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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和比例的定理或性质【比的性质】比的前项和后项都乘以(或除以)不等于零的同一个数,比值不变。这叫做“比的性质”(或“比的基本性质”)。用字母表示,就是a∶b=(a×m)∶(b×m)(m≠0,n≠0)=(a÷n)∶(b÷n)例如,1∶0.75=(1×100)∶(0.75×100)=100∶75=(100÷25)∶(75÷25)=4∶3【比例基本性质】在比例中,两个外项的积等于两个内项的积。这叫做“比例的基本性质”。反过来,如果两个数的积等于另外两个数的积,则这四个数成比例。这一性质,又称“比例的性质定理”。用字母表达,就是:比例的基本性质:如果a∶b=c∶d,那么ad=bc。比例的性质定理:如果ad=bc,那么a∶b=c∶d。例如,若有3∶4=6∶8,则有3×8=4×6。反之,若有3×6=2×9,则有3∶2=9∶6。特殊的,如果比例的两个内项相同,即a∶b=b∶c,则有b2=ac。反过来也是成立的。此处的“b”,叫做a和c的“比例中项”。例如,2∶4=4∶8,则42=2×8。4是2和8的比例中项。反过来,如果62=4×9,则4∶6=6∶9。这里的6是4和9的比例中项。【反比定理】在一个比例中,两个比的前、后项同时交换位置,比例式仍然成立。用字母表达,就是如果,2∶6=3∶9,则6∶2=9∶3。【更比定理】一个比例的两个内项(或两个外项)交换位置,比例式仍然成立。用字母表达就是例如,若3∶4=6∶8,则3∶6=4∶8(交换内项);或8∶4=6∶3(交换外项)。【合比定理】比例式中,一个比的前、后项之和与其后项的比,等于另一个比的前、后项之和与其后项的比。用字母表达,就是例如,3∶4=6∶8,则(3+4)∶4=(6+8)∶8,即7∶4=14∶8。【分比定理】比例式中,每一个比的前项减后项的差与它的后项的比相等。用字母表达就是例如,8∶6=4∶3,则(8-6)∶6=(4-3)∶3,即2∶6=1∶3。【合分比定理】比例式中,每一个比的前、后项之和与它的前项减后项的差的比相等。用字母表达就是例如,5∶2=25∶10,则(5+2)∶(5-2)=(25+10)∶(25-10),即7∶3=35∶15。【等比定理】如果若干个比相等,那么这些比的前项之和与它们的后项之和的比,仍等于原来的每一个比。用字母表达就是例如,1∶2=3∶6=4∶8,则(1+3+4)∶(2+6+8)=1∶2=3∶6=1∶8,即8∶16=1∶2=3∶6=4∶8。
本文标题:比和比例的定理或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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