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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A: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安全管理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2、安全检查制度。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A4、安全用电、用火管理制度。A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A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A7、检修安全管理制度。A8、仓库管理制度。A9、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A10、经营销售管理制度A1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A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A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A3、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A4、销售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职责。B5、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职责。B操作规程1、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A2、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A3、收、发货安全操作规程。A4、配、发电安全操作规程。A组织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A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B3、有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B从业人员1、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资格证书。A2、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A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A4、从业人员培训上岗证。B5、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B经营管理1、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具备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A2、不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A3、不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A4、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按规定到安监部门备案。A—2—经营管理5、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8m。A6、应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保存2年。A7、危险化学品运输应由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A8、按照规定其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B9、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B10、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应与仓库储存能力适应,不超量储存。B1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B12、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定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B仓库1、仓库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自有或租用)。A2、库房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安全疏散通道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四章的要求。A3、甲、乙类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设在丙、丁类库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体隔墙和1h的楼板隔开,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A4、甲、乙类物品的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A5、一级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堆放。A6、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分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A7、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m2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A8、甲类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乙类库房(乙类6项物品除外)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A9、库房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8.3条的规定。A10、库房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B11、危险化学品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9000m2之间),应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B12、仓库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采用水暖,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不得采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B13、仓库的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九章的规定。B—3—罐区1、罐区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A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宜设置在市区边缘的安全地带。A3、储罐的设计、检测、维护保养应符合专业规范的规定。A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4.4条规定,和第4.4.2条的规定。A5、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4.5条规定。A6、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并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的规定。A7、罐区防火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A8、闪点超过120℃的液体储罐、桶装乙、丙类液体堆场、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应设置非燃烧体材料的围堤。B9、沸溢性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或地下储罐与地上、半地下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范围内。B1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其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4.9条的规定。B11、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4.10条规定。B12、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四章第五节的规定。B13、储罐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8.3条的规定。B14、可燃液体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B六消防电气安全设施1、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A2、仓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六章的规定。A3、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八章的规定。A4、甲类库房,甲、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A5、消防设施、器材应有专人管理,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周围不准存放其他物品。A6、甲、乙类物品库房设置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A7、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A—4—消防电气安全设施8、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消防、治安报警装置。有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B9、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各种承压储罐符合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安全附件应完好。B10、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B11、甲B类液体固定顶罐或压力储罐,应设防日晒的固定式冷却水喷淋系统。B12、有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的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B13、在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等应有符合《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防静电措施,并定期检测。B14、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禁示标志。B15、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如淋洗器、洗眼器等)。B16、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配备劳动保护用品。B说明:(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2)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A项全部符合,且B项中不符合项不超过B项实际检查项数的10%(含等于10%)。(3)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经整改后A项中有不符合,或者B项的不符合项超过B项实际检查项数的10%。检查结论汇总表类别单元A项B项总项检查项符合不符合总项实有项符合不符合安全管理226经营管理75仓库、罐区1611消防、电气安全设施79合计5231—5—附录B:整改情况复查表序号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复查结果评价单位检查人员(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被评价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6—附录C:(被评价单位)安全评价报告主要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被评价单位公章)年月日—7—附录D:(被评价单位)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名称:资质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审核定稿人:评价负责人:(安全评价机构公章)年月日—8—附录E: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评价机构名称评价资质评价所在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报告审核人评价项目名称安全评价报告工作人员姓名职称学习专业资格证书号签字安全评价报告编写人参与安全评价专家姓名职称学习或从事专业签字
本文标题: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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