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X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安全教育制度第一节入司教育第一条新入司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记录在册。第二条公司级教育(第一级),由办公室组织,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及本司多年来的事故教训;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教育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入司人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和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及部门。第三条车间(部门)级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和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第四条班组(工段)级教育(第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第二节日常教育第五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劳动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第六条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第七条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第八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部门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九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科室进行安全教育。2第三节特殊教育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如:电气、仪表、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才能从事特种作业。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第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如:新操作法、新工作岗位责任及安全方面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四节安全考核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6、车间(单位)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7、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第十四条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环保部组织,也可由各部门(车间)领导负责组织。3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第一节管理范围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作业票证管理的职责和内容。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动土、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8种作业票证的管理。第二节管理职责第三条组织实施公司安全作业票证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第四条组织实施公司安全作业票证管理的协助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和人员。第三节安全作业票证相关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安全作业票证的编制、审批人员必须由单位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无权填发安全作业票证。第六条安全措施编制人员必须由有资格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第七条安全措施实施人由项目负责人、班长、主操作或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第八条监护人应具备一定的处置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及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作业环境及工艺流程。第九条审批人系指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设备、项目交出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第四节安全作业票证相关人员的职责第十条安全措施编制人员:必须填写出在项目交出前及施工中应采取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以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并指派监护人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第十一条动火人:必须根据安全措施所规定的内容逐项认真完成,严禁私自修改、增删安全措施内容,如有疑问可向安全措施编制人提出。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人员、设备等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好劳动力的分配及与各方的联系协调工作。第十三条监护人必须首先是施工地点处岗位的持证上岗人员,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做好与其他人员及岗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措施审核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跟踪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章现象。第十五条审批人必须对票证中的安全措施的可行性、施工单位或人员的可信度及安全措施的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查,提出自己的意见。4第十六条以上人员必须对自己所完成的工作在作业票证上签名确认并覆行自己的职责。第五节:安全作业票证办理程序第十七条安全措施编制——项目负责人——动火人——监护人——动火地点主管领导审批——安管部审批人。第十八条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票证办理,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到项目交出单位联系开出安全作业票证,填写好设备、项目交出的安全措施及相关栏目,再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确认审批后,返回项目交出单位确认,批准后方可施工。第十九条票证一式二份,施工单位存一份,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第二十条在项目施工中如需办理吊装、动火、动土等作业票证则由施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办理。第六节安全作业票证管理权限的划分第二十一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1、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区域专兼职安全员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工艺处理、分析合格后,由安全部门终审批准。2、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区域专兼职安全员或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二级动火指的是在固定地点,与生产区域、设备、工艺管道等完全隔离的地方可以使用。3、特殊性动火由动火所在单位提出方案,经单位主管领导初审,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复审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4、监火人由设备、项目交出单位指定专人承担。5、动火分析由项目负责单位联系分析中心完成。6、固定动火区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交出单位划定区域,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7、《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保存到动火项目结束。第二十二条:《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1、《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交出单位首先填写其相关的栏目内容,落实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后,并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一人以上的监护人,经项目负责人复核后送施工单位。2、施工单位接到《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在相关栏目内填写好安全措施,并确定一人以上的监护人,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送设备交出单位审批。3、《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设备交出单位与施工单位各一份。4、如施工作业系设备交出单位内部检修人员,则该票证中的设备交出栏目由相应的工5程技术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审核,交安全管理部门终审。5、设备内的安全分析由设备交出单位联系分析中心完成。6、进入设备容器前由监护人通知该工段值班长,以便加强联系和及时反馈生产系统信息。7、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通知设备交出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设备容器。8、《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施工完后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第二十三条:《高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办理。2、项目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送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落实后送安全管理部门终审。3、特殊高处作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营运总监或技术总监批准。4、特殊高处作业系指以下几种情况作业: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5、在高处有围栏的作业平台内作业,可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证,如超出围栏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6、高处作业的监护人由施工单位负责指派。7、《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施工单位与项目交出单位各存一份。8、《高处安全作业证》保留到项目施工结束为止。第二十四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办理。2、项目负责人按《吊装安全作业证》要求填写相关栏目,编制好安全措施(也可以由其他有资质的人员编制),并组织实施。3、项目负责人做好安全措施后,经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送交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4、特殊重物的吊装,虽然重量少于10吨,但其体积较大,形状构造特殊或作业环境复杂,都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5、《吊装安全作业证》必须保存到项目施工完毕。第二十五条《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项目交出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按栏目要求负责填写办理。6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安全措施由项目负责人检查落实,确认无误,经生产单位领导批准后交施工单位确认。3、如项目与施工同属一个单位则施工单位意见栏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填写。4、特殊危险场所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须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最终审核批准。5、《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在施工完成后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第二十六条《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在化工生产区域内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2、《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好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措施,返回动土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3、动土申请单位持《动土安全作业证》到施工地段负责人及有关水电、汽(气)、工艺、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4、《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由申请单位与施工单位各存一份。5、《动土安全作业证》在施工完毕后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第二十七条《断路作业安全作业证》由值勤保卫部门负责管理。1、凡在厂区及生活区内需要阻断主要交通要道作业的必须办理《断路作业安全作业证》。2、《断路作业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的单位负责填写,并编制好断路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3、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编制好断路后的安全措施交安全管理部门审批。4、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断路前后的安全措施的检查落实。5、《断路作业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与施工单位各存一份。6、《断路作业安全作业证》必须保存到施工结束。第二十八条《设备检修任务书》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下(如安全作业票证审批人员外出不在司、夜间)的相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批工作,由值班领导负责,值班领导审批前必须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经跟班安全员现场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次日由跟班安全员负责将相关作业票证的存根联交安全管理部门存档。7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安管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第二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本文标题:X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73860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