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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我厂实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增强我厂党政工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及时研究处理企业在经营、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我厂经济建设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党政工联席会由厂党总支书记及党政工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涉及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同志列席。党政工办公室指定专人到会记录。二、党政工联席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三、党政工联席会的主要内容为:研究决定我厂的工作部署等重要工作事项;审查企业财政预算,确定企业预算资金的调查、变更和大额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讨论审议各项工作管理体制方案、规章和制度;研究各部门提交的其它工作事项。四、党政工联席会的具体准备工作由厂部办公室负责。各部门提交讨论研究的议题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报厂办汇拟,党政工领导可直接向会议提交议题,厂办应及时整理好议题,向党总支书记汇报后确定需研究的议题并打印好于会前一天通知党政工班子成员。原则上,会议不临时增加议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增加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五、各部门对提交研究的工作问题应预先分析,拿出具体方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并负责情况介绍,提供必要的材料。六、党政工联席会议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党政工班子成员到会的情况下召开,因故不能到会须请假,并由主持人向会议报告,遇研究重大事项,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先行征求意见、态度,由表态人形成书面意见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七、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畅所欲言,把问题议深议透,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汇总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对一些重要问题意见一时难以一致时,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会后个别协商,意见趋于一致后再议定。决定重要问题不搞指名表态、随大流表态,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决审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有效。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记录在案。八、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而临时处置的,事后必须及时汇报,并接受检查。九、对党政工联席会形成的决策,应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任意改变或擅自推翻。由于工作中出现新的情况,需对原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提请党政工联席会复议决定。十、厂部办公室负责对党政工联席会研究决定事项的情况反馈和督办工作。
本文标题: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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