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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卫生概念与特点1、定义——综合应用法律、行政、预防医学技术、宣传教育等手段,调动社会共同参与,消除和控制威胁人类生存环境质量和生命质量的危害因素,改善卫生状况,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社会卫生活动。2、广义与狭义之分1)广义——与人生活、学习、工作及休息等相关条件的一切卫生问题。2)狭义——仅指公共场所等的卫生问题。3、特点1)侧重于预防卫生工作;2)与人类的生活质量与生存状态密切关联;3)包括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公共卫生监督、环境保护等领域;4)面向社会公众,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相关。二、公共卫生法概念1、定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人们在公共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与狭义之分1)广义——与公共卫生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狭义——仅指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第二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规定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1、概念与特征1)定义——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2)特征:A、突发性——不可抗力B、公共性——公共卫生领域,针对不特定对象;C、危害性——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影响或损害(已经或可能);D、类型化——四类(按性质与原因)。2、分级1)分级依据——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2)四级情况A、一般——Ⅳ级、蓝色;B、较重——Ⅲ级、黄色;C、严重——Ⅱ级、橙色;D、特别严重——Ⅰ级、红色。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法律体系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2、行政法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3、部门规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4、单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救灾、地震、核事故与放射事故、鼠疫、霍乱、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血吸虫、疟疾、流行性出血热等方面。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1、应急预案的制定1)制定主体卫生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据全国预案而制定本区域预案)。2)预案特点:A、全国——分类指导、快速反应;B、省级——以全国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3)应急预案内容:机构组成与职责;专业队伍建设;监测与预警;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预防与现场控制,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调度;分级与应急处理工作方案。2、预防控制体系与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1)预防控制体系的建立国家——工作机构与工作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财力、物力、人力投入;2)监测与预警机制的建立——监测——及时发现突发事件、预警——及时报告或通报有关信息。3、应急储备制度1)主体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2)对象智力与能力储备(防治突发性事件相关科学研究);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人才储备(不同突发性事件具体储备不同);经费储备(列入政府财政预算)。4、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1)突发性事件一般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要求反应快速、专业性强的急救医疗救治队伍;2)建设主体——以省、地两级为单位,包括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队伍、医疗救治机构。3)机构——传染病专科医院、急救中心、综合性医院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1、应急报告制度1)报告主体责任报告单位(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政府、事件发生单位;检验检疫、环境监测、药品监管等)、责任报告人(医疗技术人员、检验检疫人员)2)报告内容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事件(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初步判定、拟采取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事件(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3)时限与程序A、一般情况:相关机构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2小时内报告报告本级政府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处理——2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B、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卫生部,省级政府1小时内报告卫生部——立即报告国务院2、通报制度1)卫生部——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军队有关部门通报2)事件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3)接到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理措施4)相关部门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3、信息发布制度1)卫生部——法律责任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3)媒体、外事主管部门五、应急处理法律规定1、应急处理中的法律规定1)卫生行政部门综合评估——判定事件类型、提出处理建议;2)全国突发事件预案——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级突发省级预案——省级政府决定、向国务院报告;1、应急处理中的法律规定3)指挥部——督察与指导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技术调查、确证、处理、控制与评价;5)物资设备、人员等调遣2、分级反应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县级反应2)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地市级反应3)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省级反应4)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国务院反应六、法律责任1、主要是行政责任——责任主体多元性,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2、刑事责任——《刑法》第397、409、277、331、225、291条(涉及公共秩序等)第二节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一、概述1、公共卫生监督的概念与性质1)定义——卫生行政机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规范,对社会主体遵守或执行卫生法律规范的状况进行监督和督导,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实施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2)性质A、国家强制性——代表国家、行政决定B、行政性——外部性、具体行政行为C、对象特定性——公共卫生领域;D、社会公益性——保障公民健康权2、公共卫生监督的生效要件1)组织合法性——执法主体(机构与人员)合法;2)权限合法性——法定权限与管辖合法;3)程序合法性——有法定程序;4)方式合法性——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二、学校卫生监督法律制度1、学校卫生概念1)定义——各级各类学校中,为保障学生健康而采取的措施的总称。2)学校卫生工作内容A、教学过程卫生——教学与作息卫生、劳动卫生、体育卫生;B、建筑与设备卫生——卫生标准与卫生设施;C、卫生保健——卫生体检、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的防治;D、食品与用品卫生——学生膳食、学生用品E、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卫生习惯;2、学校卫生监督与管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监督——学校阵地、用品、食品、环境等;2)管理——卫生管理机构与卫生设施、人员的配备。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法律制度1、概念1)定义——供公众使用的一切场所,属于人群聚集地。2)特点:A、既是工作场所,又是生活场所;B、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体健康;C、具有公共性、流动性、封闭性——极易被污染。2)特点:D、有七类——住宿与交易场所;净身与美容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休息场所;文化交流场所;商业活动场所;就诊与交通场所;3)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要点》、《旅店业卫生标准》等。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卫生管理制度——定制度、配人员;2)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卫生知识培训与健康合格证制度;3)经营单位准入制度——卫生许可证制度(2年复核1次);4)事故报告制度——不合符卫生标准或发生健康事故;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制度1)监督主体——卫生防疫机构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2)监督内容——场所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教育与培训、卫生审查、行政处罚;四、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法律制度1、概念1)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1、概念2)放射同位素——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物质;3)放射装置——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2、放射防护工作内容1)放射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2)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3)广大公众的卫生防护;4)放射事故的卫生防护。3、放射卫生防护中的特殊法律制度1)放射卫生许可制度2)放射性标志制度3)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4)放射性产品管理制度5)放射工作场所卫生防护管理制度(包括医疗照射)6)放射工作人员卫生防护管理制度7)核事故和辐射事故防护管理制度4、放射防护监督1)监督主体——卫生、公安、环保2)具体职责分工(属地管辖原则)A、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监督B、省级环保部门放射应用中排放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实施监督C、县以上公安部门放射应用中的安全保卫设施监督5、放射事故管理1)定义——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等辐射源失控引起的放射性物质丢失、人员受超剂量照射、放射性污染等,而造成财产损失或危害生命和健康的后果的事件。2)放射事故分类:放射性物质丢失、人员受超剂量照射、放射性污染3)事故处理分级管理、分级报告、分级立案制度A、现场处理报告卫生、公安、环保部门B、赔偿受害者损失及相关费用C、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不予赔偿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法律规定1、概念1)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等。2)生活饮用水范围A、城镇——集中式供水经营单位、自备给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B、农村——集中式供水经营单位、分散式供水单位或个人C、与生活饮用水有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与饮用水接触的各种材料2、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要求1)不含病原微生物——流行病学安全2)所含化学物质与放射性物质——不影响本代人与下代人健康3)感官性状——良好3、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1)单位许可证制度A、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部门B、二次供水设施与洗消单位——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C、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产品卫生许可批文3、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2)人员市场准入——培训、体检、持证上岗3)设立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规章制度——供水单位第三节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一、概述1、概念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2)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2、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排污收费制度——生态补偿制度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5)限期治理制度6)环境污染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1、概念1)大气——从地球周围的表面到距地球表面空间一定范围的大气层所存在的由多种气体所构成的混合气体。1、概念2)大气污染——因某种有毒有害物质介入大气,导致大气特性改变,使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污染,而影响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2、大气污染的危害1)臭氧层破坏——紫外线增强而致白内障、皮肤癌、传染病发生率增大2)有毒有害物质通过生物进入人体——危害健康3)大气污染物通过空气进入人体——危害健康4)酸
本文标题:公共卫生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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