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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美两地法规对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相同之处1.萨班斯法案要求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共同署名确认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真实的,没有误导性陈述;《会计法》也要求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会计财务报表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萨班斯法案禁止公司为高管或董事会成员提供贷款;《公司法》第116条,股份公司章节,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3.萨班斯法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不同客户必须不时轮换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第八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委派同一名合伙人或高级员工执行某一客户的审计业务,将因密切关系和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4.萨班斯法案要求未经客户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同意,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与咨询服务,这体现出对会计独立性原则的要求,相类似地,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为遵循会计独立性原则,也明确表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并且在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使用该服务的结果,可能导致审计项目组不能恰当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或在评价时不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这将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二、中美两地法规对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不同之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模式不同(1)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模式:美国采用独立监管模式,即由独立于政府和会计职业的机构依照授权对会计行业进行监管,该机构中会计行业之外的成员应占多数,政府部门不直接进行监管,但可通过对独立监管机构的管制间接发挥作用。根据萨班斯法案(SOX),美国组建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ublicCompanyAccountingOversightBoard,PCAOB),成为美国最主要的监管机构,PCAOB是一个独立于政府部门和会计行业的机构,其委员的五分之三来自会计行业以外的人士。美国的会计监管模式特点可以总结为:行业自律为主,政府干预为辅,保护投资者利益(2)中国:随着2000年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中国大陆形成了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内部监管为基础和社会监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模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独立性不同(1)萨班斯法案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萨班斯法案限制了注会提供非审计服务,规定审计人员的定期轮换,要求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但中国大陆并为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在中国,一家事务所既从事财务审计,又进行咨询服务左手出主意,右手查自己,不可避免地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而且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部门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些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仅面临着经济的威逼利诱,还面临着来自行政部门的干预。对公司高管财务舞弊的惩罚力度不同(1)萨班斯法案第302条重申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上市公司的首要官员及财务官员或其它执行性质相近的人员,应于申报年度及各季财务报告时,出具声明书以保证公司的财务信息在重大性方面,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无重大不实或虚伪隐匿的事情。此外,第906条规定,公司的财务报表若有虚假或违反相关法令的情况时,而高管仍出具上述声明书,经调查证实,将处以一百万美元以下的罚金或处(或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蓄意者,将处以五百万美元以下的罚金或处(或并处)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期望用重刑来遏止公司操纵盈余。(2)在中国,处罚的威慑作用不够,对高管的处罚只是所获利益的皮毛,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管理层才有牢狱之苦,违规上市公司不当信息披露的内在驱动,远胜于监管处罚的威慑力。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规定不同(1)萨班斯法案颁布后,美国证券交易所强化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如果内部董事占全体董事的比例越高,或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同一人,或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等,该公司越可能受到SEC的处罚。(2)中国大陆对此则没有明确规定。三、中国大陆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存在的潜在风险1、监管模式不完善(1)政府监管分散,主体不明确第一,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多头监管协调性差。在我国,实施会计监管的部门众多,并且相关监管部门为了确立自己的会计监管权,争相出台非正式的规定,以优先确定本部门的监管权,限制其他部门的争权。各监管部门间不仅功能交叉、标准不一,还分散管理,缺乏横向信息沟通、相互协调,从而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第二,缺乏对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我国的现实问题是,现有的法律、法规赋予政府部门监管权力的同时,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在监管低效或无效时应承担的责任。政府监管部门的权责不对等,缺乏监管效率的衡量标准,难以衡量政府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在现实生活中,政府监管者由于失职或其他影响没有查出假账而受到的损失几乎为零。(2)社会监管不到位在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隶属于财政部,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隶属于地方财政部派出机构,属强势政府监管模式。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本位主义的存在导致地方政府为谋求地方利益介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管理,削弱了行业自律监管的权威性,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在一定程度出现“缺位”现象社会监管不到位的原因有:一方面,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脱钩改制不久,与地方政府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地方政府领导或者出于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或者为了标榜自己的政绩目的,千方百计促成当地企业上市或者对己上市的企业进行保护,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通过政府力量来达到争揽业务的目的,便不得不听从政府官员的指示帮助准备上市或者己上市的公司造假或者对造假视而不见。