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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集体谈判劳动关系学案例我国将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制度人民网北京2007年5月24日电全国总工会相关领导表示,为了全面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协议制度,充分发挥平等协商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推动建立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全国总工会提出,到2008年,我国集体协议制度要覆盖企业职工的60%以上。从2008年到2012年,用五年时间基本实现平等协商和集体协议制度覆盖各类企业。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全国总工会依靠党的领导和政府支持,依托三方机制,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协议制度的推进机制,促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协议制度立法,把集体协议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第十一章集体谈判案例思考题:为什么要进行集体谈判?如何进行集体谈判?法律如何规范集体谈判形为?我国集体谈判的现状如何?第十一章集体谈判学习目标1.了解集体谈判的概念和作用2.熟悉不当劳动行为的种类和补救3.理解诚实谈判责任的概念及意见4.把握集体谈判的结构和进程及影响谈判结果的因素5.掌握我国集体谈判的现状第十一章集体谈判本章内容提要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一节集体谈判概述第二节集体谈判的法律调整第三节集体谈判的结构、进程和结果第四节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第一节集体谈判概述1.集体谈判的概念和作用国际劳工公约对集体谈判的定义为:集体谈判是适用于一名雇主、一些雇主或一个或数个雇主组织为一方,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就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确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调整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调整雇主组织与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一节集体谈判概述集体谈判作用:确定和修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协调劳资双方共同关心的事务调解、解决劳资纠纷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一节集体谈判概述2.集体谈判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立法目的:培育民主;在劳动关系中建立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平衡、制约机制;建立和提供有效解决冲突和争议的机制,确保经济的稳定和有效运行。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一节集体谈判概述原则多数原则排它原则自愿原则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一节集体谈判概述3.集体谈判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一系列有关集体谈判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公约)---1948年《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公约)---1949年《工人代表公约》(第135号公约)------1971年《集体谈判公约》(第154号公约)------1981年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一节集体谈判概述我国集体谈判制度计划经济时代不存在集体谈判的问题。劳动法、工会法对集体谈判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规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我国对工人组织权利的保护以全国总工会为基本框架,这与国际公约规定的多元化,即不受任何限制地组织工会是根本不同的。我国的集体谈判制度起步较晚,与劳动关系管理成熟的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二节集体谈判的法律调整1.对谈判资格的规范西方国家一般通过立法解决谈判主体资格的承认问题。工会要取得法律认可的谈判代表资格,必须要获得正式的承认。第十一章集体谈判审查代表资格和谈判单位批准工会提出申请听证谈判单位的确定很重,为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听证?当代表为:拥有一定权力的管理方撑握雇主谈判机密的雇员某些特殊行业或职业的雇员。第二节集体谈判的法律调整2.不当劳动行为及其补救不当劳动行为又称为不公正劳动行为或不公正劳工措施,它指的是在工会组建过程之中或组建之后,任何一方采取不法手段试图对抗对方的措施或行为。对雇主不当劳动的规范主要有工人因参加合法的工会活动而遭解雇,即使这仅是解雇的原因之一。在工会组建过程中,雇主不能单方面改变雇用待遇和条件,除非能证明这种变更符合过去的做法和传统,而与工会的组建没有任何关系。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二节集体谈判的法律调整禁止雇主对组建工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或者承诺。禁止雇主暗中监视和破坏工会活动。雇主不得改变选举单位雇员的构成,尤其不得从选举单位之外雇用其他雇员。雇主不得从事任何有可能影响工会自治权力的活动。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二节集体谈判的法律调整不当劳动行为的补救行政补救,命令停止民事补救补偿和恢复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二节集体谈判的法律调整3.诚实谈判的责任诚实谈判的责任,是指工会一旦获得承认,赢得选举,无论工人是否签字,都取得代表所有工人的“排他代理权”,雇主负有“诚实”谈判的法律义务。