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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作方:承揽方:签订日期:年月日-2-目录第一条合作内容第二条生产前的准备第三条生产第四条计划与交货第五条材料损耗第六条价格及结算方式第七条知识产权第八条违约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第十条生效与解除第十一条其他约定-3-定作方:注册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传真:承揽方:注册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传真:鉴于: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承诺有成熟的产品,以及相关独立的销售系统和技术服务系统。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系通信产品制造行业的知名企业,拥有充分的技术力量、制造能力、商业信誉以及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双方均希望通过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加深合作,以代工的方式由甲方向乙方定做产品并自行销售,使双方均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加工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1.合作内容1.1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乙方生产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该产品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所研发的产品。与该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乙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产品制造的主要工作并按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甲方自行负责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并按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产品加工费。1.2甲方定作的产品,其型号、数量、价格、质量要求、加工费标准、原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在甲方订货时经乙方确认的订货单中确认。如甲方定做的产品需在一定时期内分多张订购单进行,则本合同仅为双方履行的框架,在本框架所约定的有效期内,每次产品生产以经乙方确认后的甲方订货单为准。-4-1.3乙方生产本合同项下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以及生产本合同下产品所特需的专用工具,第一套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乙方,后续需要增加的夹具由乙方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自行提供。对于生产本合同下产品乙方生产线已有的模具、专用夹具、专用仪表、专用工具、相关软件等物品,由乙方负责提供。如果乙方认为需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还应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以保证乙方的产品生产能够顺利进行。乙方的上述具体要求及图样清单如下:产品工程技术文件资料通常情况下包括但是不限于:BOM表/GerberFile/BOM表中元器件规格书/元器件封装类型及尺寸/2台测试校准金机/2块测试校准用金板/2台工艺过程用样机/测试流程工序设置/各工序的作业指导书/结构件装配图纸/维修原理图/分析维修手册(含电路分析)/分析用软件/集成块原理图/CAD/拼板图/手机板元器件分布图等。若由于甲方与第三方等上游合作者合作情况各异或合作紧张,而导致一时无法满足或提供的,但乙方通过自己的努力尚能解决,应给予合作性支持。但因此产生的交期延迟和产品质量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2.生产前的准备2.1在有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技术资料的合作条件下,甲方应在正式生产前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提交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的技术资料的完整、详细、有效、可行、准确。乙方有权对甲方所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分析以确定乙方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水平能否实现该产品在按质按量的大规模生产,否则有权要求甲方修改。2.2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交技术资料的同时,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需提供与该技术资料所涉知识产权有关的、甲方系合法、有效地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文件原件,包括为销售新产品而专门申请注册的商标或申请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该类文件中甲方的合法使用的权限及期限应与履行本合同相适应。2.3如该产品的生产、销售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生产或入网许可、各类质量等方面的认证,由甲方办理、乙方协助,办理完毕的时间以不影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由乙方办理的,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4乙方的生产计划按甲方所下达的订单进行安排,但甲方必须按照生产周期提供一定的周期或征得乙方的同意以便于乙方调整生产的安排。3.生产-5-3.1乙方根据甲方产品订货单进行生产。甲方必须保证所有材料在生产前按照规定的数量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送至乙方仓库。甲方应随材料提供该批次材料的装箱单、合格证明或加盖公章。若涉及CKD加工生产的,新产品的第一套SMT网板由甲方提供;3.2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时间由甲方负责,由于交期延迟造成产品生产及供货延迟,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乙方在生产中所遇到的设计、技术问题有协助解决的义务。乙方应派遣专人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联络,协调双方的工作安排。3.2乙方仅为甲方加工产品,不负责对甲方提供技术咨询及售后维修服务。3.3品质检验与质量控制以双方签定的《产品质量保证协议》(附录1)为准。甲方保留改进产品的权利,但至少必须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是双方已经正式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双方必须履行,确需变更的,必须经乙方同意且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3.4呆滞物料、呆滞物料产生的原因及物料清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由责任方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负责处理,但无责任方有义务协助进行处理。4.计划及交货4.1计划及P/O:甲方在每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下月的生产计划;以便于乙方安排生产计划。4.2供货周期内如甲方有工程试产需求,则在提供计划时需同时明确试产计划,且为不可变动,以便乙方提前作好准备。如确系由不可抗力导致计划变更,甲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变更试产计划,并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有效。4.3乙方在收到甲方确定的P/O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确认后盖章返回甲方,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P/O进行生产,并按甲方的要求交付合格成品。如因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由此造成的双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除不可抗力外,如由于乙方的工艺、质量、人员、管理等原因而无法按时交货,则造成的双方的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承担的方式按本合同中的双方约定执行。4.4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地依甲方的订单为甲方交付成品,乙方可以提前交货但不应迟于交货期交货。