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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联系电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日期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理由□已按规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已按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已按规定更正企业公示信息;□已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被委托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被委托事项□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签收受理回执(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企业公章)年月日企业须提交: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3.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4.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如因失联列入异常名录的,应提交已办理地址变更或已重新取得联系的相关证明;如因未报年报列入异常名录,应提交补报年份的企业年度报告书、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说明: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提交材料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
本文标题:移出异常名录申请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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