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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内涵和国外实践ConnotationofIndustrializationofIndependentInnovationAchievementsandItsPracticeinForeignCountries张嵎喆1蒋云飞2ZhangYuzhe1JiangYunfei2(1.国家发改委产业所,北京,100038;2.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030)(1.InstituteofIndustrialandTechnologicalEconomicsofNationalDevelopmentandReformCommission,BeiJing,100038;2.SHANGHAIJiaoTongUniversity,ShangHai,200030)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自主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分析,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内涵和国外实践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发达国家多从出台相关法律和制定专项计划、明确企业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的主体地位、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自主创新成果利用技术转移、加强产学研协作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着手以保证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关键词:自主创新产业化Abstract:Throughtheanalysisoftheindependentinnovationandindustrializationofachievements,thispaperhasastudyonconnotationofindustrializationofindependentinnovationachievementsanditspracticeinforeigncountries.Researchresultsshowthatthedevelopedcountriesaremorelikelytosupporttheindustrializationofindependentinnovationachievementsbyadoptingrelevantlawsandformulatedspecificplans,confirmingenterpriseindependentinnovationachievementsindustrializationprocessasthesubjectstatus,encouraginguniversitiesandresearchinstitutestodevelopthetechnologytransferofindependentinnovationindustrialization,enhancingtheresearchcollaborationandsupportingthedevelopmentof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Keywords:independence,innovation,industry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资助项目(2004DIA5J014)《加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与政策研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资助项目(A2006043035)《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评价体系与方法研究》的部分成果。作者简介:张于喆(1975-)男,山东省青岛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工学博士;蒋云飞(1982-)女,河南省开封市,上海市交通大学招生办,经济学硕士。1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自主创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等词汇频繁出现在各种学术期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的讲话中以及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性文件中,“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不仅在政策层面上成为国家战略导向,而且在理论研究中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因此,必须科学把握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内涵以及正确认识和了解发达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实践,才能有效推进和提升我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水平,促进国家竞争力的提升。二、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内涵的研究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由科学技术发现到经济社会价值发现的关键一环,但究竟什么是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阶段,产业化的过程应该包括哪些关键步骤,不同的学者的看法并不十分一致。(一)自主创新的内涵自主创新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汇,饱含了我们国家希望自立于世界之林的憧憬。显然,自主创新既包涵了创新的一般涵义,又有着超越于一般创新的独特涵义,而这种独特涵义主要来自“自主”二字。国内少数学者曾经对自主创新进行定义,其中,施培公指出,“自主创新具有不同层次的含义,当用于表征企业创新活动时,自主创新是企业通过自身努力攻破技术难关,形成有价值的研究开发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依靠自身的能力推动创新的后续环节,完成技术成果的商品化,获取商业利润的创新活动。当用于表征国家创新特征时,是指一国不依赖他国技术,而依靠本国自身力量独立研究开发,进行创新的活动。”[1]柳卸林认为自主创新即“创造了自己知识产权的创新”。[2]王春法则指出“所谓自主创新就是能够独立控制和把握创新目标、创新方式与创新进程的技术创新,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二:一是以我为主,二是综合集成。”张嵎喆则沿着王春法关于自主的分析,从“谁是自主的主体?”、“如何自主?”和“自主程度?”三个层面分别对自主进行详细分析后,认为自主创新就是指“中国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经过其主导的创新活动而形成的、依法拥有的、能够自我控制的创新成果,不仅包括从其他国家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处购买的创新成果或购买后经过自我消化、吸收再创新而形成的创新成果,还包括将不同创新成果集成起来为我所用并最终形成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创新成果。”[3]应该说,施培公从企业和国家两个层面理解自主创新的内涵对我们深入理解自主创新的层次性大有裨益,但其有关国家层面的自主创新内涵不太符合经济科技全球化的趋势;而柳卸林的定义简单明了,但在什么是“创造了自己的知识产权”的理解方面可能会忽略掉本属于自主创新的内容,如例用缄默知识进行创新2的行为;王春法的定义由于仅仅针对了自主创新中的技术创新,而忽略了自主创新中的制度创新可能会略显偏颇;张嵎喆则从国家层面,在“谁是自主的主体?”、“如何自主?”和“自主程度?”等三方面细化了王春法的定义,并弥补了王春法仅针对自主创新中的技术环节的偏颇。