另一方面,对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目前,在我国对注册会计及事务所的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还没有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因参与造假大失职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作民事赔偿的规定,法律不完善使得造假者不必为们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更凸现了问题的严重性。(3)内部监管薄弱内部监管主要是通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来实现,但目前我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情况:第一,董事会缺乏独立性,难以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有资料表明,上市公司中有50%以上的董事会成员来自于第一大股东,有73.4%的监事会主席和79.1%的总经理是由企业内部提拨上来的,董事及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监事会成员、总经理的提名权都属于第一大股东。大股东大权独揽,使得董事责任淡化,董事会决策程序缺乏独立性,重大决策项目的表决都是按照大股东的意图行事。上市公司中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比例严重失衡,内部董事居绝大多数。在很多国有企业里董事会和经理层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董事会与经理层高度重合,形成了董事自己聘自己为经理,自己监督自己的局面。因此,造成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往往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局面。第二,监事会缺乏权威性。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上市公司中监事及监事会的提名权属于国有股股东,往往由国家从企业内部指派,其薪酬、职位和住房等基本上都由管理层决定,其自身利益与企业紧密相联,这就决定了其对董事及经理人员的监督权难以有效发挥。同时由于监事的素质偏低,部分监事因缺乏必要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专业知识而无法有效行使职权;监事会的监督意见不被重视,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对监事提出的意见,不是回避就是拖延,致使监事依法要求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审计往往难以实。第三,内部审计流于形式。内部监管薄弱还表现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惩处重行政和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以投资者的民事诉讼行动为基础”的法律自我实施机制极不健全,投资者的司法救济障碍重重。2、監管法規不完善監管法規是上市公司規範化運作的前提,同時也是監管者進行監管的依據。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監管法規主要包括《證券法》和《公司法》,此外,還包括《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等。監管法規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上市公司主體資格的認定標準太單一、上市公司經營過程的監管措施不健全,以及上市公司違規的處罰較輕等方面。3、監督體系不完備監督體系是指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的各個方面所構成的相互聯繫的有機整體。監督體系不完備是指監督體系中還存在某些監督的缺位。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的監督體系中,明顯存在著社會公眾監督的缺位。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的監督缺乏的不是監督意識,而是監管平臺。4、違規處罰不及時、不嚴厲違規處罰包括故意違規處罰和非故意違規處罰兩種情況。上市公司一旦被髮現違規,有處罰權力的監管主體就應該及時查明原因,立即對其做出恰當處罰。只有對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尤其是對故意違規行為的處罰及時、嚴厲,才能樹立法規的威嚴,從而使潛在的違規者望而卻步。四、提出完善的建议1.完善监管理念,做好政策指导和法规咨询服务工作。针对金融、证券市场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监管部门一方面应当提供政策便利,及时座好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也应严格监管,防范各类违规现象。2.逐步改变我国政策法规实施过程之中政府的主导角色,建立专门且独立的组织或机构来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进行监督,强化主体责任,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3.完善法规,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建立合理和完备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强制性信息披露法规体系,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发挥法律和有关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保驾护航作用,确保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力求让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内容及形式均有效。4、进一步明确并加大对监管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萨班斯法案》之中明确规定了企业欺诈等行为的处罚金额以及其他处罚内容,而我国相关法规之中大多并未提及违规处罚的具体内容,因此应将相关惩处措施纳入企业监管的法规之中,对企业监管进行更为有效的约束。松开的记忆,飘落的莫名的尘埃,像起伏的微风,拂过脑海,留下一份情愁。一条街,没有那些人,那些身影,却能来回徘徊穿梭。街,行走时,纵然漫长,漫长,有时只为听一颗流动的心的呓语。沉默,倔强,回望,忘记,记住,一切像断了的弦,有时希望生活简单就好,有时却又莫名的颓废其中。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有些事,只能一个人去经历。粗读加缪、萨特的存在主义,它告诉我,人就是非理性的存在。光秃秃的枝桠、清寂的清晨、流动的阳光,飘落于心,或快意,或寂寥,映照心境,然而,有时却只属于那一刻。总之,一切只是心情。人生的画面一幅幅地剪辑,最后拼凑出的是一张五彩斑斓的水彩画,有艳丽的火红色,凝重的墨黑以及一抹忧郁的天蓝色。人的记忆很奇特,那些曾经的过往,就像一幅幅的背景图,只有一个瞬间,却没有以前或以后。比如,只能记得某个瞬间的微笑,只能在记忆的痕迹寻觅某时刻骑着单车穿过路口拐角的瞬间,却都不知晓为何微笑,为何穿过街角。一切,有时荒诞得像一场莫名情景剧。然而,这就是生活。曾经的梦,曾经的痛,曾经的歌,曾经的热情相拥,曾经的璀璨星空。也许,多年以后,再也见不到的那些人,和着记忆的碎片飘荡而来,曾经伴着我们走过春华秋实。天空蔚蓝,杜鹃纷飞,飞过季节,曾经萍水相逢,欢聚一堂,蓦然回首,唯歌声飘留。让人忆起《米拉波桥》里的诗句:夜幕降临,钟声悠悠,时光已逝,唯我独留。人在天涯,绵绵的思绪随着微风飘浮,从布满礁石的心灵海滩上穿过千山万水,来到游荡的身躯里,刻下一篇篇笺章。而这,或许在多年以后,当再次翻动时,原以为什么都已改变,松开的记忆,飘落的莫名的尘埃,像起伏的微风,拂过脑海,留下一份情愁。一条街,没有那些人,那些身影,却能来回徘徊穿梭。街,行走时,纵然漫长,漫长,有时只为听一颗流动的心的呓语。沉默,倔强,回望,忘记,记住,一切像断了的弦,有时希望生活简单就好,有时却又莫名的颓废其中。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有些事,只能一个人去经历。粗读加缪、萨特的存在主义,它告诉我,人就是非理性的存在。光秃秃的枝桠、清寂的清晨、流动的阳光,飘落于心,或快意,或寂寥,映照心境,然而,有时却只属于那一刻。总之,一切只是心情。人生的画面一幅幅地剪辑,最后拼凑出的是一张五彩斑斓的水彩画,有艳丽的火红色,凝重的墨黑以及一抹忧郁的天蓝色。人的记忆很奇特,那些曾经的过往,就像一幅幅的背景图,只有一个瞬间,却没有以前或以后。比如,只能记得某个瞬间的微笑,只能在记忆的痕迹寻觅某时刻
本文标题: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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