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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4.卫生法实施-卫生法律责解析
第二节卫生法的实施EnforcementofHealthLaw1.卫生法实施的相关概念2.卫生法的适用3.卫生法的效力范围4.卫生法解释5.卫生法的遵守一.卫生法实施的相关概念1.卫生法实施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2.内容:(1)卫生执法——卫生行政机关(2)卫生司法——司法机关(3)卫生守法——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4)卫生法制监督——权力机关、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监督二.卫生法的适用HoldTrueofHealthLaw(一)概念:1.广义:指国家专门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的职责和程序,将卫生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场合中的专门活动。主体包括:(1)卫生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受委托组织;(4)司法机关。2.狭义——仅指司法活动(二)特点:卫生法适用是一种国家活动。1.权威性;2.强制性;3.程序性;4.专业性和科学性;5.要式性和规范性。三.卫生法的效力范围(一)概念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二)卫生法的时间效力1.概念:指卫生法生效的时间范围,包括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以及法律颁布以前的事件和行为该法律是否有效,即法的溯及力问题。2.卫生法的生效(1)明确规定其颁布后的某一具体时间生效,目的是为法律的具体操作提供一个准备时间。(2)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3)没有规定生效时间,则均以颁布之日为生效时间。3.卫生法的失效——卫生法的废止(1)新法颁布施行后,相应的旧法即自行失效。(2)新法取代旧法,在新的法条中明确宣布旧法废止。(3)立法机关通过发布专门的决议、通令等,对某些适用期已过,同现行政策不符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明令废止。4.法律溯及力:一般法律没有溯及力;但是从旧兼从轻原则(三)卫生法的空间效力1.概念:卫生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卫生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即卫生法在哪些地方具有拘束力。2.空间效力:(1)在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土范围内生效。领土:A.领陆B.领水(河流、湖泊、内海、领海)C.领空D.底土(深入到地心)延伸部分:驻外使领管、航空器、船舶(2)特定地区范围内生效。(地方性法规、或者针对特定地区发布的法规和规章)(四)卫生法对人的效力1.概念:卫生法对人的效力是指卫生法律、法规、规章适用于哪些人或者说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2.我国卫生法对人的效力(1)对卫生法律法规空间效力范围内的所有人均有效。(2)对空间效力范围内某中具有特定职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效。(医师、护士)(3)对空间效力范围内的某些人适用或不适用。(由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四.卫生法解释ExplanationofHealthLaw(一)概念指对卫生法律的内容、含义、概念、术语等所作的必要说明。(二)分类:1.正式解释:立法、司法、行政解释2.非正式解释:学理性解释、任意解释五.卫生法的遵守ObservanceofHealthLaw(一)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全体公民服从法律依法办事。(二)卫生法的遵守:1.主体:(1)本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2)国外:在我国领域内活动的国际组织、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范围:(1)规范性法律文件;(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判决书、调解书、卫生许可证、卫生处罚决定书3.内容: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第三节卫生违法和法律责任HealthViolationofLawHealthLegalLiability1.卫生违法及法律责任的概念2.法律责任的特点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4.法律责任的分类5.归责和免责6.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7.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概述(一)概念:1.违法:指一切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2.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相对于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责任:(1)行为人A对B负责——责任关系(2)A承担某种责任——责任方式3.法律责任的特点(1)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2)法律责任还表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或者追究否定性、不利性后果法律责任方式是由法律规定(补偿与制裁);(3)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4.法律责任的分类(1)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3)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4)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主体适格)2.过错(主观故意或者过失);3.违法行为;4.损害事实;5.因果关系。二.归责和免责(一)归责的概念: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二)归责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因果联系原则;3.责任相称原则(责任相当原则);4.责任自负原则。(三)免责及其条件1.免责条件的概念:指对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2.不同性质的法免责条件不同(1)私法——体现了功利性。主要法定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2)超时效;3)行为人采取有效补救,受害人愿意放弃追究责任(民不告官不究);4)自愿协商。(2)公法——不存在私了,也就是民不告官也究。免责条件:1)不可抗力;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超过时效;5)自首或立功;6)自诉案件中,不起诉。三.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2.特征:(1)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后果;(2)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有过错;(3)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4)违法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1.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AdministrativeLiability1.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2.形式:(1)卫生行政处罚:HealthAdministrativePenalty1)申诫罚:警告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2)行政处分:内部指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违反政绩或失职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开除(3)区别:1)主体不同:专门机关、从属机关2)性质不同:内、外3)法律救济不同:复议、诉讼、申诉(二)民事责任CivilLiability1.概念: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2.特点:(1)主要是财产责任;(2)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3)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4)在法律准许的条件下,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3.种类:《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三)刑事责任CriminalLiability1.概念:指行为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而依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2.构成要件:(主观有错,客观有害)(1)犯罪客体——法益(2)犯罪客观方面1)危害行为;2)危害结果;3)因果关系。(3)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主观有错3.我国刑罚的种类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1)主刑:管制(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二十年);无期徒刑;死刑(死缓二年期满后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三种责任区别度和量(行为)
本文标题:4.卫生法实施-卫生法律责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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