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北京市地标资料规程DB11T695-2017
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11581-201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documentation2012-06-28发布2017-10-01实施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documentation编号:DB11/T695-2017备案号:J11581-2017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北京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年10月01日2017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5]22号文要求,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会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共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涉及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并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经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定稿。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对原规程第一、三、四章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2、将原规程第五、六、七章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3、根据管理规定,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作为工程资料内容;4、根据信息技术发展情况和推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理念,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5、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本规程共七章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工程资料、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其中: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不断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西里七号院,邮政编码:10005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1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分类与编号............................................105工程资料..............................................136编制组卷..............................................307移交与归档............................................33附录A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45附录C资料管理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58附录E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231附录F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238附录G工程资料案卷编制...............................2454附录H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249引用标准名录...........................................3012本规程用词说明.........................................302条文说明...............................................3033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rms…………………………………………………………………………………………23Generalrequirement………………………………………………………………………34ClassificationandItemNumber…………………………………………………………105buildingdocument…………………………………………………………136DesignationFiling…………………………………………………………………………307HandoverandFiling………………………………………………………………………32AppendixARepositoryTableforFilingofBuildingDocumentation…34AppendixBPartitionandSymbolTable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Subproject………44AppendixCbillsforDocumentManagement…………………………………51AppendixDManagementTable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Documentation…………57AppendixECover,Catalog,NoteTableandHandoverDocumentsofBuildingDocumentArchive………………………………………………………………………………………230AppendixFModificationandFoldupofAs-builtDrawing………………………………237AppendixGDesignationforFilingofBuildingDocument………………………………244AppendixHRe-inspectionListofApproachedCommonConstructionMaterials……248Bibliographyofnormativestandards………………………………………………………30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Regulation……………………………………………….302ClauseExplanation…………………………………………………………………………30311总则1.0.1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1.0.3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0.3本条阐述本规程与其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资料管理规程主要给出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在资料形成过程中,尚需遵守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本规程已经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但本规程不能替代其他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在涉及工程资料的要求时,当国家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规定不明确或规定不一致的,本规程有明确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22术语2.0.1工程资料buildingdocument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2.0.2竣工图as-built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2.0.3组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2.0.4归档puttingintorecor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过程。2.0.5工程档案buildingdocumentarchive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2.0.6电子资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和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储存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数字化载体,依赖于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传递的工程资料。【条文说明】2.0.1~2.0.6本章给出的6个术语在本规程有关章节中使用。在编写时参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3语。本规程的术语从资料管理角度赋予其涵义,当在本规程范围之外使用时,使用者应探讨其是否适用并正确。本规程给出的术语英文翻译,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43基本规定3.0.1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工程资料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条文说明】3.0.1工程资料的主要作用是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工程实体质量的实际情况,故真实性是对工程资料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虚假工程资料带来的危害极大,甚至可能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条要求“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即是对资料真实性的规定,应严格遵守。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跨越时间长,事后形成的资料有可能记录不全,有的甚至故意掩盖施工过程的真实情况,因此本条在强调工程资料真实性的同时,要求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不得后补,以进一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针对目前部分工程项目的资料有涂改、伪造、故意抽撤、替换等现象,本条明确规定“工程资料不得伪造或故意抽撤替换”。3.0.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并有相关人员签字;需要加盖印章的,应有相关印章。【条文说明】3.0.2本条是对工程资料卷面质量的要求,没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或字迹模糊不清的工程资料没有任何留存的价值和意义。本条规定工程资料应有签字盖章,并非要求所有的资料都要既有签字又有盖章,而是应根据工程资料的特性和表格的要求,需要5签字时签字,需要盖章时盖章。工程资料除有明确要求须加盖单位公章外,根据规定和需要也可加盖项目印章或其他专用章,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工程资料的实际情况确定。3.0.3工程各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资料,应分别对各自所形成的资料内容负责。【条文说明】3.0.3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很多,有预拌混凝土、钢筋加工、预制构件等产品或半成品加工企业,有预应力、钢结构、幕墙等专业施工单位,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测、监测机构等。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工程资料,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各负其责,保证各自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例如验槽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记录等,不能简单地认为所形成资料的管理责任由组织验收的一方来承担(例如监理或建设单位),而应该是各自对验收的内容和形成的资料负责。3.0.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条文说明】3.0.4工程资料使用原件是本规程对工程资料的基本要求,应优先选择。考虑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多,资料来源的途径不同,不同工程项目对资料份数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以及有时某些资料难以取得原件等实际情况,本规程也允许在工程资料中使用复印件,但考虑到复印件更加易于造假的特点,本规程对工程资料复印件明出6了确提要求:加盖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
本文标题:北京市地标资料规程DB11T695-2017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7351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