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二节集体谈判的法律调整诚实谈判的原则通常有双方会面并开始谈判全面讨论双方面临的问题、所处立场和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隐匿、扣留和歪曲信息,也不得故意误导对方;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自相矛盾的方式或者做出简单毫无意义的让步之举,破坏谈判进程。管理方不得绕开工会直接向会员允诺的条件。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二节集体谈判的法律调整4.工会权力和公正代表责任工会权力工会一旦获得承认,就成为选举单位中工人的唯一合法代理人,代表工人进行集体谈判。公正代表责任要求工会平等、公正地代表选举单位的所有工人,即使某些工人实际并不是工会会员。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二节集体谈判的法律调整5.雇主在集体谈判中的权力和权利剩余权力规则凡是集体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内容,都由管理方单独决定。因而,对雇主权力的约束仅仅是那些雇主本身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就已经同意(即使非自愿)接受约束的内容。工会在谈判中对雇主的约束一般仅限于与“人事”相关的内容,极少涉及诸如新的投资、生产方式变革以及关闭工厂等虽与工人有密切联系,但范围更广、并带有“战略性”决定的事务。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三节集体谈判的结构、进程和结果1.集体谈判的结构定义指不同层次、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谈判单位的集中或分散程度,以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影响谈判结构的因素。第十一章集体谈判影响谈判结构的因素市场因素历史因素主体因素政策因素利益因素第三节集体谈判的结构、进程和结果正式谈判结构是指为集体谈判的目的而设立并受到集体覆盖的实际谈判单位。单雇主—单机构—单工会单雇主—多机构—单工会单雇主—单机构—多工会单雇主—多机构—多工会多雇主—多机构—单工会多雇主—多机构—多工会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三节集体谈判的结构、进程和结果非正式谈判结构协调性谈判指不同的集体协议虽然分别由不同的组织谈判而成,但是所有谈判最终达成的协议,在基本内容、基本条件上却几乎相同,至多仅有细微的差异。示范性谈判指行业内部的示范性谈判方式,目前似乎仍然得到广泛应用。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三节集体谈判的结构、进程和结果2.谈判的进程谈判中遇到的问题实体性问题程序性问题劳动关系问题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三节集体谈判的结构、进程和结果双方的谈判底线能否达成协议不仅取决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一个积极的协议区域,同时还取决于这个区域的大小。谈判的准备:在谈判之前,双方对自己在谈判中希望达成的协议以及谈判的底线已经有了清晰地认识。谈判的过程接触、磋商、敲定、扫尾。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三节集体谈判的结构、进程和结果3.谈判结果的决定因素谈判力量(bargainingpower)利益、价值和期望值(interests,values,expectations)谈判技巧(negotiatingskills)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三节集体谈判的结构、进程和结果4.谈判方式的选择合作式谈判(cooperativebargaining)让步式谈判(concessionbargaining)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四节我国集体协商制度1.我国集体协商的主体及结构我国的集体协商一直以来以企业级别为主,近几年逐步开始辅以行业性或地域性集体协商。2.集体协商的进程协商准备确定协商代表具体协商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四节我国集体协商制度3.我国法律对不当劳动行为的有关规定我国法律对不当劳动行为的界定实行差别待遇拒绝集体谈判控制干涉工会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四节我国集体协商制度我国法律对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关于妨碍职工行使结社权和阻挠工会建会工作的法律责任关于对工会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侮辱诽谤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关于解除参加工会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的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关于阻挠工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关于保障工会经费收缴的规定。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四节我国集体协商制度4.我国劳动立法与诚信谈判责任我国劳动立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诚实谈判”责任的用语,但在一些法规和规章如2004年《集体合同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中却包含了相应的内容。第十一章集体谈判复习思考题1、试述集体谈判的概念、目的和作用。2、比较集中谈判与分散谈判的优缺点,并说明为什么?3、试述行使罢工权的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罢工权的意义。4、集体谈判在劳动关系系统中的主要功能是什么?集体谈判是如何执行这些功能的?5、什么是谈判力量?如何用谈判力量理解集体谈判的结构?你个人认为谈判力量包括哪些组成因素?6、简述我国集体谈判的立法现状?第十一章集体谈判第十一章集体谈判
本文标题:劳动关系学(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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