广场的空间形式应符合用地条件及周边的建筑布局要求,并且反映地域的自然及文化特色。•(d)广场的经济性•广场的规划设计应充分体现其经济价值,应综合考虑广场的选址、功能、周边用地和建没时序等因素。•(c)其他控制要求•综合解决广场内外部的交通衔接,确定广场的主次出入口位置,合理安排广场活动所需要的各类停车设施,鼓励设置地下停车场(库)。•对广场设施配套提出控制要求,对广场及其周边商业服务设施作出合理安排,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并对无障碍设施提出控制要求。•(2)绿地•对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街头绿地的分布宜均衡,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以及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公共交通站点等设的结合,社会停车场可结合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城市沿交通干道、沿河两侧应构建开放性绿带,强化其公益性,同时起到城市生态廊道的作用。•植物配置注重生态功能与观赏性相结合,对硬质铺地的覆盖比例应提出控制要求。•3.建筑•(1)建筑尺度•合理保留传统空间肌理和地标,结合新建建筑尺度的控制,营造和谐的建筑群体和良好的空间效果。•(2)建筑色凋•遵循统一中求变化、保持城市文脉,凸显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等原则,对建筑主、辅色调提出引导要求。•(3)建筑材料与标识符号•体现地方建筑文化传统、结合周边建筑现状、环境特色等,提出重要建筑主要使用材料和标识符号的引导要求。•4.城市天际轮廓线•(1)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日照、通风、安全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段的实际情况考虑下述要素:•(a)保护城市传统空间格局和具有特色的街道建筑轮廓线;•(b)保护并形成城市景观视廊和“通风走廊”;•(c)设置城市标志性建筑,创造丰富有效的城市整体空间形象;•(d)满足航空及无线电微波通信等特殊要求。•(2)高层建筑布局与形态控制•研究影响高层建筑布局的主要相关因子,包括城市景景观风貌、土地价格、交通影响、人口密度、建设潜力等,确定高层建筑的空间布局。高层建筑应适当集中布布局,以利于合理配套基础设施和营造城市整体空间秩序。•规定标志性高层建筑的高宽比要求,特殊情况下对高层建筑的屋顶形式等影响城市天际轮廓线的因素提出城市设计引导。《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第五章城市景观与环境•5.1城市景观规划•5.1.1•编制各个阶段的均应重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城市总体规划应确定城市的景观体系,包括主要的景观地区、景观地带和景观结点,城市的轮廓线、制高点、视线通道、城市标志物、城市雕塑设置地以及视线通道等景观要素。•5.1.2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应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5.1.3•编制景观规划地区内的各项建设均需符合景观规划有关要求,不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的地区的建设,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技术审查时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5.1.4•城市景观要注重城市的整体效果,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要注重形成城市景观的地方特色和各类功能区的特色。除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外,要体现时代的特征。•5.1.5城市景观规划应对景观地区、地带、景观保护范围、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小品等的体量、形式、风格、高度、色彩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5.2住宅建筑景观•5.2.1新建住宅建筑应成片规划,尽量避免零星插建。•5.2.2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宜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体现单幢住宅建筑的标识性。•5.2.3涉及已建住宅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必须以楼幢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5.2.4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铁栅等户外设施的安装,宜以楼幢为单位统一进行,不得影响城市景观。•5.3城市干道两侧建筑景观•5.3.1•沿街建筑的立面和空间造型设计应符合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的原则,未制定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沿街建筑的建筑红线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努力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并注意在形成城市界面的基础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需要,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5.3.2•沿街建筑红线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要合理布置绿化、城市小品。不得随意安排建设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化粪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配、变电室、泵房一般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进出线路应埋入地下。•5.3.3沿街建筑立面上设置烟囱、烧火道、垃圾道、空调室外机等设施时,应对上述设施进行隐蔽或美化。•缓冲带内不应建造任何永久性设施,不应作为单位内部职工停车用地。•5.3.4沿街不宜设置实体围墙。确需砌筑的实体围墙,形式要美化,于周围景观协调,高度不宜超过2.2米。•5.4沿街建筑室外装修•5.4.1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等。•5.4.2最大沿街悬挑宽度: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的1/3。沿街悬挑部分以下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3米。•5.4.3建筑沿街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原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5.4.4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应作悬挑装
本文标题: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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