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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集中学2013年秋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总结2013年秋,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在县教体局、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们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实事求是,使该项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持续深入推进,使党和国家惠农民政策得到了落实。现将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宣传发动阶段首先我们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使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家喻户晓,学校通过张贴标语,校务公示栏公示等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全方位了解国家的惠民政策,熟悉贫困生资助工作程序,从而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贫困资助、关心贫困学生的良好氛围。在这次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对象评审工作中,学校为了防止有贫困寄宿生漏报,要求所有寄宿生人人参与申报,分班落实。二、健全组织,统筹安排2013秋季,按照上级要求,为了公平、公正地高效开展该项工作,我校成立了寄宿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我校校长王凤芝同志担任组长,学校班主任和老师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调查、评审、公示、报批、监管,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机构健全、组织严密,确保了国家对学生资助的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地发放到位。三、实施情况1、制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2、组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第一、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第二、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第三、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第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第五、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采用农民人均纯收入或扶贫部门确定的贫困标准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进行界定。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或贫困线标准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均属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每学期界定一次,不搞平均分配,不能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四、强化责任,过必问责在资助评审工作开展中,由学校评审小组集中逐人审核,确认该生家庭贫困状况,评审无误后签字盖章。对有争议的贫困家庭,由学校会村组干部到学生家中实地核查。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依据县下达的指标数,按量化原则拟定受助学生名单,严把公示公告关,在校务公示栏张贴公示一周,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在评审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好评审会议记录,严把个人申请关、资助条件关、信息录入关、审核签字关,凡评审人员一一签字,对评审的结果予以负责认同。评审工作的层层审核,层层把关,阳光下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运作,加之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评审人员的求真负责态度,使整过资助工作的核心关键环节落到了实处。总之,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得到了很好的落实,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时,今后我们会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更加求真求实的工作态度把贫困生资助工作做细做实。灵璧县尤集中学2013年11月
本文标题:2013年秋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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