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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标准研究——基于浙江的案例研究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编号:2013C35065项目承担单位: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范理主要研究人员:徐进;姜胜建;王金生;项珍珍;朱文君1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研究报告摘要:随着我国对高校科研投入的逐步加大,高校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沃土。目前,一些高校对知识产权管理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又不利于高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本报告分析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研究国外主要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设置、管理模式、权属收益分配制度、管理过程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并在咨询高校运行可行性的基础上经过完善,以期对相关政策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组织体系的健全、管理模式的优化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及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有所助益。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高校是社会知识产权成果密集之地,据有关统计,迄今为止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有七成源自于高校[1]。高等院校承担了近20%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课题、30%的863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和70%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作为知识的辐射源和生长点,高等院校在我国知识产权系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的重要性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科学技术水平飞速发展的科技时代,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人类社会由物质资源型经济向知识资源型经济转变。知识产权是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生产力的桥梁,是知识经2济发展的基础,2008年6月我国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3],指出“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高校是知识产权诞生和成长的摇篮。提高各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对于提高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力具有巨大现实意义。我国目前有两千余所高等院校,大部分拥有完备的科研、实验机构,其中包括大量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各高校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存量、开发能力和实施转化状况,是衡量自身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能够体现各高校对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以专利为代表的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在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中具有“跑马圈地”的功能,有助于其占领各相关学科和学术领域的制高点,在国内外学术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5];同时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实施、许可等方式,还可使高校科技人员的研究成果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回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6]第五条要求: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校如果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更好地促进高校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与利用,有利于产生新的工商业领域,促进民族创新和国家科技经济的高速蓬勃发展。二、国内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经验3(一)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美国、日本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较早的国家。美国早在1979年,卡特总统就第一次提出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7]。日本于2002年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随后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方针。受政府和产业界的影响下,两国高校也相继对本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作出了调整,时至今日,两国高校已成功探索出许多不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出了巨大贡献。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看,组织形式各有不同,但不外乎分为三种:一是内设机构管理模式,如美国的斯坦福大学作为最有代表性的创业型大学,首创了大学内部设立“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ofTechnologyLicensing,以下简称OTL)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斯坦福大学认为设立OTL的根本目标是通过转化发明造福社会,而非转化带来的收入,强调教学研究中产生的发明形成的收入应当被重新投入教学研究,同时在财务、人事、工作流程上要保持OTL的高度独立性和灵活性。日本的东京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TechnologyLicensingOffice,以下简称TLO)同样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要任务是将大学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以许可方式转移给企业使用,并收取许可费用,最终反馈给大学以支持其研究和教学工作。二是外设机构管理模式,如威斯康星大学(UniversityofWisconsin,以下简称UW)的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isconsinAlumniResearchFoundation,以下简称WARF)、剑桥大学设立的专事知识产权管理的4有限责任公司。WARF是由UW校友发起成立的专门管理UW专利事务的机构。在法律上WARF是完全独立于威斯康星大学的非营利法人,主要通过与UW签订协议的方式,专门从事UW的知识产权管理特别是技术转移工作。在推动UW研究成果产业化并造福社会的同时,通过技术许可为UW的科研活动提供经费支持且不干预经费的用途。三是外包给专业机构管理模式,如美国的“学院许可公司”(CLC),管理范围延及知识产权的产出、保护与应用等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具体的管理指标和操作程序,且每个阶段都相互衔接、协调统一。