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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原理与案例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1章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理论•了解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理解企业制度的演变。•掌握公司治理的概念,理解公司治理的内容。•了解目前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理解各种模式的特点。•重点掌握两种观点的公司治理理论,并对这两种理论进行分析比较。•理解公司治理的趋同性。1.1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公司治理问题自企业制度产生以来一直存在,但是直到20世纪80年代,公司治理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并且对国家的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才引起人们对其的广泛关注,公司治理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公司治理问题包括哪些内容?良好的公司治理应该是什么样的?公司治理有没有固定的模式?如何解决公司治理问题?1.1.1企业制度的演进•公司治理问题是伴随着企业制度的产生而产生并且随着企业制度的演进而发展变化的。企业制度是指构成企业组织、运作和管理的制度的总称,从法律形式上看,企业制度主要包括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三种形式。通常把业主制和合伙制称为古典企业制度。1)业主制•业主制是指企业由个人独立出资兴办并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业主制企业的所有者也是企业的经营者,经营权和所有权合二为一,所有者承担无限责任,也即承担其决策所带来的所有收益和风险。业主制的优缺点•优点是形式简单、成立容易、经营灵活,运行效率高,不会产生推诿扯皮现象,缺点是企业全靠自由资本的积累,难以得到银行的贷款,资金限制使其难以从事需要大规模投资的商业活动,因而企业规模小,业务范围狭窄,发展缓慢。同时由于所有者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如果经营失败,业主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予以赔偿,因此所有者所面临的风险非常大。2)合伙制•合伙制是指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所有合伙人共享所有权利和剩余权利,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或合同约定共同分担。•相比业主制,合伙制更容易筹集资本,企业的偿债能力有所提高,规模有所扩大。但是合伙制企业同样有着业主制无法克服的缺陷,即无限责任所带来的问题。由于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连带的无限清偿责任,因此当企业经营破产时,如果某一合伙人无力偿还其所应付债务,其他合伙人就要负连带责任,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替他偿还债务,因而合伙人的投资风险非常高。3)公司制•相比业主制和合伙制,公司制的主要特点是:一是法人性,即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法人地位,公司拥有独立人格和独立的公司资产。•二是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是以其出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债务,股东没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予以清偿,从而降低了股东偿付债务的风险。•三是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东进出自由,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1.1.2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和表现1)业主制企业的治理问题特征•在个人独资拥有的企业,由于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都归属同一人,此时不存在控制权的转移,因而不存在分权和平衡问题。但这一形式存在的治理问题则表现为作为企业主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不足以应对所产生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属于广义的公司治理问题。有关这一问题在总裁的认知模型理论中得到论述。2)合伙制企业的治理问题特征•在合伙制企业中,不管是有限合伙还是无限合伙,并不是所有的合伙人都参与经营,这就在出资合伙人和管理合伙人之间产生了代理问题。这是最早的公司治理问题。3)公司制企业的治理问题特征•大股东控制和小股东控制的公司治理问题•经理人控制问题•债权人利益与有限责任的问题1.1.3公司治理的意义•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公司的权利平衡和公司组织的稳定•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公司的融资及企业业绩的提高•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繁荣及国家经济的良好运行1.2公司治理的概念及内容1.2.1公司治理的概念•公司治理的英文是corporategovernance,在我国也译成公司法人治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监管等,本书认为公司治理不止是法人治理和治理结构的内容,“公司治理”可以更有效地涵盖目前所出现的问题,因此本书采用“公司治理”这一译法。尽管学术界、企业界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对公司治理的定义各有不同,经济学家、管理学家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治理进行了定义。1)经济学:主要是制度学说•柯林·梅耶认为公司治理是“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钱颖一的定义•钱颖一认为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经理人、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降低代理人的成本。张维迎的定义•张维迎把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所有权相联系,他认为“狭义地讲,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这样一些问题。因此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所有权安排几乎是同一个意思,或者更准确地讲,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企业所有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抽象概括”2)管理学:主要是决策学说和组织结构说•奥利弗·哈特提出了公司治理决策机制说,他认为“治理结构被看作是一个决策机制,而这些决策在初始合约中没有明确设定,更准确地说,治理结构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即资产使用权如果在初始合约中没有详尽设定的话,治理结构将决定其如何使用”李维安的定义•南开大学治理中心李维安指出: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各方面的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还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和目的是保证公司决策科学化,而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制衡只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吴敬琏的定义•吴敬琏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3)OECD对公司治理的定义•OECD公司治理原则指出:公司治理是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应明确规定公司的各个参与者,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并清楚地说明决策公司事务时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使之用以设置公司目标以及提供实现公司目标和监控经营的手段。