(二)产业化内涵研究大多学者从高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和新技术商业化等角度,从国家层面对成果产业化活动这项风险很高的商业活动进行了研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司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工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10省市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的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高技术产业化是指科技成果从研究走向实用,以规模生产或工业应用为目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为产业进步服务的一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则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定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王昌林在《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问题与扶持政策研究(总报告初稿)》中提出“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是指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将其依法拥有知识产权成果实现商品化、规模化生产或规模化应用。既包括专利产业化,也包括版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的产业化。但其核心是专利技术的产业化。”VijayKJolly则认为,“技术商业化,换句话说,是成功地进行一系列工作,其中每一环节都使技术增值。……其中有5个环节是将新技术推向市场的关键:洞察技术和市场之间的联系;孵化技术以确定其商业化的潜力;在适宜的产品和工艺过程中示范技术;促进市场接受;实现可持续商业化。与此同等重要的是其间的4个衔接。……第一个衔接建立在对一个设想进行研究、收集资料与证明其价值的两个阶段之间,它包含了激发那些可以为进一步发展这项技术而提供帮助的人的兴趣。然后是一般意义上的技术与给予这项技术的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之间的衔接,这需要调动大量的资源,并从组织的内部与外部寻找更多的合作伙伴,包括从单纯的感兴趣和鼓励向作为支持者的承诺的转换。……还有另外两个与市场有关的联系需要建立起来。一个是关于新技术产品如何被第一批顾客以及各种与市场有关的机构所接受,……最后一个衔接是更加广泛地普及有关的技术,如果没有它此技术只会具有短暂的影响力。”[4]许胜江认为,“高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过程包括两个阶段、10个步骤。阶段1,初步商业化阶段:旨在为应用高科技成果开发独特的商业平台,包括①新产品概念设计,②建立新的技术平台,③开发核心产品,④开拓基础市场,⑤建立核心生产能力;阶段2,持续商业化阶段:其任务是充分运用初步商业化阶段所建立的商业平台,包括⑥实现常规生产经营,⑦扩展核心产品群或产品线,⑧扩大与完善生产体系,3⑨扩大与细分市场,⑩更大规模的常规经营。”[5]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在《MethodsforAssessingtheEconomicImpactsofGovernmentR&D》报告中提出,“技术开发和商业化的这种演变性质如图所示,显示了知识应用的发展方向,即从基础科学到共性技术开发,再到专利产品、工艺和服务。”[6]应该说,上述学者和机构都对产业化过程中包括的关键步骤进行了说明,尽管不同学者和机构对产业化过程应包括的阶段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总体思想与实质是大体一致的,即从产业化的实质看,基本包括了从概念(设想)到技术、到产品的过程,同时也是从实验室阶段到市场认可的过程。我们对上述观点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过程应包括从实验室对技术的研究到技术开发,再到将技术推出实验室进入产品开发阶段;其成功的标志应该是通过生产与销售在可折现的财务指标上取得成功。(三)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内涵通过对“自主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分析,我们认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就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为产业进步服务,实现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优势,通过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充分发挥中国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导作用,使其能依法拥有、自我控制从实验室对技术的研究、开发,再到将技术推出实验室进入产品开发阶段这一过程,并使之规模化生产和应用且获得商业利润。”4三、发达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实践研究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政府作用的发挥是否恰当可能影响产业化的效率,Jukka-PekkaSalmenkaita和AhtiSalo指出政府介入是基于商业化的参与者可能存在的短视行为,以及为了减轻市场与系统性失灵、消除结构刚性而实施的;合理的政府介入对整个社会的商业化活动的长远繁荣是有利的。[7]而为了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各个国家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甚至设计和采纳了一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资助措施。鉴于世界各国并未形成一套有效评价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是否成功的体系,因此,通过对各国政府在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对关键步骤(如技术扩散)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进行研究,同样有助于我们构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评价体系。下面,我们将对主要国家所采取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进行一定的梳理。(一)出台相关法律和制定专项计划以保证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美国自1980年以来通过了一系列的法案,并由政府出资设立众多计划以促进自主创新,主要法案包括《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拜杜法》、《小企业创新法》、《国家合作研究法》、《商标明确法》、《联邦技术移转法》、《12591号总统令》、《12618号总统令》、《综合贸易与技术竞争法》、《国家竞争力技术转让法》、《美国技术卓越法》、《小企业研发加强法》、《国防授权法》、《国家技术转让促进法》和《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等;主要计划包括商务部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主管的ATP计划以及制造技术推广计划,国防部负责的技术再投资计划,能源部承担的美国纺织合作伙伴关系计划,能源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标准技
本文标题: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评价体系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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