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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土地利用的概念指人类通过一定的行为,以土地为劳动对象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征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2、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自然因素土地的位置、地貌、水文、气候、土壤、植被、矿藏及自然景观等。社会经济因素社会制度、政策,土地所处位置、交通条件,土地利用的成本、效益,土地利用现状等。人的文化素质人们的知识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性、长远性的认识3、土地利用管理的指导思想1、土地资源部门间的科学分配2、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和有效供给3、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主要特征P8)4、土地利用管理的原则(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关系的原则(二)坚持生态、经济、社会三效益统一的原则(三)坚持依法、统一、科学地管理土地利用的原则5、土地利用管理的内容体系(P10综合理解)6、土地利用管理的目标一、经济效率二、分配公平(分配中的公平、平等的权利、机会的平等)三、社会发展四、保障供给五、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管理的环境质量目标就是通过土地利用管理保证一定数量的绿地;控制土地利用的强度,防止土地的沙漠化、盐渍化和水土流失,防止建筑物与人口的过度拥挤;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的布局,避免土地利用的相互干扰和土地污染等。第二章1、土地利用管理的基本原理是什么(一)系统论(二)控制论(三)资源利用外部性原理:土地利用外部性(四)可持续发展理论第三章1、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包含哪几方面?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土地利用专项规划3.土地利用详细规划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区域分哪几个层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控制的层次范围的不同,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县(市)和乡(镇)5个层次的行政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各种自然区、经济区的土地利用规划。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程序,怎么修改(出判断)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上述规定以外的,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做适时的修改和调整。4、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三界四区三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四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我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有哪些1.农业生产用地计划指标内容2.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6、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划管理定性控制、定量控制、定位控制和定序控制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管理农用地的管制(限制转移管制、许可转移管制)和非农用地的管制(土地使用用途因用地功能的改变而发生调整;土地使用用途和方式因土地使用、经营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调整;因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调整;利用不充分或闲置土地的再利用)土地用途管制的动态调整土地用途管制下的动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的监督管理第四章1、什么是农用地的利用农用地利用是指人类为了某种目的,对农用地所进行的干预活动,也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人类依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进行有目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活动。2、农用地利用效益经济效益: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给人类提供符合需要的利用,主要包括:物质效果和经济利益。社会效益:指农用地利用过程中,给社会带来的效果和利益。生态效益:是指在农用地利用过程中,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造成某种影响,从而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产生某种影响的效应。3、农用地经营形式国家经营:主要是对国有林地、耕地等由国家建立林场、农场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主要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等,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其特点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农户只对土地拥有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农户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履行一定的责任、义务和取得土地经营的收益。合作经营:为吸引资金,增加对农用地的投入,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实行合作经营,或以地作价入股,有的还可以出租农用地的使用权。4、农用地承包经营的法律特征:主体一般是农村集体组织中的个人或家庭和村民小组等集体组织,但非农村集体组织中的个人和单位也可以依法承包经营农用地;应该根据有关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农用地承包经营只能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5、农用地承包经营的期限:农用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为30年。6、农用地流转的含义土地流转是指基于既存的土地权利通过法律行为或非法律行为将该权利转移给他人取得的事实。农用地流转实质上是农用地经营权流转农用地流转范围农用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7、农用地流转形式转包或出租: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又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入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继承: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农用地经营权由其直系亲属继承经营。8、耕地利用管理的目标和内容战略目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总量就是耕地面积的总量;耕地总量是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的总和;耕地总量是耕地面积总数、耕地质量水平和耕地产出水平的总和;耕地总量是人均耕地面积。在系统论下,耕地总量是指在规定的生活质量和营养水平下,按正常水平的科技投入,其产出能满足我国人口高峰年人口的食物需求的耕地,而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是保持前述耕地数量及质量的动态平衡。第五章1、耕地和基本农田之间是什么关系1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2耕地属于土地资源学范畴,是土地利用的一种方式,并不具体涉及与人口和社会发展之间的数量关系;3基本农田属于人口生态学范畴,是人地关系的反映,其内涵具有时代性,不同时期内容侧重点不同。2、哪些土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③蔬菜生产基地;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⑤国务院规定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3、基本农田调查程序①资料收集与整理②调查上图③基本农田认定④图件编制与数据汇总⑤检查验收第六章1、农用地转用的概念即是指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它是指将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2、农用地转用的依据农用地转用的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建设用地供应政策3、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判断)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4、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给集体的一种行为。共同之处: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①法律效果不同,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征用则是土地使用权的临时改变。②补偿不同,在土地征用的情况下,如果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就应当返还原物;如果标的物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而在土地征收的情况下,不存在返还的问题。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对其做出的补偿也相对更高一些。③使用条件不同。土地征用一般适用于临时性的紧急状况,也适用于临时性的公共用途。而即使不存在紧急状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实施土地征收。④使用的法律不同。土地征收主要适用于土地法和城市规9划法。土地征用使用的多是调整紧急状态的法律。⑤使用的程序不同。由于土地征收要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5、土地征收的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征收补偿法律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撤销村民小组建制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6、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在批哪些地的时候要经过国务院批准?7、建设用地审批必备的材料(一书四方案)①建设用地申请表②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及供地方案③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第七章1、哪些是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2、建设用地供应的方式①划拨供地:是建设单位无偿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方式;(判断)②有偿使用供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形式;③集体建设用地国家许可:农民个人建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乡(镇)企业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等费用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是国家为了支持重点国防、能源、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公益事业,为人民造福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是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相辅相成的。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征①它使用的土地是已经转为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而不是国有农用地、国有未利用土地,更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②它是以无偿的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的;③单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非任何建设事业的建设项目用地都应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④划拨的土地是无限期地拨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这也是划拨方式与出让、转让等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的一个重要区别所在。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选择或判断)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煤炭设施用地电力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铁路交通设施用地公路交通设施用地水路交通设施用地民用机场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国家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及收回后的出让(1)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条件:①用地者因自身发展的需要等因素而迁移;②用地者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解散;③用地者因不符合法定成立条件或者违法经营等而被撤销;④用地者因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债务而宣告破产。(2)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对无偿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6、我国土地市场的特性①进入市场流通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始终不变;②整个市场是有限度开放、非完全自由的市场;③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相互依托、共同发展,形成统一的市场;(一级市场是土地供应的市场,反映的是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发生的纵向经济关系;二级市场是土地流通的市场,反映的是众多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两者相互依托、共同发展而形成统一的土地市场)④国家高度垄断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市场国家高度垄断的是土地一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在政府高度垄断一级市场的同时,还必须十分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7、我
本文标题:土地利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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