1.2.2公司治理的内容•一是内部治理,主要是公司权力的分配和制衡,即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者之间如何分配权力并进行制衡的组织结构安排以及机制的安排,保证公司内部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外部治理,即如何从外部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实施影响,迫使公司选择良好的治理结构安排,主要是从外部相关利益者的角度出发,诸如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法律制度、声誉和社会舆论等方面。1.3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公司治理模式是指对具有相同或类似的公司治理外在表现形式的概括或框架。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环境、经济制度、文化传统、法律环境等背景的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也不相同。公司治理模式的分类•依据传统法律体系的不同进行分类。LLSV(四位经济学家LaPorta,R.,LopezdeSilanes,F.,Shleifer,A.,VishnyR.W.,合称为LLSV)将全球的公司治理模式分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包括美国、英国及英属殖民地国家或地区),法国模式(包括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殖民地影响范围),德国模式(包括中欧和日本)和斯堪的纳维亚模式(主要包括北欧国家)。•以融资体制为基础进行的分类:市场基础型模式(市场取向型)和银行主导型模式(欧洲大陆模式或信贷基础型模式)。•以一国的经济制度为基础进行的分类:规制型与发展型治理模式。•按照法律体系以及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分类:外部控制主导型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银行内部控制主导的日德治理模式、东南亚的家族治理模式,以及转轨经济国家的治理模式四种。1.3.1外部控制主导型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证券市场主导背景•英美国家是经过了长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的,证券市场非常发达,企业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主要通过证券市场来筹集。强调个人主义和经济主体的自由,反对金融聚集,特别是1933年,美国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规定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必须分离。此外,商业银行只能经营7年期以内的中短期贷款,这使得银行对企业的渗透没有日本和德国那样深入。特点•内部治理结构•“以脚投票”与接管重组形成了外部治理•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越来越大1.3.2日德公司治理模式:银行的外部主导和双层内部主导的治理模式背景•日德公司治理模式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德两国是战败国,国内资源短缺,同时面临战后经济的迅速发展。证券市场极不发达,企业融资只能依赖于银行,因此银行在公司治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德国在历史上曾是空想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极为活跃的国家,深受共产主义思想的影响,工人在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而日本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强调家族观念、以人为本,因此日德公司治理模式都特别强调员工参与治理。特点•银行对公司治理的实质性参与:德国的全能银行与日本的主银行•德国银行不仅是主要的债权人,而且可以自己持有公司股份,同时银行还保管个人股东所持股票,拥有大量的委托投票权,因此德国银行凭借债权人、股东和代理股东,成为全能银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着决定性的权力,但是通常在公司运营正常时银行并不干预,当公司出现严重问题时,银行才介入。•日本是主银行制。主银行是指在主办银行制度中,企业与之保持长期关系,按企业融资顺序被列为第一位的银行。日本的主银行制•日本的主银行制是一个多面体,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层面:•银企关系层面,即企业与主银行之间在融资、持股、信息交流和管理等方面结成的关系;•银银关系层面,即指银行之间基于企业的联系而形成的关系;•政银关系,即指政府管制当局与银行业之间的关系。这三层关系相互交错、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或称为以银行为中心的、通过企业的相互持股而结成的网络。德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德国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立双层董事会,包括监事会和董事会,分别行使监督权和业务决策权。监事会对董事会具有工作监督的权力,并提出具体意见。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并代表公司同外界打交道。董事会对监事会负责,定期报告公司经营状况。日本公司的治理结构•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类似英美的单层制结构,拥有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但是却有着实质的不同。在日本,董事会成员通常是从公司雇员经过长期的努力提升上来的,是典型的内部人,他们对公司的经营现状非常了解,因此公司的董事会重点是做出战略性和经营性决定。日本企业的股权结构集中,法人相互持股现象比较普遍,高层管理人员一般从法人大股东中选出,其变动受大股东影响,在董事会中大多数成员都是由公司各事业部长或分厂的领导兼任的,也即董事会更多的是由内部人组成的,这就使得日本的董事会具有双重职能,既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又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决策权和执行权相统一。日本的交叉持股运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防止来自日本之外的经济力量的侵入,也为了稳定经营活动,日本的主要工业公司和银行发起了一场交叉持股运动。通过交叉持股运动,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控制结构。在日本,法律上对法人相互持股没有限制。交叉持股通常是根据企业的战略发展意图安排的,它们大多
本文标题:公司治理:原理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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