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资产评估/会计 > 豫建设标〔2014〕29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统称《2013计价规范》)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以下统称《44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我省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依据仍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其配套的文件、解释,同时结合《2013计价规范》、《44号文》做以下相应调整:一、人工费人工费可执行市场价、政府指导价、承发包人议价,由发包人在招标公告时明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含全额和部分出资)、承发包双方有异议的应执行我省人工费指导价。人工费指导价和定额综合工日相配套计算人工费。人工费指导价作为计算人工费差价的依据,只计税金不计费用。人工费指导价属于政府指导价,不应列入计价风险范围。二、材料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的材料费取消检验试验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列入管理费中。工程设备(构成或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凡合同约定由承包方采购的“工程设备”均列入税前造价。材料费的风险由承发包双方分担,5%及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由政府定价管理的水、电、燃料应据实调整,其价格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三、企业管理费1.管理费内容增加材料检验实验费、担保费用等,相应调增管理费用,按2.8元/综合工日增加,进入综合单价。2.今后管理费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公式为:[人工费指导价—定额工日单价]×综合工日数×6%,进入综合单价。四、规费在社会保障费中增加“生育保险费”,费率为0.60元/综合工日。即社会保障费率由7.48元/综合工日调至8.08元/综合工日。取消“意外伤害保险”。增加“工伤保险”,费率为1.00元/综合工日。五、计日工计日工综合单价按施工当期人工费指导价乘1.38系数(含管理费和利润)计算。六、总承包服务费1.总承包服务费费率由2%~4%改为1.5%,计算基数为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不含工程设备),服务内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总承包人既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不含工程设备)的3~5%计算。以上费用中已包含了管理费和利润。七、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费包括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2.凡列入单价项目的措施费我省已有相应定额子目,并包含了管理费和利润。3.列入总价项目的安全文明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等费率中已包含了管理费和利润。4.增加非夜间施工照明费:(见附表)本通知自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已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附件:YA.12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2014年6月11日附件YA.12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YA.12.9地下室施工增加费(Y01129)Y011291地下室照明费(m2)工作内容:在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及照明用电等。单位:100m2定额编号12-B3S项目地下室等施工照明措施增加费基价(元)466.18人工费(元)253.70其材料费(元)79.14机械费(元)-中管理费(元)74.34利润(元)59.00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综合工日工日43.00(5.90)定额工日工日43.005.900电kW·h0.6378.000注: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量,半地下室基价乘以0.5。续表单位:100m2定额编号12-B3S项目地下室等施工照明措施增加费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其他材料费元1.0030.000
本文标题:豫建设标〔2014〕29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75298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