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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科学。2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3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4犯罪心理机制:是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它是犯罪心理特别是犯罪行为的工作方式与过程的总称,也就是要从犯罪人的心理方面提示犯罪行为发生的机理。5犯罪决意:指行为人已就实施犯罪行为做出了最后决定。6初犯:是指具有犯罪心理发生、发展的复杂过程和激烈的犯罪动机斗争过程的第一次违法犯罪者。7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8犯罪心理预防: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诱发犯罪的心理因素和条件,防止个体形成犯罪心理结构以及发生犯罪行为。9谎供: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故作出与犯罪事实不一致的陈述。10翻供: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推翻以前所作供述而作新供述。11讯问策略:讯问人员根据讯问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的发展变化而制定的讯问方针和斗争方式。12心理诊断:是指用心理学的方法和技术,对被试的心理形态和人格特点作出推断。13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系统地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技术,矫正罪犯的不良心理结构或心理障碍,改造其犯罪心理结构,完善其人格的一种活动。1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一反社会意识。二强烈的、畸变的需要。三犯罪动机。四不良兴趣。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它包括犯罪心理结构的增强与减弱、量变与质变。其发展方向有良性转化和恶性发展两个方面。在个体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过程中,如果来自外界的积极因素增强,内在的反社会因素相对弱化,犯罪心理结构就会受到压制或消失,从而终止犯罪活动,这是良性转化。相反,在个体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过程中,如果来自外界的消极因素增强,内在的反社会因素增强,犯罪心理结构就得以恐固和恶性膨胀,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频率增强,或犯罪类型、手段的多样化,犯罪个性的形成,这是恶性发展。2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心理状态是介于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之间,在一定时间内两者交融汇合的统一状态。个体心理状态往往是以精神状态为主的各种心理因素的综合反映。它主要由个体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所产生的情绪体验决定,并且受到个体气质、社会认识、自我意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呈散状态,对动力结构、调节结构和全部个性心理活动均产生一定的影响。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一)、消极、不良的心境。心境是一种使人的一切其他体验和活动都染上某种情绪色彩的、微弱而持久的情绪状态。它对人的生活有很大影响。持久不良的心境,会使个体处于压抑、不满、企图寻求解脱的自我体验之中,从而推动犯罪动机的形成。(二)、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在实施犯罪活动时行为人注意力高度集中,处于亢奋状态,常态心理被压抑;机体内一切能量都被调动起来集中于犯罪目的的实现。3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一内外化机制。二刺激反应与反馈机制。三量变质机制。四防御机制。4一般心理预防的内容:1、排除和减少主体外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净化社会环境,使个体心理反映的客观现实和生活内容不至于受到诸如暴力文化教育、色情文化等到的污染,以防止犯罪动机的萌生。2、防止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应当引导个体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保持积极的情绪情感活动,防止个体形成不良的需要结构。5一般心理预防的原则:包括主体外因素的预防和主体因素的预防,主体因素的预防又分为以下几个原则:(1)早期预防原则(2)心理卫生原则(3)防微杜渐原则(4)启发自觉原则(5)持之以恒原则(6)导之以行原则6犯罪心理预防:它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是指防止个体形成犯罪心理结构和消除已经形成的犯罪心理结构;特殊预防是指已经形成犯罪心理结构的个体发生犯罪行为。7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它包括犯罪心理结构的增强与减弱、量变与质变。其发展方向有良性转化和恶性发展两个方面。在个体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过程中,如果来自外界的积极因素增强,内在的反社会因素相对弱化,犯罪心理结构就会受到压制或消失,从而终止犯罪活动,这是良性转化。相反,在个体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过程中,如果来自外界的消极因素增强,内在的反社会因素增强,犯罪心理结构就得以恐固和恶性膨胀,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频率增强,或犯罪类型、手段的多样化,犯罪个性的形成,这是恶性发展。8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两者的区别:①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特征,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特征。②犯罪心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在犯罪人犯罪行为发生前,犯罪心理就已独立存在;③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两者的联系:①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②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③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9变态心理犯罪的预防:1、发病的预防。改善个体的社会环境,如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也包括家庭、学校、工作场所、居住环境等;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的心理卫生意识。2、犯罪的预防。积极治疗,争取早日康复;加强监护和监管,减少变态心理者违法犯罪的机遇。10什么是变态心理?