若乙方提前交货,需提前征得甲方的认可。乙方应预先书面通知甲方任何潜在的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延期交货的情况及导致延期的原因,经甲方确认并书面同意后,双方应立即协商新交货期。4.5验收交货地点: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验收地点在乙方仓库或交货地点。4.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以双方签订的《产品保证质量协议》(附件1)作为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4.7-6-乙方仅可将本合同下产品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人,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4.6自接到乙方提货通知之日起3日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拒不提货,自第五日开始,乙方按照该批货物实际占用面积,根据乙方的相关物业费用标准收取仓储费用;甲方逾期90日不提货,乙方有权采取变卖、拍卖、折价销售等方式处置甲方委托制造的产品及相关物料,并就处置所得的款项优先充抵甲方所欠的代工费(加工费)、仓储费等,由此引起的甲方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5.材料损耗5.1产品试产生产材料损耗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有责任减少损耗。5.2对于物料的制程损耗,乙方控制在以下范围内:十万套以前,损耗0.3%;十万套以后,损耗0.2%;(按BOM总成本计算),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5.3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手机返工引起的材料损耗,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手机返工,返工材料及材料损耗由乙方承担。5.4在上述范围内的材料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物料损耗情况,以乙方每月底物料盘点的报告为依据。超过上述范围的材料损耗,由乙方承担,乙方按超出部分的实际金额赔偿,具体赔偿金由双方确认后从加工费中扣除;5.5当有新产品生产时,甲方需在生产前3天向乙方提供该款产品的A、B、C三级物料的清单,由双方确认后,按此标准执行。6.价格及结算方式6.1本合同及产品订单中所规定的产品数量、价格等是双方结算的依据。6.2甲方以电汇或转帐支票方式向乙方付款。6.3订单生产完毕后,由双方根据实际的生产情况共同确认该批订单的结算数量和金额,并-7-由乙方开据17%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加工款项。7.知识产权7.1除非有明确的约定,本合同中的规定不代表任何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专利、非专利技术的转让。甲方与乙方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归各自所有,在本合同履行期满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但为维修生产、提供零部件、对用户提供维护服务的除外。7.2任何一方均不得以非法的方式取得、使用、泄露从对方得知的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系指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另一方的一切技术资料及保密信息。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或以任何形式终止后五年内,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7.3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受到第三方起诉,而原因又是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引起的,无论该原因系产品质量或是侵犯知识产权,由甲方负责诉讼、仲裁,并承担诉讼、仲裁结果,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7.4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归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所有,同样适合本条款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及保护。8.违约责任8.1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存在设计缺陷等原因,或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样品与技术资料不符,或所供物料质量上不适合乙方生产使用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甲方未能及时排除从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的,乙方不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8.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甲方应按逾期未付款项总金额的0.1%/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未付款项总金额的5%。8.3乙方延迟交货的,乙方应按延迟交货产品总货款的0.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代工费用的5%。8.4如果在经双方确认的订单生效后,甲方变更订货品种、推迟产品交付日期、变更产品设计等,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确认同意。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变更,由双方共同协商新的生产及-8-供货计划。如果在没有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前提下,甲方单方面变更订货品种、推迟产品交付日期、变更产品设计物料(包括由乙方承担并购买的辅配件材料)闲置的,每闲置一日由甲方支付物料的管理成本。如果甲方决定不再继续订单生产,对于生产所需的所有物料,甲方有义务在延迟履行的1月内转出乙方仓库,逾期不转出,乙方有权处置,由此造成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单方面出货计划变更或技术更改造成物料闲置或产品积压在乙方处的,其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8.5如果在经双方确认的订单生效后,甲方变更订货品种、变更产品设计等造成乙方承担并购买的辅配件材料闲置,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采购价和管理费用无条件全部收购乙方的辅配件材料。8.6一方违约后需在违约的结果确定后的10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前述损失,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延迟交货、延期付款、产品变更的除外。8.7任何一方违反双方对于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约定,或超过本合同约定范围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或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9.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发生的详细情况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按约履行的理由,并应在20工作日内提供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9.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所提供的文件经另一方核查属实的,由双方商定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的违约责任。9.3因传染病、战争、爆炸、政府行为、禁运、罢工等无法抗拒的非自然灾害的事件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面履行的,视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10.生效与解除10.1本合同自2005年12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6年12月25日止。10.2在本合同履行期满前20工作日内,有继续合作意向的一方应及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另一方也有继续合作意向的,由双方在协商
本文标题:委托加工合同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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