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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书控告人:张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被控告人:李某,李某家人XX及其他4名参与行凶人员。控告请求:依法追究年月日参与故意伤害张X的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被控告人李某欲租赁我家的承包地未果而对我及我家人产生记恨,年月日,李某女儿又故意到该承包地上闹事、毁坏苗木,我同我父母与李某女儿及随后赶来的李某家人XX进行理论,但遭到李某及其家人XX的粗口侮辱,我随后又被李某及其家人XX暴打倒地,后又被李某电话叫来的不明身份的四名歹徒拳打脚踢,导致昏迷不醒,后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因上述过程发生在临近承包地的加油站附近,所以有多名加油站工作人员亲眼见证,另有多名来往路人可以见证。我认为,被控告人李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除李某及其家人XX之外的另外七名参与行凶的犯罪嫌疑人依然逍遥法外,没有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控告人特对上述被控告人提出控告,请求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此致XXX区公安局控告人:张某年月日
本文标题: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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