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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一、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带照片)、公安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学生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须与准考证信息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以上证件复印件无效);二、考生须于报到时间前到达考场,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以报到时间为准)不得入场;三、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技能鉴定项目单和鉴定卡,在考生候考室有序待考并关闭手机,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各类通讯工具;四、考生进入操作技能鉴定考场后,应按指定的工位号就位,并严格按鉴定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项目;五、考生参加鉴定须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定,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事,考生在考试中不准出现任何考试作弊的现象和行为,考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考生违规进行制止并作出处理,考生应承担相应责任;六、考生应遵守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考场内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考生在使用设备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反映,考生违规操作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七、考生应自觉服从督考员、考评员及考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可以任何理由妨碍和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不可干扰考评员正常评分,不可向考评员等各类工作人员敬烟或赠送钱物,不可提出任何不合理不公正的要求;八、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环境,保持考场安静,考试结束后不在考区内逗留或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离开考场后,不可再进入考场;九、考生参加技能鉴定考试,应讲究文明,穿戴整洁,言辞规范。以上各条守则内容,请考生遵照执行。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二〇一〇年九月
本文标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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