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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认证人员考试题库《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内容试题(管理人员)(共261题)一、填空题(共78题)1、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论证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2、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论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论证管理办法》适用于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4、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5、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的原则。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7、经审查认证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8、承包单位分包涉密合同项目,分包单位应当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的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9、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由(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总装备部)等部门组成。10、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履行制定审查认证工作(政策)、(规定)和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的职责。11、建立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人员)库,(聘任)和(管理)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人员是国家军工保密认证委的职责。12、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由省(区、市)(保密行政管理)(保密工作)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成。13、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负责审查和批准本地区(二级)和(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14、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在(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15、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的组成人员应当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批准)。16、国家和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审查认证日常工作。17、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18、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无(外商及我国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19、申请单位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应当具有(产权证明)或(3)年(含)以上的租赁合同。20、(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可以申请保密资格。21、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22、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是指申请单位自(申请之日)以前12个月内,未发生经(省(区、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泄密事件。23、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24、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需要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和相关材料。25、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根据所承担或拟承担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项目)或(产品)最高密级,申请和取得相应的等级的保密资格。2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产品涉密是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研制项目或产品本身涉密,项目或产品仅(背景)、用途、(数量)涉密,不属于保密认证范围。27、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需要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研制项目)或(产品)的密级证明,或者合同意向单位出具的(合同意向)证明及密级证明。28、申请保密资格单位,需要提供单位上一年度财务(验资报告)。29、审核部门对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时,应当审核《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的填写是否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30、审核部门对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时,应当审核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的保密资格等级(是否适当)。31、审核部门经过审核认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中签署(同意)意见后,由申请单位向有关(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32、审核部门经过审核认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应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中(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33、保密资格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34、国家或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收到申请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进行(书面)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5、国家或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对决定受理的单位,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进行(现场)。36、现场审查负责人由(同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指定。37、现场审查组工作人员人数为(5~8)人。38、现场审查实行(评分制),总分值为(500)分,(450)分(含)以上为符合标准。39、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单位。40、现场审查中,审查组应当首先听取被审查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然后审查(有关文字)材料。41、现场审查中,审查组应当组织审查被审查单位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闭关考试。42、现场审查中,审查人员对审查情况应当作出(审查记录),审查记录作为评议依据,经(审查人员)签字确认。43、现场审查结束时,审查组长主持内部会议,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对现场审查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审查意见,(研究形成)或(表决)评分结果和审查结论。44、审查组应当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45、被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复查)意见书》签名栏内对(审查结论)签署意见。46、审查中如果发现被审查单位重要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当(中止审查),要求其采取(整改措施)。47、中止审查的情况是(重要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48、对被中止审查的单位,(3)个月后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审查)。49、对不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未予通过审查的单位,(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50、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复查)意见书》及相关材料报(同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提交(同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批。51、国家或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应根据(审查结论)和有关材料,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52、国家或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应当将(审查批准)的保密资格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复核备案)。53、对通过审查批准和复核备案的单位,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发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授予保密资格(证书)。54、国家或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应当加强对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工作中的(违规行为)。55、保密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应当提前(90)个工作日重新申请。56、对取得保密资格满(2)的单位应当进行复查。57、被审查单位如果存在重要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当(中止审查),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限期采取整改措施。58、被复查单位如果存在重要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当中(中止复查),给予警告,并要求其(限期)采取整改措施。59、对中止复查单位,(3)个月再行复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撤销)其保密资格。60、保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由(国家军工保密认证委)办理。61、注销保密资格的情形包括:保密资格()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的;单位()的。62、申请或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对有关审查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在(6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复议)。63、对申请或取得保密资格单位的复议申请,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应当自(受理复议)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决定)。64、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隐瞒)重要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65、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选择不具有保密资格的单位(分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将(撤销)其保密资格。66、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撤销)保密资格。67、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擅自引入(外商)投资或雇用(外籍)人员的,撤销保密资格。68、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出租)、转让、(转借)保密资格证书的,撤销保密资格。69、审查认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撤销其审查认证资格),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70、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每年(1月)底前,向审查认证机构报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执行情况(自检)报告。71、现场审核组在组和领导下开展工作,按检查项目分为(管理)小组和(技术)小组。72、现场审查组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明确(分工),确定(日程),(监督指导)现场审查工作,对审查组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73、管理组主要负责与有关负责人(谈话)、组织(考试)、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检查)。74、技术组主要负责检查单位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和(使用)等情况。75、现场审查没有的项目不计得分,总分值达到实有项目分值(90%)的即为符合标准。76、现场审查组织涉密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参加考试的人数一般为(10~30)人。77、现场审查中对单位、涉密部门的比例不低于30%,对涉密人员的检查比例约为单位涉密人员数量的(20%),一般不少于10人,不超过(100)人。78、现场审查中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检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80)%。二、判断题(对下列各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共100题)1、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论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2、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论证管理办法》的直接目的在于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约束力,必须遵照执行。(√)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适用于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企事业单位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5、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应坚持积极预防,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的原则。(×)6、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应当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突出重点,公平公正原则。(√)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8、取得一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9、取得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秘密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10、取得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11、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都应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12、二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应当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进行现场审查。(×)13、审查、审批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是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的职责。(√)14、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有权受理保密资格单位提出的复议申请。(√)15、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有权变更、注销、撤销保密资格
本文标题:审查认证人员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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