是指行为人在存在辨认障碍(包括感知觉障碍、思维障哎、注意障碍、记忆障碍、意识障碍)或控制障碍(包括情感障碍、意志、意向和行为障碍)的情况下实施的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广义的变态心理或行为包括:精神病、性心理障碍、人格障碍、和精神发育迟带。11变态心理与常态心理的区别标准:①经验标准:这一标准有两种意义:其一是指病人根据自己的主观经验,或经常不能控制自己的某些行为而诉诸医生。其二是指一般人对正常人与异常人心理和行为的评价。②社会适应性标准。在一般情况下,人的行为与环境总是协调一致的。因此,考察人的心理与行为是否正常,就可以从其对人对自己的态度,在群体中的表现,与他人的交往活动以及对社会和社会关系的看法和反应是否符合社会的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③病因与症状存在与否标准。有些异常症状或病因,在正常人身上是不存在的,若在某人身上发现这些致病因素或疾病的症状则被叛别为异常。④统计学标准。在临床上,常用心理测试来鉴别病人的心理状态,在区分变态心理与常态心理上,很难找到一个能独立发挥作用的标准。一般来说,对于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所有标准都是适应的;但对于临界状态,则很难使用某种标准来识别。12变态心理的几种常见类型:主要有五类:1精神病,2人格障碍。3性变态。4精神发育迟滞。5精神症。13变态心理犯罪的法律责任:分为完全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一)、精神病和精神发育迟滞的责任能力划分。1、无责任能力。主要包括三类精神疾病患者:(1)精神病患病期或未愈;(2)中度以及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商50或50以下);或者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病性发作;(3)与精神病等位的严重精神障碍,包括有严重意识障碍的癔症与病理性醉酒等例外状态。这些病人在发生危害行为时,由于严重意识障碍,或智能缺陷,或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使其丧失了实质性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2、部分责任能力。主要包括如下两类精神病人:(1)精神病未愈、部分缓解与残余状态;(2)轻至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智商50到70)。上述病人,在发生危害行为时,由于明显的精神障碍,使其实质性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明显削弱,但尚未达丧失或不能控制的程度。3、完全责任能力。指:(1)精神病已愈,或者缓解处于间歇期;(2)轻度或更轻的精神发育迟滞;(3)无病与诈病。上述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客观依据可证明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行为能力有明显削弱。(二)性变态者的法律责任。性变态者除极少数外,绝大多数都有良好的辨认能力。由于行为人丧失控制能力的程度不同,责任能力的评定也有所区别,控制能力稍有削弱者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控制能力削弱比较明显者具有部分责任能力。(三)人格障碍者的法律责任。1、反社会人格。目前国内外绝大多数司法精神病学家皆认为反社会人格者应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2、情感性人格,强迫性人格,孱弱型、社会疏隔型与幼稚型人格等几种人格障碍者,在出现犯罪行为时应具有完全责任能力。3、偏执性、分裂性和爆发性人格障碍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如果障碍的程度较严重并明显影响了患者的辨认或自控能力时,可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否则应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4、癔症性人格障碍者在癔症发作时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否则应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14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常见的心理状态:1畏罪2侥幸3抵触4戒备5悲观15犯罪心理预测:包括初犯预测和再犯预测初犯预测。两者预测区别与联系(一)、区别:1、是适应对象不同。初犯预测主要适应于没有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尤其是青少年;初犯预测适应用于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再犯预2、是预测方法不完全相同。初犯预测主要根据犯罪征兆进行,还可以使用再犯预测表进行。3、是施测人员不同。初犯预测很难形成专门的预测队伍,预测主要对象的家长、所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同事、邻居等自发地进行;再犯预测则可由监狱组织专门的预测人员进行。(二)、两者的联系是;1、预测的依据相同,都是依据犯罪心理形成规律进行科学的预测;2、是预测的目的相同,都是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16犯罪征兆的主要体现:1人际关系的变化2物质需要的变化3精神状态方面4性心理方面。17预测犯罪征兆的方法。(一)、观察法。(二)、谈心法。(三)、活动产品分析法。从活动产品中可以分析出主体的两方面的心理活动痕迹:一是兴趣指向。二、是情绪状态。(四)、调查询问法。18犯罪人的心理结构是犯罪心理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犯罪人的心理结构由犯罪人正常的心理结构和犯罪心理结构所组成。19心理诊断:是指用心理学的方法和技术,对被试的心理形态和人格特点作出推断。20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系统地运用心理的理论和方法技术,矫正罪犯的不良心理结构或心理障碍,改造其罪犯心理结构,完善其人格的一种活动。可分两类:1是犯罪心理矫正。2是罪犯心理治疗。21罪犯心理自我矫治的方法:1内省法。2转移法。3宣泄法。4自我激励法。5自我安慰法。6催眠法。22情绪型动机犯罪(一)、概念:是指心理的或心理社会的动机。它是以非生理变化为特征而以社会交往需要为基础的动机,在情绪型动机犯罪中,多半呈现出强烈的情绪因素。(二)、情绪型动机犯罪心理结构特征:1、自尊心、成就感过强。2、不良的情感品质。3、挫折耐受力差。(三)、情绪型动机犯罪行为特征:1、盲目性。2、冲动性。3、戏谑性。4、情绪性残暴性。(四)、几种主要的情绪型动机犯罪:1、反社会情感的犯罪。2、挫折情绪状态的犯罪。3、激情犯罪。4、应激状态的犯罪。5、消极心境的犯罪。23犯罪心理结构成因一、生物学的原因论。①体形说。德国可雷奇默尔和美国谢尔顿。②遗传说。1、从家庭研究入手,主张犯罪具有遗传性。美国的戈达德。2、双子研究。法国的兰格3、染体说。4、受养子女研究。丹麦的哈钦斯和梅得尼克。③生物化学因素与犯罪。④神经生理因素与犯罪。二、社会学的原因论。①文化冲突理论。代表人是塞林。②社会异常论。美国的默顿。③副文化群论。代表人是科恩和克罗沃德。④社会生态学理论。美国的朱迪斯·布劳和彼得·布劳。⑤标签理论。代表人是贝克尔和利莫特。三、精神病理学的原因论。①病态人格说。得国的施奈德。②低能说。代表人是伍德沃德。四、心理学的原因论。①侵犯性说。②利欲性说。美国的布朗纳。③性冲动说。④权欲说。奥地利的阿德勒。五、学习论的原因论。①塔尔德的模仿论。②萨瑟
本文标题:犯罪心理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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