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来看,就发明的权利归属而言,美国各大学普遍规定非职务发明属于校内人员个人所有,申请专利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获得的专利权归属个人,但是不少大学都要求该校人员应允许大学在一定条件下使用该专利;就发明的申请而言,美国各大学无论对发明的权属作何规定,都普遍要求发明人对其发明履行申报义务,由校方决定其类别及权属是否申请专利,但也有的大学允许校内人员在履行公开义务时拥有一定的自我判断权,可这项权利会受到限制;就发明的评估而言,在公开的基础上,很多大学都规定了发明评估制度,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学校成立独立的委员会进行评估,另一种则是交由校内常设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进行评估并做出决定;就专利市场化管理而言,美国大学往往在许可的过程中灵活采用签订协议书、签订选择权协议或签订正式协议等方式开展专利市场化管理;就专利收入分配管理而言,收入分配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获得的许可收入基础上直接进行分配,另一种则是在对获得的许可5收入扣除成本以后在净收入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大多数大学采用后者。(二)国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出、保护及运用等阶段,管理范围涵盖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及校标等各类知识产权[8]。多数高校专利申请授权年度状况持续每年都呈上升趋势,然而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存在不少问题:(1)机构、人员和基金保障制度欠缺,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没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而是把这项工作并入科技处管理,多数学校由科技处管理人员兼职管理专利工作,另外,我国大多数大学普遍还没有制定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保障制度;(2)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重论文发表、重科技成果鉴定、轻知识产权保护,不少高校在许多科研成果产生后,没有申请专利就转让出去,或直接拿到本校企业转化为产品,不利于成果保护和利益化;(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存在缺陷,许多高校缺乏有效的奖励制度,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类成果形式未给予足够重视,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与多个单位合作,而很多大学知识产权界定和合同的规则又不够细化,对技术合作缺乏必要的检查及制度约束,同时教师和学校没有签订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使得教师的流动造成学校无形资产的流失,另外,我国绝大多数大学没6制定“非职务成果”审核制度,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不到位,一些职务成果被变成或被作为非职务成果来使用。为了系统了解浙江省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状,以问卷的方式分别对中国计量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科技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教育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工商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师范大学、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宁波大学、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大学等共计28所高校进行了调查,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情况,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专利转移、产业化及有效的质量提升措施,知识产权培训教育,知识产权服务购买,专利申请,遭遇的相关情形,专利维权和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调研,我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存的以下几点问题:(1)缺乏专职机构的建立和专职人员的配备在专职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只有约16%的高校建立了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剩余84%的高校尚未建立,其中多数高校采取的做法是将内部某个机构或部门兼职作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数量占了总数的一半以上,还有不少高校尚未建立任何知识产权管理机构。7图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在管理人员配备方面,对于专职人员的人数,超过一半高校集中在1-2人(包含2人)区间段。部分高校配备的专职人员数量较充沛,最多达10人,但拥有如此规模的高校很少。对于兼职人员的人数,60%以上的高校有1-5人(包含5人),具备5人以上的高校数量很少,人数最多的有22人。图2专职人员数量分布情况(单位:%)8图3兼职人员数量分布情况(单位:%)由此可见,目前省内高校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缺乏机构的专门性和体系性以及人员的专业性和规模性。另外,专门机构的缺乏,也导致了高校在专利转移和产业化过程中,更多通过参与有关技术展会和交易平台的途径,很少依靠自身内部的技术转移部门或成立公司独立市场化,这不利于高校对技术转移和交易更主动地采取市场化战略。(2)将重点多数放在专利市场化和利益化,忽视其它方面的管理和激励从高校目前针对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的相关制度及所做工作来看,首先,高校将制度重点放在职务发明的激励和申请上,最多的是职务发明创造管理办法,比例远远超出其它项;其次是职务发明奖酬办法。有关申请及放弃专利权的论证制度、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办法、人员流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技术成果保密规定以及学院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的制度较少。至今没有一所高校制定员工竞业禁止规定,还有3所高校尚未建立任何相关规章制度。9图4单位建立的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单位:%)其次,高校在主流学科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指导与规划上的工作做得较少,这使得作为高等教育单位的高校没有将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与自身教育特点结合起来,不利于提升高校学科的知名度。图5单位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单位:%)最后,对于专利市场化后的权利维护工作,高校给予的重视较少,容易为知识产权遭遇侵权埋下隐患。在专利转移和产业化所采取的方式上,将近70%的高校选择通过参与有关技术展会或交易会、帮助联系交易平台。而采取建立高校内部的技术转移机构方式的较少,同样采取较少的还有成立公司独立市场化经营和委托知识产权机构负责。10有部分高校选择由发明人自行处理。图6单位对专利转移和产业化主要采取的做法(单位:%)从知识产权培训教育环节来看,仍有部分高校不重视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及提高单位的知名度以及培养学生创新发明和专利意识。首先,在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必要性认识上,绝大多数高校选择有较大必要和非常必要;其次,在培训内容上,占比例最大的分别是专利制度、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以及专利许可与商用化事务,而专利法律诉讼事务被选择得较少。图7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必要性的认同11图8所希望获取的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内容(单位:%)从高校采取的关于提升专利质量最有效措施上看,根据问卷选择可知,高校认为对提升专利质量最有效的措施是加大研发投入和建立规范的专利管理标准或机制。选择最少的是购买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图9调查对象认为提升所在单位专利质量最有效地措施(单位:%)12从高校所
本文标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标准研究—基于浙江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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