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浅析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浅析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张吉馨来源:《商情》2015年第40期【摘要】政府审计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审计工作仍存在各种问题。因此,在借鉴国外审计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政府审计保障、加强审计机构独立性、创新审计方法和手段,从而有力提高政府审计效率,保障行政机构健康、持续的发展,行政权力透明、高效的运行。【关键词】政府审计;国外现状;行政监督;责任;对策一、政府审计的理论分析(一)政府审计的概念政府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公共资金执行的真实、合法、效用性进行的审计,担负的是对全民财产的审计责任,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政府审计最具体的审计内容,就是对审计对象的会计原始票据、账表以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检查,以实现对财政经济收支状况的监督。(二)政府审计的职能经济监督。经济监督是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能。进行经济监督必须拥有两个前提,一是要有绝对的独立权,能够充分的行使审计权力。二是要有严格的审计标准。经济评价。政府审计机关和工作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审核,公正、客观地评价被审计对象的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预警职能。政府审计具有独特的优势,特别是在危机预警方面,国家通过安排政府审计机构积极关注不同行业的发展和行业资本流动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风险趋势,以确保经济安全,审计机构拥有强有力的危机识别能力。(三)政府审计的基础理论(1)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出现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它是在信息不对称博弈论基础上提出的,财产所有者往往将自己财产委托给专人管理与经营,从而形成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状态,产生了委托与代理之间的关系。而委托人与代理人存在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在管理财产时,不能保证其完全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健全约束机制,对委托人的行为加以监督限制,通过激励制度引导代理人趋利避害。龙源期刊网(2)免疫系统理论。免疫系统论指出,政府审计实际上可以视为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和民主法治的产物,更是加快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工具。二、政府审计的现状(一)存在的问题(1)信息公开不足。审计结果公布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具体表现在:一是审计结果公布受到限制。二是审计部门信息公开意识不强。(2)政府审计工作易受其他机构的影响。审计机构是按照国家宪法规定的隶属关系而设置,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一方面,审计机构的行政属性较大地影响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审计机关的经济来源、人事安排、业务流程等受本级政府的约束。(3)政府审计效率有待提高。目前政府审计效率缺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审计机关对内部人员监督效率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对外部党政机关的审计效率有待提高。(二)政府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1)政府审计法制体系不健全。审计法制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开展。我国审计法制体系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如两方面:第一,政府审计纲领性法规不健全。政府审计程序法缺失。(2)监督体制领导方式不恰当。我国审计部门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与必要的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我国的监督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大大削弱了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3)政府审计队伍素质不高。审计队伍主要是指审计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专业能力、政治素养及信息化技术水平直接决定的政府审计的实施效果。三、国外政府审计经验的借鉴国外政府审计概况: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政治体制与经济实际情况,因而审计体制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所采用的审计体制主要有立法、司法、行政、独立等几种模式。(1)司法型审计制度。司法型审计制度中,审计部门不仅仅具有审计功能,还有经济司法功能,因此,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及权威性。此制度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具有专门的审计法院,其是独立于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而存在,是国家最高经济监督机关。龙源期刊网(2)立法型审计制度。这种模式体现的是审计机构是隶属于立法机关的监督主体。美国是典型的立法型审计模式,在立法型审计模式中,它的审计机关影响最大。国会是立法机关,审计机构既对国会负责又应向国会汇报审计结果。审计总署负有向立法机关提交审计报告,针对立法在国会会议上提出建议根据,与其他某些职能部门一样在承担作证义务等其他具体职责。(3)行政型审计制度。行政型审计的主体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最高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存在,这种监督方式以内部约束为主,将财务编制、收支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贯穿于政府审计工作中。四、完善我国政府审计的对策(一)完善政府审计制度体系(1)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府审计的法制化就是通过对政府审计的性质、作用、地位及其基本原则、审计手段作出明确且详细的法制化规定,使得审计主体的审计行为有法可依,使审计权行使的方式更加规范化、具体化与科学化。首先,要使审计机制制度化、法律化。其次,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国家公务人员法律观念及依法办事执行力。最后,加强对法律的实施,公职人员要严格执法。(2)健全审计问责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问责体系,不仅仅局限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完善的审计问责程序主要包括问责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只有问责程序健全并应用于实际中,才能发挥审计问责的作用。(二)加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1)注重政府审计机构组织上的独立性。要保证政府审计的独立性,则要改变现阶段的“双重领导体制”,实行单向的“垂直领导机制”,通过这种形式消除地方政府的干预,强化中央审计机关的控制力度。(2)提升政府审计机构人员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人员,特别是机构领导人的独立性,很大层面上决定了整个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因而保持机构领导人的独立性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在提高任命规格的同时延长任期,将审计长的任命交由审计委员会完成,由人大表决通过,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可由审计长完成,以降低其它行政部门对审计机构的影响。
本文标题:浅析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74253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